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二十大以来,持续深化改革的要求一以贯之,改革蹄疾步稳、坚定向前,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作出战略部署,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工作报告列出今年改革的具体任务清单。纪检监察机关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对照执行、落实到位,以制度建设为主线,以深化机构改革为重点,以增强系统性协同性有效性为着力点,通过重点改革突破带动全局工作提升。
总结提炼改革实践成果,加强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
全面从严治党实践充分表明,加强制度建设是长远之策、根本之策;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同样需要突出制度建设这条主线。四次全会工作报告作出“加强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的安排部署,蕴含着以制度建设推进改革、巩固成果的要求,助力改革向纵深发展。
立法保障改革推进,改革推动制度创新。一体履行党内法规和监察法规制定职责,一年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体制机制和法规制度体系,研究起草监察法修正草案,完善监察法配套制度等;落实制度治党、依规治党要求,协助党中央做好《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修订工作,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党内法规制度不断健全,制度笼子越扎越紧、越织越密。
以党的建设新形势新任务为牵引,与时俱进加强制度创新。四次全会一方面提出推动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明确协助党中央制定规范诫勉工作的法规、制定党委(党组)对下级“一把手”开展监督谈话工作办法、修订《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要求,及时将行之有效的措施制度化法规化,不断提高依法依规从严管党治党水平;另一方面强调健全反腐败法律法规体系,提出配套修改监察法实施条例,起草反跨境腐败法,修订《关于加强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意见(试行)》等具体任务,有利于保障反腐败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促进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腐败治理效能。
纪检监察机关权力由党章和宪法赋予,职责纪定、职责法定,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是严肃的政治要求和政治责任。聚焦监督执纪执法规范化建设,四次全会工作报告提出修订《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规定(试行)》,制定监察公开工作条例、审查调查安全工作规定等。纪检监察机关要以开展“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年”行动为契机,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发扬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进一步完善自身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体系,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不断提升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风肃纪反腐能力水平。
着眼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有序推进纪检监察机构改革
加强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深化改革提出的明确要求,也是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方法路径。四次全会工作报告强调“推进纪检监察机构改革”,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内部力量和资源整合,努力破除影响制约监督执纪执法、监督体系高效运转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让改革的威力因系统集成而发挥,制度的优势因协同高效而彰显。
改革是一个不断适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过程。纵观四次全会部署的纪检监察机构改革任务,不少是在过去基础上的进一步推进和深化,标准更严、要求更高——
内设机构改革方面,在去年“加强内部力量统筹,完善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力量配备”基础上,提出“优化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机构职能,提高监督执纪执法综合效能”,从“加强”“完善”到“优化”“提高”,释放了改革再接再厉、精益求精的信号。
派驻机构改革方面,坚持找差距、补短板,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加强对中管企业、中管金融企业、中管高校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指导”基础上,要求“完成向中管企业全面派驻纪检监察组”,通过持续强化对国有企业党组织的监督,切实增强派驻监督全覆盖的有效性;强调“因地制宜深化县级派驻机构集中办公、片区协作等工作机制”,是派驻机构改革进一步延伸和拓展的具体体现,旨在通过内部挖潜、完善机制,解决基层监督力量不足、人员分散等问题,着力擦亮派驻“探头”。
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机关纪委是各部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力量,是践行“两个维护”第一方阵的“纪律部队”。基于近年来机关纪委建设的探索实践,四次全会提出“完善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机关纪委监督执纪工作机制”。这是推动机关纪委精准有力履职的题中之义,对促进机关纪检工作提质增效、助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和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既对以往一些重点工作进行再部署,又根据形势发展、实践需要提出新要求,如“稳慎有序推动有关派驻机构向驻在单位的下一级单位、部属高校和国务院国资委管理领导班子的中央企业‘再派出’,强化对‘再派出’监察人员的管理监督”。这是贯彻实施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有力举措,是实现监察权向下延伸、破解派驻监督有关瓶颈问题的有效途径。实践中,各单位监督执纪执法工作基础、人员力量以及公职人员数量不尽相同,是否实行再派出改革,需要综合考虑实际情况统筹把握,确保稳妥有序推进。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整合人员力量,持续提升基层纪检监察监督质效。陈佳佳/摄
坚持稳中求进循序渐进,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二十大党章新增加的纪委一项主要任务,也是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四次全会对此再次进行强调。要深入贯彻“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循序渐进,把监督有机融入党的建设之中、落实到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推动各项监督在党的领导下形成合力,不断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努力取得全面从严治党更大成效。
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健全监督体系、推进有效覆盖,关键在发挥党内监督的主导作用。新征程上,要在党统一领导下,做实做强党委(党组)全面监督,压实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特别是“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坚决贯彻执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等,紧盯“关键少数”破解监督难题,积极履职尽责,加强对各类监督主体的领导和统筹,确保党的领导和监督一贯到底。
纪检监察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处于主干位置。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既加强系统内部联合,持续完善“组组”协同监督、“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室组地校企巡”协调联动机制,又注重外部衔接,在推动党的工作部门增强监督实效、贯通协调其他各类监督上取得新进展新成效。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已有实践基础上持续探索,拿出有效办法和具体举措,一方面促进“四项监督”统筹衔接常态化制度化,持续做强监督专责“基本盘”,另一方面以各类监督贯通协调为保障,深化拓展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等协作配合机制,健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措施配合、成果共享等工作机制,提升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协作质效,促进各类监督发挥整体效能。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必须延伸监督触角,激活“末梢神经”。2024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制定《关于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监督的若干意见》《关于推进县级纪委监委加强案件查办工作的指导意见》等,就加强基层监督提出系统明确的要求。各地要围绕破解制约基层监督的难题,探索有效管用的实招硬招,在更大范围整合运用监督力量,推动形成“县统筹抓乡促村”的监督格局,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的步伐也一刻不能停歇。踏上新征程,必须以逢山开路、遇水架桥的闯劲,滴水穿石、绳锯木断的韧劲,着力推动各项改革任务深化实化,以实际成效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