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    主管
2025年第05期

社论

坚定打赢反腐败这场总体战的坚强决心

要闻

中央政治局委员  书记处书记  全国人大常委会  国务院 
全国政协党组成员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
向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述职

李希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常委会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深入学习实践习近平文化思想   以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
发展新成效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提供有力保障

李希在“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年”行动
动员部署会议上强调
勇于自我革命   坚持守正创新 
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

要文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以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强保障
——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
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新时代  新指南

坚决打好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总体战 
以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强保障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的
重要讲话精神

专题

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

以信访举报工作新成效为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总体战
作出新贡献

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推进新征程案件审理工作
高质量发展

加大跨境腐败治理力度   为打好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总体战
提供坚强保障

特稿

把四次全会部署要求领会落实好

强化政治监督推动改革落实落地

综合发挥党的纪律教育约束、保障激励作用

着力推动正风反腐一体深化

持续深化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以“两个维护”为根本指向深化政治巡视

深化落实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任务

强化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

着力推动纪检监察铁军建设再上新台阶

兰台论策

纪律教育必须常抓长抓深入抓

分层分类保精准“滴灌”

深化细化促入脑入心

代入自身防“看客”心态

正风反腐在身边

福建南平写好“三茶”大文章——
呼吸之间飘逸茶香

茶与廉

“三茶”统筹发展的南平实践

名城话廉

焦作  山水承廉脉  怀川风正清

实证纪法

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如何根据《条例》理解把握履行全面从严治党
主体责任不力问题

第三人介入情形下的贿赂行为如何定性

知行话题

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把他律转化为自律

评论

让腐败新型不“新”隐性难“隐”


让腐败新型不“新”隐性难“隐” 

作者:李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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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强调,丰富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有效办法。这是着眼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提出的重要要求,彰显了一刻不停正风肃纪反腐的战略定力和坚定决心,为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总体战提供了根本遵循。作为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力量,纪检监察机关要不断深化对腐败问题的规律性认识,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丰富完善反腐败工具箱,让新型腐败不“新”、隐性腐败难“隐”。

  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是当前反腐败斗争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是腐败增量的新动向新表现。新时代以来,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但形势仍然严峻复杂,铲除腐败滋生土壤和条件任务仍然艰巨繁重。从查办案件情况看,“严峻复杂”不仅体现在案件数量和涉案金额方面,还表现为腐败类型不断演化,腐败问题隐形变异、翻新升级。有的腐败分子隐于幕后,让特定关系人冲在台前,“我办事、他收钱”,甚至“他办事、他收钱”;有的给利益输送套上市场化“马甲”,以“借贷”“放贷”等名义收受贿赂;有的拉长利益兑现时间,通过“期权变现”,实现“延期兑付”;有的搞政商“旋转门”“逃逸式辞职”,想尽办法逃避惩处;等等。相较传统腐败,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更具间接性、伪装性、迷惑性,腐败主体隐匿化、利益输送多样化、权钱关联割裂化等特征明显。这些新问题新特点反映出,反腐高压之下,仍有一些腐败分子绞尽脑汁、精心谋划,企图掩人耳目、蒙混过关。

  准确把握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本质危害,保持反腐败斗争政治定力。无论腐败手段如何花样翻新、路径如何精心设计、利益如何腾挪转化,“新”和“隐”的权钱交易本质不会变,权力变现目的不会变。随着腐败行为与金融手段、资本市场勾连,涉案金额不断攀升,“腐败潜伏期”拉长,对市场秩序、营商环境和政治生态破坏程度更深,甚至会引发系统性风险,危及国家政治经济安全。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潜滋暗长,这是腐败本质所决定的,也印证了反腐败斗争决不能松懈手软。只有保持清醒头脑,增强政治定力,主动应对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新挑战,敢于向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亮剑,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才能有力打击腐败分子的嚣张气焰,巩固高压态势、形成有力震慑。

  完善反腐败工具箱,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精准识别、有效处理。腐败行为披上“隐身衣”,增加了甄别、查处难度,对监督执纪执法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只有练就过硬本领,着力破解发现、取证、定性难题,才能真正做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要深化对“新”和“隐”的规律性认识,提升类案识别能力,强化穿透性思维,精准识破“障眼法”,刺穿“合法化”面纱。加强纪法知识学习,深入研究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行为涉及的违法犯罪类型、构成要件、认定标准,及时总结证据收集、纪法衔接实践经验,准确定性量纪执法。运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建立完善腐败预警惩治联动机制,强化快速反应、联合处置,让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无处遁形。

  铲除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滋生土壤和条件,增强腐败治理效能。腐败问题不是一成不变的,老问题解决了,新问题又会冒出来。“新”和“隐”也是相对的,有的刚出现时是新型的、隐性的,治理后就逐渐变成旧式的、显性的,但还会有更新型、更隐性的腐败问题出现。只要存在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腐败现象就不会根除。这决定了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必须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增强以案促改促治实效,推动完善权力配置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要深入挖掘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发案规律、共性原因,做到查处一案、规范一片、治理一域,及时补上制度漏洞,严防问题滋生蔓延。紧盯金融、国企、工程建设等新型隐性腐败易于“藏身”领域,规范“一把手”权力运行,落实“身边人”负面清单,加强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等情况的及时预警监督,从源头上压缩腐败生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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