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
重要论述摘录
要闻
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工作意见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重点整治四个方面12类突出问题
理论纵横
专稿 9·30烈士纪念日
专题 把监督挺在前面
● 实践 ●
● 特写 ●
● 感悟 ●
以改革行动纪念改革开放40年
燕阁观察
清风时评
一得之见
实践探索
法规图解
“实证”监察法
● 解读 ●
● 实务 ●
书记说纪
广角
纪念中央纪委恢复重建40周年
名家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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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工作意见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重点整治四个方面12类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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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证”监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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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中央纪委恢复重建4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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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最后一公里”上的“玻璃门”“绊脚石”“拦路虎”“啃食者”大大减少。但值得警惕的是,在当前的重拳出击之下,群众身边的一些腐败和作风问题出现变异,贪腐方式“升级化”“隐蔽化”,呈现出一些新表现:
其一:偷梁换柱——以村集体名义成立公司侵吞集体财产
据媒体披露,有一些村成立专门资产管理公司,将村集体土地和财产,全部转移过户到该公司名下,聘请专业人士管理。而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需“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但现实中,有的村委会成立公司并没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将本不属于集体财产的财政拨付款项等偷梁换柱输入公司,使原应由村民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交由数量有限的股东决定,实际上剥夺了大部分村民权利、变相损害了群众利益。比如石家庄市某村有村民5000余人,但是该村成立的公司仅有股东80余人,仅这80余人就可以决定巨额土地补偿款的分配,其余村民民主权利被剥夺。更有甚者,一些村干部想方设法谋得企业负责人职位,在其中上下其手、化公为私,更是严重侵害群众利益。
其二:借“鸡”下“蛋”——利用成立新经济组织等形式,拿集体资金经营谋私利
趁着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推进,有的地方村委会打着产业扶贫的幌子,把上级拨付的扶贫等资金拿来以集体经济名义办合作社,再找几个村民“凑数”做股东,财经大权由村干部实际掌控,合作社盈利多少、账目如何,村民并不知情,借扶贫等资金的“鸡”下某些人自己的“蛋”。比如,四川省在延伸巡视中就发现,某村支书伙同村主任以少数村民名义成立山货加工合作社,将本属于全体村民的扶贫资金、项目资金等转移到合作社,将部分经营利润揣进几名村干部自己腰包,啃食了集体利益、群众利益,引起村民的很大不满。
其三:转嫁违纪支出——让在国家惠农政策中得到实惠的农户负担非正常吃喝送礼
在全面从严治党高压态势之下,一些基层干部不敢再明目张胆公款吃喝送礼,便在心里打起小算盘,在拨付非普惠性的惠农补贴时,利用手中的决定权,挑选那些“听话”或者根本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户,连哄带骗私下达成协议:我确定你为补贴对象,你得拿出部分补贴用于我的吃请支出,或者把你生产的农特产品以“帮忙推广”为由拿来送礼。这样,村干部违规请客送礼既不用花钱,也并没有直接过手农户的补贴款,违纪支出“成功”转嫁;而农户只要花费的钱物少于到手的补贴,也没有什么不愿意的,看似“皆大欢喜”,实际上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
其四:居“功”索“惠”——将村民应得利益包装成个人功劳,索要感谢财物
在一些基层党组织,有的村干部常以“能人”自居,把村民获得国家扶贫资金、补贴、低保、福利等,包装成自己的功劳,逢人便说、遇人便夸,声称是自己在上面“争取”“活动”来的,“没有我不可能搞到”,借机明里暗里向受益村民索要感谢财物。这当中,有的是村民不明就里,在领到补偿款、抚恤金等时心怀感激,主动送上“辛苦钱”“茶水费”;有的则是村干部本人巧立名目,以一定的名义从中收取“返还款”。如扬州市邵伯镇农技站站长李某就披着“技术服务费”的隐身衣,要求领取补贴资金较多的种粮大户交出一定比例的返还款,最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其五:不占私人占公家——利用村民“事不关己”的心理,虚报冒领,骗取国家专项补贴
在一些地方,国家为保护基层群众生产积极性,对种植特定农作物、林作物发放一定补贴款项。比如,种植棉花种多少亩就补贴多少钱,有一定发放标准和条件。但在有的地方,由于种种原因,相关农林作物并未种植,老百姓本来就拿不到补贴,所以对补贴给谁、该不该给等无所谓,对监督缺乏动力;而一些职能部门监管流于形式,只管发放,不管该不该发,更不管怎么发,干脆把补贴资金平分给乡镇,任其支配,你爱咋弄咋弄。于是,有的基层干部利用这一管理漏洞和群众事不关己的心理,通过虚设项目、虚造名册,套取、骗取专项补贴,不坑私人坑国家,把强农惠农资金变成了“唐僧肉”。
其六:自导自演承揽工程获利——干部指定或直接由自己控制的公司违规承包项目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基层许多地方积极推进基础工程建设,有的基层干部利用掌握的信息和权力,成立由自己控股或控制的公司,绕过正常招投标程序,违规承包乃至垄断工程获利;有的甚至把扶贫和惠农资金变为修路、公共设施等村里工程,指定给自己的企业施工,左腰包出、右腰包进,获取非法利益;还有的开办多家公司,包揽了村里所有的劳务、酒店餐饮、种子农药等领域,自己给自己揽活、自己给自己定价,赚得盆丰钵满。更值得注意的是,还有的地方扶贫干部带着资金和项目下乡,刚落脚就有配套项目建设的公司找来,为扶贫干部带来的资金和项目“量身定做”工程,个中猫腻不言自明。
万变不离其宗。“蝇贪”“蚁贪”不管怎么包装、打着什么幌子、搞出什么噱头,其实质都是侵占群众利益。这不仅是对群众获得感最直接的剥夺,也是对中央惠民政策的直接损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唯有擦亮眼睛,密切关注新动向,刹住新问题,坚决查处不手软,才能用实际行动让群众感受到纪检监察机关就在身边,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