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
重要论述摘录
要闻
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工作意见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重点整治四个方面12类突出问题
理论纵横
专稿 9·30烈士纪念日
专题 把监督挺在前面
● 实践 ●
● 特写 ●
● 感悟 ●
以改革行动纪念改革开放40年
燕阁观察
清风时评
一得之见
实践探索
法规图解
“实证”监察法
● 解读 ●
● 实务 ●
书记说纪
广角
纪念中央纪委恢复重建40周年
名家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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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证”监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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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中央纪委恢复重建4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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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实现监察全覆盖的形势下,一说强化监督,有的同志认为监督是个筐,什么都往里装,可以包打天下。这种认识要不得,因为无论是从党章、宪法和监察法对于纪检监察机关职能定位的规定看,还是从实践看,纪检监察机关是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强化监督必须牢牢守住这一定位,防止“三转”回头转,坚决避免陷入“监督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怪圈。
防止监督职责发散,首先要明确监督的重点内容。实践中,我们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立“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的情况,以及“两个责任”落实及履行“一岗双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情况等,列为重点监督内容,督促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国家法律法规。
避免监督职责泛化,必须精准施策、精准发力。全覆盖不是什么人什么事都管,只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才是监察对象,这就需要排除一些领域中不行使公权力的非党员人员等非监督对象。为此,我们对全市监督监察对象进行深入摸底调研,建立监督对象工作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动态识别;同时,对职能部门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进行全面梳理规范,进一步明确监督范围和具体监督事项。
在“监督的再监督”上下功夫,把监督重锤敲到点上。把监督挺在前面,并不意味纪委监委要大包大揽、越管越宽,直接冲到行业部门的一线工作中去监督。工作实践中,我们制定监督责任清单,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落实监督责任进行细化,避免越位,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比如,针对某市直单位存在多辆公车使用同一张加油卡的问题,我们第一时间下达监察建议书,要求其立即整改,避免了违纪问题的进一步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