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    主管
2018年第19期

社论

持之以恒大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重要论述摘录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定理想信念筑牢精神之基重要论述摘录

要闻

赵乐际对白俄罗斯进行正式友好访问

赵乐际对老挝进行正式友好访问

受习近平委托赵乐际在河内吊唁越南国家主席陈大光

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工作意见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重点整治四个方面12类突出问题

理论纵横

坚持改革创新 高质量推进巡视工作

始终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

严管厚爱结合 实施精准监督

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做好纪检监察细活

专稿  9·30烈士纪念日

烈士纪念日:听纪念碑述说的故事

专题 把监督挺在前面

强化监督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持续深化的方向

● 实践 ●

山东:把“两个维护”贯穿到监督工作中

广东:着力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

云南:用好第一种形态,让监督见诸日常

浙江:打通监察监督“最后一公里”

● 特写 ●

邢台:监委主任的“一天”

成都:让谈话函询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太原:监察建议书也是监督利器

● 感悟 ●

严实细深并举 强化政治监督

聚焦监督职责 严防泛化虚化

让监督“长牙”“带电”

监督当为民解忧

以改革行动纪念改革开放40年

以改革创新熔铸“王者之剑”

短评:改革擦亮巡视利剑

安徽:创新举措落细落实政治巡视要求

山西:市县巡察统筹释放联动效应

萍乡:以“账”促改巩固巡察成果

燕阁观察

五个关键词

警惕侵害群众利益的几种新表现

清风时评

守好后半生,不负前半生

别让“年轻的资本”血本无归

让行贿者付出贿不起的代价

党员干部须戒假

一得之见

一组

实践探索

陕西:把“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福州:加强信息化建设 以精准监督维护群众利益

法规图解 

党纪处分条例为清廉过节划出的纪律红线 

“实证”监察法

● 解读 ●

如何正确处置监察对象问题线索

● 实务 ●

运用监察建议做好案件调查“后半篇文章”

对标审判要求 实现法法无缝衔接

书记说纪

查办基层案件更须自觉提高政治站位

“廉政诊所”治小病防大病

广角

图片新闻

一线传真

地方简讯

关键词解

纪念中央纪委恢复重建40周年 

刘丽英:我追求正义的愿望在中央纪委实现

名家荐书

张颐武:有趣有理有用的五本好书

对标审判要求 实现法法无缝衔接
侯逸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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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本案调查终结,区监委决定解除对你的留置措施,移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请你签字!”近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的北京市东城区人事考试中心工作人员肖某某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这是监察法出台后,东城区首例采取留置措施后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在该案办理中,东城区监委坚持对标审判要求,畅通与司法机关的联系机制,实现法法无缝衔接。

  建立工作衔接机制,提高办案质量效率。监察机关在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根据监察法第四条规定,需要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协助配合,也要通过程序上的制约,防止和及时纠正错误,以保证案件质量。肖某某收受考生贿赂,导致3800余名不符合规定的考生通过考试资格审核,造成考试秩序破坏、经济损失严重。这起案件涉及人数众多,涉及违法犯罪的公职人员3人、社会人员2人、相关人证30余人;案情复杂,审查难度比较大,一年多时间内共作案9起,单笔涉案金额达40余万元,调查卷宗多达100多本。而最终之所以能够快速查清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区纪委监委与司法机关建立工作衔接机制,通过区检察院的提前介入调查、参与会商,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今年以来,东城区纪委监委与区检察院加强沟通交流,探索建立具有本区特点的办案协作十二项机制,主要包括:联系机制,提前介入、共同会商,调查期间的衔接、配合,受理及审查,强制措施审查,退回补充调查和自行侦查补证,审查终结处理,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证据效力审查,认罪认罚从宽处罚建议的审查,商请指定管辖,线索移转。这些机制为双方协同推进工作,凝聚打击职务犯罪合力,持续形成震慑提供了有力保障。

  提前介入调查,提高办案质量效率。监察法规定,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而一般情况下,监委审理案件至少需要一个月的时间;移送检察院起诉后,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为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为了避免在审查起诉阶段因证据不扎实、不合法被检察机关退回补充调查,在审判阶段被司法机关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东城区纪委监委依据办案协作十二项机制,在案件审理阶段启动相关部门提前介入调查、共同研究会商程序,把影响案件质量的问题消除在移送审查起诉前。一是审阅案件材料。在案件讨论会上,区纪委监委详细介绍了肖某某案件事实和证据,并提供了相应案件材料、调查报告,区检察院指派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检察官参与会商,扎实充分地掌握已有证据材料。二是形成审核意见。区检察院针对案件的定性、事实、证据状况等形成基本判断,并对需要研究会商的重点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三是完成意见交换。大家一致认为肖某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的滥用职权的犯罪身份明确、犯罪事实清楚,但应继续加强其滥用职权案件定性证据的收集,全面客观收集能够证明其有罪或无罪、罪轻或罪重的证据材料。

  以审判为中心,抓住证据标准这个核心。监察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监察机关在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时,应当与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相一致;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案件处置的依据。在查办该案过程中,东城区纪委监委始终树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证据标准理念,不仅运用多种调查手段,锁定证据链条,还自觉运用刑事诉讼标准开展工作,保证调查终结形成的案件事实、证据等均能与审查起诉的标准相对接、相符合。一是查询措施,尽管在初核阶段肖某某已经自首并交代了问题,但专案组并未放松警惕,在依法履行审批程序获得批准后,前往有关部门,查询、调取相关数据,用事实证据来防止肖某某进入诉讼环节后可能出现的翻供;二是询问措施,专案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和监察法第二十一条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迅速获得了肖某某涉嫌滥用职权的证据;三是冻结、查封、鉴定措施,专案组依照刑事诉讼法和监察法冻结了肖某某的银行账户,锁定了肖某某的犯罪事实,形成了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为肖某某案件定性提供了有力依据。由于每一次使用调查措施都严格依法进行,本案移送司法机关的证据全部得到采纳,没有出现需要补证或非法证据被排除适用的情况,为案件的顺利办结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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