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    主管
2018年第10期

社论

推动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向纵深发展

重要论述摘录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重要论述摘录

要闻

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强调加强领导周密组织有序推进 统筹抓好中央和地方机构改革

习近平向汶川地震十周年国际研讨会暨第四届大陆地震国际研讨会致信

赵乐际在贯彻落实中央巡视工作规划推进会上强调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 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特稿 

适应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 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高质量发展

理论纵横

马克思主义依然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持久影响力

学习体会

坚持科学把握实际的方法论原则

伟大的民族精神是坚定“四个自信”的源泉和底气

读懂主要矛盾的变化才能读懂新时代

学有所悟

一体推进“三不”机制,标本兼治夺取压倒性胜利

专题  在正风反腐中提升群众获得感

在正风反腐中提升群众获得感

挥惩腐利剑 护民生福祉

● 系列述评 ●

精准监督保障精准扶贫

深挖涉黑涉恶案件背后的腐败问题

治理“微腐败”离不开监察全覆盖

提升群众获得感要反腐也要正风

● 调查思考 ●

保障精准脱贫,基层纪委须补齐短板

● 实践探索 ●

四川:坚决打掉扶贫领域“拦路虎”

天津:强化扶贫领域监督 严惩“微腐败”

广东:严惩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

河南:巡视巡察联动 “亮剑”基层腐败

● 警示剖析 ●

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警示录

特别关注  做实信访举报工作 服务全面从严治党

做实信访举报工作 服务全面从严治党

推动信访举报工作提挡升级,这几点很重要

山西:在监察体制改革中破解信访举报工作难题

福建:心贴心做好群众来访接待工作

驻科技部纪检组:深化信访举报综合分析

上海:运用信息技术开展信访举报工作

燕阁观察

自身建设这件事,纪委监委是认真的

清风时评

作风建设关键在于化风成俗

别把心思花在为个人升迁设计路线上

调研需吃“百草”更要产“好奶”

连打“十虎”,反腐既见力度又见深度

两个责任

让管党治党责任在深化细化中落实

抓关键环节力推主体责任落实

“双零驱动”深耕监督责任田

巡视巡察

破解熟人社会监督难题的有益探索

纪法讲堂  “实证”监察法

● 解读 ●

12种措施与监察职责相匹配

加强上级监委对下级监委的领导

● 实务 ●

42起案件无一被“退回”是怎样做到的

广角

图片新闻

一线传真

标题新闻

地方简讯

人物故事

纪法贯通善做善成

文史经纬

● 鉴史话廉 ● “先天下之忧而忧, 后天下之乐而乐”

保障精准脱贫,基层纪委须补齐短板
——贫困地区基层纪委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中的问题及分析
甘肃省纪委第三调研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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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以来,甘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关于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安排部署,积极开展交叉检查、专项巡察、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等工作,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深入推进,处置问题线索、查处案件、处分人数大幅增加,释放了从严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强烈信号。

  但与此同时,基层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不到位问题依然突出,直接影响精准脱贫工作成效。近期,甘肃省纪委领导班子成员深入部分市州及所辖县(市、区),随机抽取个别乡镇,对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情况进行了调研督导。通过调研,发现市县乡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扶贫领域问题精准监督方面。一是监督方式简单,结合本地实际创新监督方式方法的不多。除上级纪委统一部署的交叉检查、专项治理等工作外,结合本地实际和地方特色有针对性的监督方式比较少。民族地区、深度贫困县,有特色见成效的监督更少。二是监督力度层层递减,特别是乡镇一级,纪检干部落实监督责任软弱无力,仅仅就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未有针对性地开展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的监督。三是监督检查大水漫灌、成效不大,很多检查查阅资料不细、发现问题不多不准、分析问题不透,问题含金量不高,形成有价值的可查线索不多。如有的市纪委开展扶贫领域专项检查交叉互查,发现问题几百条,经研判有价值问题线索仅几十条。有的县对200多个村“全覆盖”交叉检查,但发现问题线索也只有几十条,党纪政纪处分人数只有个位数。四是“四种形态”运用不经常。很多扶贫领域问题线索,除重复件外一律拟定为初核,直接把谈话函询排除在外。问题线索经初核后绝大部分进行立案审查了结处理,谈话提醒、批评教育或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很少,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运用不到位。

  扶贫领域问题线索管理处置方面。一是问题线索管理台账不规范。部分市州、县区纪委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分散于信访、案管和党风政风监督等部门,没有实现集中管理。个别县区和乡镇纪委线索台账不齐全,对扶贫领域问题线索未专门管理。二是缺乏定期分析研判。除少数纪委对近3年查处的扶贫领域问题作简单分析外,调研的其他纪检机关普遍没有建立问题线索分析研判机制。三是问题线索处置不规范。大多数县区乡镇纪委没有建立问题线索排查处置机制,一些县区纪委对2017年以来所有问题线索仍然由信访室提出拟办意见、领导签字确定处置方式,且不考虑受理问题线索是否具有可查性,处置方式一律拟定为初核。

  扶贫领域问题执纪审查方面。一是扶贫领域“一案双查”落实不力。各地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具体问题的多,查处和纠正贯彻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问题,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职责不落实的问题少。被调研地方纪委查处的案件中,追究“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寥寥无几。二是问题线索初核质量不高,成案率低。2017年某市州纪委收到扶贫政策不落实、低保评定不公平等问题线索,初核后全部予以了结;还有一个市州纪委向个别县纪委交办的扶贫领域问题线索中,立案的只占总数的16.1%。三是有些事实调查不清楚,证据不够完整。某县纪委办理的某村主任扶贫领域有关问题案卷,信访反映的问题多,但初核报告中予以回应说明的问题不到一半,其余问题忽略不计,最后以反映问题均不属实予以了结。四是案卷不同程度存在手续不完备、程序不规范的问题。某县纪委办理的某村原党支部书记有关问题案卷,审查报告无承办人签名、谈话笔录无谈话人签名、复印件无印章及来源,其他卷内也存在部分扣押物品清单中无扣押人、见证人签名等问题。

  扶贫领域问题执纪审理方面。一是定性量纪不够准确,个别案件处理宽松软。2017年,某市州纪委调查的一乡政府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案中,对时任乡党委书记、乡长仅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大过处分,从查处的事实看,乡镇主要领导涉嫌渎职犯罪,相关监管部门也有失职行为,但均未得到处理。二是复核把关不严,流于形式,审理质量不过关。如某县纪委的一案卷中,多份谈话笔录证实某乡政府曾以“银行卡”形式发放扶贫补助款,但在初核报告和给市纪委报告中均称以“现金”方式发放该款,且所附花名册中并无领款人签字一栏。三是审理报告质量不高。有的市州、县区纪委审理报告只是简单地叙述违纪事实,没有对违纪事实的认定进行举证证明,论证辨析不足、说理性不强;有的审理报告对被审查人违纪行为未进行抽象提炼和分析评价,没有对违纪行为进行形象、生动地“画像”;有的审理报告缺少召开室务会研究讨论、形成意见的程序性表述。

  乡镇纪委履职尽责方面。一是本级受理或主动发现的问题较少。绝大多数乡镇纪委主要承办上级转办案件,本级受理或主动监督发现的问题基本为零。二是监督执纪力量薄弱。乡镇纪委干部大多数属本地转岗,法纪素养不高,办案责任心不强。个别乡镇纪委办案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三是“三转”不到位。有的纪委书记仍然分管监督执纪问责以外的工作,大多数乡镇没有配备纪委副书记,纪检专干实为“兼干”,监督执纪人手短缺。

  调研发现的这些问题,很多都是各地不同程度存在的共性问题,分析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视程度不够,政治站位不高,越到基层表现越突出。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中首先要解决好政治担当问题。但很多纪检机关至今没有统一集中管理扶贫领域问题线索,未建专门台账,未落实定期甄别汇总、分析研判机制,个别市、县纪委当甩手掌柜,上面转多少线索、往下交多少线索,对下面呈报的案件不严格审核把关,领导就是签字、审核就是盖章、程序就是开会。特别是在乡镇一级,纪检干部进退留转都在本地,不讲政治讲关系、不讲责任讲人情,监督检查走过场、执纪审查不严肃。

  二是基层纪委特别是乡镇纪委干部的能力水平相对偏低,还不能完全适应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要求。纪检工作是政治工作,也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个别县级纪委、很多乡镇纪委干部普遍还存在不会监督、不会执纪的问题,有些监督检查临时抽调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培训学习跟不上,很难做到精准监督,责任与能力不相匹配。

  三是落实“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要求有差距,监督执纪问责的社会效应尚未充分显现。脱贫攻坚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纪检监察机关应立足职责定位,做好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从调研情况看,各级纪委近年来处置的问题线索、查处的党员干部数量呈大幅增长趋势,纪检干部成天陷于查办具体问题的工作之中,但对履行监督专责的政治定位认识不清、落实不力,对各级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监督检查不到位,对扶贫领域不担当、不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查处问责不多,对扶贫领域相关主管部门的压力传导、责任约谈、工作建议还不够有力,没有在完善脱贫攻坚体制机制方面下功夫,没有在标本兼治、防惩结合上做文章。

  针对这些问题,调研组提出了以下几点工作建议:

  一是精准监督,努力提升发现扶贫领域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调查研究,带着问题线索深入基层蹲点调研,“解剖麻雀”。指导基层纪委结合本地情况,聚焦监督重点,建立责任清单和问题清单,实现全面精准监督。对调研、检查发现的问题,从严过问、跟踪督办,压实责任、抓好整改。

  二是严格执纪,着力增强查处扶贫领域问题的能力。对问题线索实行统一管理、集体排查、定期研判,对反映比较集中、存在突出问题的部门、地区和行业,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建议。严格执行审查调查程序,不断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加强线索办理结果反馈,保护干部积极性,实现执纪监督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是严肃问责,持续传导打好脱贫攻坚战的责任和压力。用好“四种形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类处置。加强“一案双查”,倒逼职能部门履行职责、强化监管。紧盯突出问题,加大公开通报曝光力度。

  四是建章立制,不断健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的长效机制。建立指导联系机制,深入调研检查,加强对基层的跟踪指导和工作联系。建立扶贫领域问题线索直查快结机制,选择典型问题线索直查快办,带动基层深化专项治理。建立与职能部门的移送机制,及时移交问题线索,互通共享情况信息。建立职能部门会商机制,定期召开扶贫领域职能部门碰头会,通报情况、分析问题、提出措施。

  五是提质增效,切实发挥好基层纪委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中的优势作用。优化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结构,选好配强乡镇纪委书记。以监察权向乡镇、村(居)延伸为契机,持续深化“三转”。加强业务知识培训,努力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问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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