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关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的这一重要政治论断,具有深刻的思想内涵及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只有真正读懂主要矛盾的变化,才能读懂新时代。
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的论断,体现了辩证法和唯物论的有机统一,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的经典表述
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内容之一。正如列宁和毛泽东同志所指出的,辩证法的本质和最根本法则就是矛盾法则。承不承认矛盾的普遍存在并不断发展,是辩证法和形而上学、马克思主义哲学和非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个根本区别。矛盾既具有普遍性,又具有特殊性。矛盾的普遍性与矛盾的特殊性并不对立,相反,矛盾的普遍性要通过矛盾的特殊性得以体现,没有矛盾的特殊性,就不可能形成矛盾的普遍性。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这种关系,是辩证法的要义和精髓所在。只承认矛盾的普遍性而不承认矛盾的特殊性,则是非辩证的、教条主义的做法。毛泽东同志在《矛盾论》中着重强调,“不但要研究每一个大系统的物质运动形式的特殊的矛盾性及其所规定的本质,而且要研究每一个物质运动形式在其发展长途中的每一个过程的特殊的矛盾及其本质。一切运动形式的每一个实在的非臆造的发展过程内,都是不同质的。我们的研究工作必须着重这一点,而且必须从这一点开始。”在我国社会发展的不同时期,矛盾必然是不相同的。从党的八大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概括为“人民对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到十一届六中全会将其概括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再到十九大将其概括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表明我们党长期以来,就是根据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通过研究、总结、概括不同时期的不同矛盾,来准确把握我们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的。这充分体现了辩证法的要义和精髓。
如同辩证法,唯物主义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内容之一。我们不能把辩证法和唯物主义视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中互为他者、彼此孤立的两个部分,而要看到这两者是不可分解的一体两面。唯物主义的本质要求,就是实事求是。实事求是,就是要抓住事物的根本,呈现其本来面貌。辩证法不仅仅是思维的一种法则,同时更表征着事物的本来面貌。事物总是发展变化的,主要矛盾或矛盾的主要方面,也会在不同阶段的过渡中发生转化,这才是事物的本来面貌。所以,彻底的辩证法也是彻底的唯物主义,反之亦然。改革开放近40年来,我国社会生产力不断发展,经济总量大幅度增长,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大大提升,其需要明显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和特点,制约社会发展的主要因素,已经不是“落后的社会生产”,而是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这些都是不争的事实,是改革开放这一伟大历史实践和历史进程的本来面貌。在此意义上,十九大报告关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的重要论断,不仅体现了辩证法的要义,同时也体现了唯物主义的哲学立场,是唯物论和辩证法的有机统一。十九大报告是一部开辟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新境界的纲领性文献,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的论断,则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理论在中国改革开放之现实层面上的一个具体化,是新时代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个经典表述。
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的论断,彰显了新时代的历史要求,是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开展的重要依据
矛盾不是社会发展的阻力,而是社会发展的动力源。一个社会,就是在不断认识矛盾和解决矛盾的过程中向前发展的。对于矛盾的分析和把握,是制定重大决策和确立社会发展战略的大前提、总根据。在革命年代,中国共产党就是根据对不同阶段社会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的分析和把握,来有针对性地制定革命纲领和重大战略决策的,这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奠定了重要基础。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又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切实依据“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确立了“经济建设”的中心地位和优先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基本策略,在物质文明上创造了巨大成就。十九大报告对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新概括,不仅准确而深刻地反映了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进程,而且也充分彰显了新时代的历史要求,必然成为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开展的重要依据。
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所面对的一个重大时代课题,就是如何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中,系统回答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以及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回答这个重大时代课题,就需要把握新时代的历史要求和阶段性特征。根本来看,新时代的历史要求和阶段性特征,就体现在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中。新矛盾标定新时代,新时代具有新要求和新特征。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相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是一个全方位的概念。它不仅包括物质文化方面的要求,而且也包括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各个方面的要求,这是社会在发展到一定阶段后人民对生活的一种更高期许。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既是新时代的最大历史要求,也表征着新时代的阶段性特征。这一要求厘定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逻辑,成为确立和制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目标、总任务、总体布局、战略布局以及战略步骤的根本遵循。十九大报告之所以强调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强调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强调乡村振兴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强调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调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强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设美丽中国,强调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都是基于对新时代的历史要求和阶段性特征的深刻把握,而大前提,就是对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和人民对美好生活要求的深刻把握。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基本实现现代化,再到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这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战略安排,而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则是这一战略安排的逻辑和历史起点。
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的论断,凸显了新时代社会发展的整体性和协调性,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集中昭示
作为一个涵盖物质、文化、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指标的全方位概念,“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表达的是一种整体性和协调性的生活观念和社会要求,因之,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的论断,凸显了社会发展的整体性和协调性,这是新时代社会发展的一个基本定位和趋势。这种整体性和协调性包括多个方面,而共同富裕就是其中之一。共同富裕不是调节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的一种手段和权宜之计,而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和价值目标。
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共同富裕的道路上取得了一系列成果,人民获得感显著增强,共享发展理念得到彰显。十九大报告着重突出了共同富裕的价值取向,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八个明确”的第二条就要求,“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本方略第八条中着重强调,“保证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在分两个阶段规划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时,明确将共同富裕确立为每个阶段的根本价值目标:从2020年到2035年,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第一个阶段,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从2035年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到那时,我国人民将享有更加幸福安康的生活,中华民族将以更加昂扬的姿态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从凸显社会发展的整体性和协调性,特别是凸显共同富裕的价值取向和价值目标来看,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的论断,不仅是一个事实性的问题,也是一个价值性的问题。作为一个价值性的问题,它无疑集中体现和昭示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作者:武汉大学哲学学院副院长,教授,首届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