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    主管
2017年第5期

社论

为“五位一体”“四个全面”提供有力保障

系列重要讲话摘录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标本兼治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摘录

要闻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讨论政府工作报告 审议《关于巡视中央和国家机关全覆盖情况的专题报告》和《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

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更好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

王岐山在中央巡视工作动员部署会议上强调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 推动巡视工作向纵深发展

特稿 

增强“四个意识” 深化政治巡视 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

增强“四个意识” 推动巡视工作向纵深发展

学习体会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

坚持共产党人价值观 不断坚定和提高政治觉悟

专题  落实全会部署见实招

导语: 在抓落实中见担当

系列述评

为换届工作提供纪律保障

把作风建设往深里抓实里做

以强有力问责督促责任落实

紧盯扶贫领域 严肃查处“微腐败”

提高政治站位 压实政治责任 不断取得追逃追赃新成果

深化政治巡视 实现全覆盖目标任务

兑现立足本届完成纪检体制改革任务的承诺

领导干部谈落实

聚焦监督执纪问责 认真履行审核把关职能

标本兼治 着力营造政治上的“绿水青山”

加强日常监督 让党员干部习惯在有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建设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干部队伍

学有所悟

对纪委的监督首先来自党委

纪检干部要深入掌握党内政治生活和政治生态状况

《工作规则》解读

问题线索的流转之旅

巡视

实现本届巡视全覆盖目标的关键一战

半月杂谈

在变化中体会获得感

燕阁观察

怎样理解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

从中央第十一轮巡视反馈看增强“四个意识”

中央纪委通报六起问责典型案例有何深意

清风时评

权力沾染铜臭是最大风险

警惕“逆向调研”歪风

“新衙门作风”当刹

谈话提醒岂能“装样子”

锐评

一组

纪律建设

怎样解决影响问责威力的几个问题

书记说纪

把准“刻度”才能用好“尺子”

“四风”监督哨

自视例外搞“四风” 深挖细查不放过

释疑答问

刘某的行为能否认定为“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有问有答

广角

图片新闻

一线传真

聚焦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工作通讯

关键词解

文化传承

习近平用典摘读 自知者英,自胜者雄

古语今悟 ●“为人六见”小议

楹联中的家风 处事无他莫若为善 传家有道还是读书

家训品读 曹端家诫:端言行 重身教

清风文萃

“心远”的境界

老虎与麋鹿
对纪委的监督首先来自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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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对纪委的领导、管理和监督,是党委落实主体责任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

  地方纪委接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同级党委距离纪委最近,监督更能见诸日常

  “党的领导本身包含着管理与监督,对纪委的监督首先来自党委。规则严格落实双重领导体制,指明了纪检机关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的事项和情形,要求加强党委对纪委的领导、管理和监督。”近期《学思践悟》专栏文章的这一论述,阐明了党委监督在纪委接受的各项监督中的首要地位,为我们正确认识和理解“谁来监督纪委”“如何监督纪委”提供了重要指引。

  对纪委进行监督,是各级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题中应有之义。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全面从严治党没有例外,加强对纪委的监督,包含在党委主体责任之中。而且,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管党治党重要力量,其能否履职尽责,能否严格依规依纪,关乎全面从严治党、正风反腐工作的政治成效。党委加强对纪委的领导、管理和监督,确保其方向不偏、队伍纯洁、行动有力,是落实主体责任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当地党委、纪委到哪儿去了?面对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习近平总书记的发问既是振聋发聩的警醒,也启迪我们深入思考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之间的关系。事实上,党委如果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纪委的监督责任缺位往往也就随之而来;纪委若履责不力,党委的主体责任也难以有效落实。中央纪委最新公布的6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的典型案例中,有5起是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同时受到了处理。所以,各级党委理应、也必须担起监督管理纪委的责任,既有力保障纪委监督地位的权威性,让纪委敢于、善于承担监督责任,又对其监督不到位、执纪不严格、作风不扎实等问题进行纠正,指导、督促纪委更好地履职尽责。

  对纪委进行监督,是党委履行党内监督职责的必然要求。在党内监督体系中,党委(党组)履行全面监督职责,新修订的党内监督条例在第三章明确规定,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同级纪委和所辖范围内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检查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对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党委委员,同级纪委、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从近年来查处的朱明国、钟世坚等案例来看,纪检干部也面临被“围猎”的风险。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地方和基层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同级党委距离纪委最近,监督更能见诸日常。纪委主要负责人往往也是同级党委的常委会委员,党委通过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听取纪委工作汇报等多种途径,能够充分了解纪委工作情况,对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等问题可以及时纠正;对其领导班子及成员的一些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也能够第一时间发现,便于及时批评提醒、抓早抓小。不惟如此,此次中央纪委制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如同一张清晰的监督执纪权力运行“流程图”,进一步为各级党委有效监督检查纪委的工作提供了参照、创造了条件。

  目标与方向辩证统一,党委监督与上级纪委的监督并行不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提出“两个为主”、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主要着眼于提高反腐败斗争的实效,这绝不意味着由此党委可以放松或减弱对纪委的领导,更不意味着可以将对纪委的监督“置之脑后”。纪委在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来自党委的监督和上级纪委的监督都不可或缺。二者不是简单的并列关系,更不能将其割裂甚至对立起来。《工作规则》在总则中再次重申“坚持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并明确了纪检机关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的事项和情形。纪检机关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始终都在党委的领导下,党委对纪委进行监督不仅不能当“甩手掌柜”,还要进一步加以强化,和上级纪委的监督共同发力,规范、约束纪委的权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队伍。

  无论从职责、实效还是权限来讲,对纪委的监督,党委都应该走在前面。不仅如此,通过与纪委的自我监督以及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有机结合、形成合力,从而确保纪委的权力不“缺位”、不“越位”、更“到位”。(余哲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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