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    主管
2017年第5期

社论

为“五位一体”“四个全面”提供有力保障

系列重要讲话摘录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标本兼治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摘录

要闻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讨论政府工作报告 审议《关于巡视中央和国家机关全覆盖情况的专题报告》和《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

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更好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

王岐山在中央巡视工作动员部署会议上强调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 推动巡视工作向纵深发展

特稿 

增强“四个意识” 深化政治巡视 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

增强“四个意识” 推动巡视工作向纵深发展

学习体会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

坚持共产党人价值观 不断坚定和提高政治觉悟

专题  落实全会部署见实招

导语: 在抓落实中见担当

系列述评

为换届工作提供纪律保障

把作风建设往深里抓实里做

以强有力问责督促责任落实

紧盯扶贫领域 严肃查处“微腐败”

提高政治站位 压实政治责任 不断取得追逃追赃新成果

深化政治巡视 实现全覆盖目标任务

兑现立足本届完成纪检体制改革任务的承诺

领导干部谈落实

聚焦监督执纪问责 认真履行审核把关职能

标本兼治 着力营造政治上的“绿水青山”

加强日常监督 让党员干部习惯在有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建设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干部队伍

学有所悟

对纪委的监督首先来自党委

纪检干部要深入掌握党内政治生活和政治生态状况

《工作规则》解读

问题线索的流转之旅

巡视

实现本届巡视全覆盖目标的关键一战

半月杂谈

在变化中体会获得感

燕阁观察

怎样理解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

从中央第十一轮巡视反馈看增强“四个意识”

中央纪委通报六起问责典型案例有何深意

清风时评

权力沾染铜臭是最大风险

警惕“逆向调研”歪风

“新衙门作风”当刹

谈话提醒岂能“装样子”

锐评

一组

纪律建设

怎样解决影响问责威力的几个问题

书记说纪

把准“刻度”才能用好“尺子”

“四风”监督哨

自视例外搞“四风” 深挖细查不放过

释疑答问

刘某的行为能否认定为“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有问有答

广角

图片新闻

一线传真

聚焦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工作通讯

关键词解

文化传承

习近平用典摘读 自知者英,自胜者雄

古语今悟 ●“为人六见”小议

楹联中的家风 处事无他莫若为善 传家有道还是读书

家训品读 曹端家诫:端言行 重身教

清风文萃

“心远”的境界

老虎与麋鹿
有问有答
首页
1

  问: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删去了2003年《条例》中关于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有关规定,对2016年1月1日后的此类违纪行为,应如何追究党纪责任?

  答:考虑到2003年《条例》中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属于违反《会计法》《预算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按照纪法分开原则,新《条例》对此没有再作重复规定。2016年1月1日后,党员或者党组织有此类行为的,可以依照新《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追究党纪责任,但是涉嫌犯罪的,应当依照新《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追究党纪责任;不涉及犯罪,但在新《条例》分则中有对应性条款的,则依照该条款规定追究党纪责任。比如,对党员有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情节严重达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应当依照第二十七条之规定追究党纪责任,但若未达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则应当依照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追究党纪责任。再如,对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若涉嫌犯罪,则依照第二十七条之规定追究党纪责任;若不涉及犯罪,则依照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追究党纪责任。

  确定处分档次时,应当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该行为行政纪律责任的规定具体确定。比如,对国家机关违规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的,依照《预算法》第九十四条之规定,应当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相应在党纪上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

  需要指出的是,对纪律审查中发现的党员或者党组织2016年1月1日之前的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依照新《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关于溯及力的规定,仍应依照行为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追究党纪责任,即区别不同情形依照1997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或者2003年《条例》处理。

                                                                                               本刊顾问组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