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视例外搞“四风” 深挖细查不放过
——山东省青岛市查处一国有企业中层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耿敏
2016年9月2日,山东省青岛市纪委常委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研究决定,给予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城投集团”)办公室原副主任姜敦江开除党籍处分,责成城投集团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的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事情要从2016年3月说起,当时青岛市委第一巡视组发现,青岛城投集团下属单位燕岛宾馆存在票据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收到巡视组转来的问题线索后,市纪委进行全面认真梳理并就有关问题展开初核。随着核查工作的深入,集团办公室原副主任姜敦江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问题被挖出。审查中,青岛市纪委还专门对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了深挖细查并通报。
经审查,姜敦江在担任青岛城投集团办公室副主任兼青岛东海路加油站法定代表人期间,负责集团办公用品及酒水采购、日常接待和车辆管理等工作。自2014年上半年至2016年3月,他借职务上的便利,安排工作人员将加油站所属停车场未开具发票的停车费数十万元账外存放,设立“小金库”。宴请退休领导、老朋友和有业务关系的人员,邀请关系不错的朋友带家属、单位出纳等人多次出国或赴国内风景名胜区游览,这些费用均是从“小金库”支出。他还曾收取业务联系单位人员财物礼金8.8万元,并使用公款32.3万元购买加油卡送礼。此外,姜敦江还长期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在他看来,作为国有企业中层干部,他没有选择交通补贴,按规定可以保留公车,所以公车就应该为他所用。多年来,姜敦江回老家看望母亲及岳父母、参加私人宴请均使用公务用车接送,甚至带家人赴崂山采摘樱桃,开的也是公车。
“走到这一步,很重要的一点是平时不注意学习,尤其是对十八大以来党的系列方针政策学习不够,总认为八项规定可能像以前那样,又是一阵风、走过场,刮过去就没事了,没有真正从思想上引起足够的重视,贯彻落实不坚决。”面对确凿的事实,姜敦江幡然悔悟,正是在错误思想认识的支配下,他从破纪滑向了破法。
剖析警示
对巡视发现的违纪问题线索不放过,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党员干部,不放过对其“四风”问题的深挖细查,青岛市纪委的做法体现了监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的要求。
作风问题看似事小,实际却事关重大、不可小视,对党员干部个人而言,不良作风是滋生腐败行为的温床,必须廉洁自律。姜敦江正是因为不守作风“小节”,一方面放松学习,看不清全面从严治党的大形势,思想认识跟不上;另一方面身为国有企业中层领导干部,却放松自我要求,将自己混同为老板,从违规违纪进而违法。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管全党的,任何单位的党员干部都要严格遵守,没有例外。中央八项规定颁布后,有的国企党员干部仍然认为国企有特殊性,在落实上搞变通。殊不知,任何党组织、任何党员干部都必须按照中央的要求办,按照党章党规党纪的规定办。当然,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与一些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开展正常、合规的活动并不矛盾,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必须严肃查处。面对公与私、义与利、是与非、正与邪、苦与乐的选择,党员干部只有坚持共产党人价值观,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才能准确理解中央政策和规定的深刻含义,才能找到行为的准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