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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推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
张由涛
自我监督是世界性难题,是国家治理的“哥德巴赫猜想”。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作为战略性安排,精心谋划、部署、实施,以非凡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回答“窑洞之问”。党的十九大特别是二十大以来,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为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实践的经验总结,成为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重要举措,充分彰显了我们党深刻把握执政规律的非凡智慧和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历史主动,不断开辟我们党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新境界。
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党长期执政条件下推进自我革命的必然要求
党的二十大报告继承发扬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深刻总结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深刻分析党的建设面临的形势任务,将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为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重要内容,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创造性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公权力监督的重要理论,鲜明揭示了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如何依靠自我革命跳出历史周期率,始终保持长盛不衰的时代密码。
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实现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重要保障。“权力必须有制约和监督,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这是古今中外都证明了的一个道理。”我们党长期执政,必然面临权力异化的风险,解决这个问题,不能靠西方所谓的多党轮替和三权鼎立那一套,根本上要靠党自我革命、自我净化。回顾党的历史,我们党总是在推动社会革命的同时,勇于自我革命,始终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敢于正视问题、克服缺点,勇于刮骨疗毒、去腐生肌。构建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正是党在自我革命中依靠自身力量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重要制度安排。在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中,我们党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只有把自我监督的有效制度确立起来,构建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督体系,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权力异化问题,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跳出历史周期率。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十年磨一剑,坚持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改革完善监督制度,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探索出以党的自我革命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成功路径,构建起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以党的永不变质确保红色江山永不变色。
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必要保证,是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有效运转的重要支撑。习近平总书记对监督和治理的内在关系进行了系统性阐述,强调监督是治理的内在要素,在管党治党、治国理政中居于重要地位;要求把监督贯穿于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把完善权力运行和制约监督机制作为实施规划的基础性建设,构建全覆盖的责任制度和监督制度;强调要消除权力监督的真空地带,压缩权力行使的任性空间,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严肃的责任追究机制。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监督贯穿党和国家治理的全过程各方面各环节,找准监督与治理的结合点和着力点,不断推动监督体系契合党的领导体制、融入国家治理,充分发挥监督的治理效能,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
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有效监督制约公权力、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的必由之路。我们党全面领导、长期执政,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对权力的监督制约。腐败的本质是权力滥用、以权谋私,反腐败必须强化监督、管住权力。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权力是需要监督的,没有监督的权力就会异化,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公权力姓公,也必须为公。只要公权力存在,就必须有制约和监督”“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新时代以来的反腐败斗争取得历史性成就,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遏制腐败增量、清除腐败存量的任务依然艰巨。全党清醒地认识到,腐败是危害党的生命力和战斗力的最大毒瘤,对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最具杀伤力,反腐败是一场输不起也决不能输的重大政治斗争,必须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始终以最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反腐败。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鲜明昭示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鲜明态度,有利于始终保持零容忍尺度不松、高压惩治力量常在,进一步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有利于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对作为“关键少数”的领导干部的监督,实现对所有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以案促改、健全制度,扎牢不能腐的笼子;有利于统筹推进党性教育、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让人从思想源头上消除贪腐之念,增强不想腐的自觉,通过不懈努力,换来海晏河清、朗朗乾坤。
新时代以来,我们党与时俱进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为党和国家事业取得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提供了有力保障。
新时代以来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积累了宝贵经验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加强监督体系顶层设计,把监督贯穿管党治党、治国理政各项工作。经过不懈努力,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已由前期的夯基垒台、立柱架梁,中期的全面推进、积厚成势,进入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新阶段。实践波澜壮阔,经验弥足珍贵,在新征程上要坚定不移地继承发展、继续开拓前行。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是构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出发点和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必须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上率下、率先垂范,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听取中央政治局工作报告;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定期研究党内监督工作,部署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任务;加强对中央巡视工作的领导,明确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十八届期间组织12轮中央巡视,在党的历史上首次实现一届任期内巡视全覆盖,十九届期间首次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等纳入中央巡视范围;强化政治引领和组织保障,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中央审计委员会等,解决了过去监督机构庞杂分散、监督职能缺位或重合等问题,党对监督工作领导更加有力、党内监督力量更加强大……实践证明,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监督体系建设才能找准方向、稳步推进、发挥作用。
新时代党和国家监督,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必须紧紧抓住坚持党的领导这个“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这个“魂”,深刻把握党中央精心设计的以自我监督为主的体制的政治考量和政治内涵,从决策部署指挥、资源力量整合、措施手段运用上,不断强化党的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领导,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这当中,最关键最紧要的是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强化党内监督主导作用,就要压实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特别是“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做到知责、尽责、负责,统筹推进各类监督力量整合、程序契合、工作融合。健全完善各负其责、统一协调的管党治党责任格局,领导和监督党的工作部门,把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同级相互监督、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结合起来,把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与保障党员权利统一起来。压实纪委监委监督职责,推动党委(党组)履行党内监督条例规定的职责,把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监督工作抓具体、抓深入。
监督全覆盖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体现。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巡视、派驻“两个全覆盖”,到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制定党内监督条例推动党内监督全覆盖;从党的十九大后将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纳入国家监察范围,到逐步形成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个全覆盖”格局;从大力推动“有形覆盖”,再到走向“有效覆盖”,党和国家监督工作逐步延伸到每个领域、每个角落。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必须进一步做实监督全覆盖、增强监督有效性,不断释放全面从严、越来越严的强烈信号。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离不开改革和法治。在构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过程中,党中央坚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把加强监督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结合起来,围绕权力、责任、担当建立健全机制和制度,不断实现与时俱进。把深化改革作为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一环,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接续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到党的十九大要求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出系统部署,再到党的二十大强调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不断解决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制度性漏洞,推动监督体系更加成熟定型。一系列重大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既深刻影响并改变着反腐败斗争的历史进程,助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取得新进展,又为探索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推进自我革命提供了有力支撑。实践充分证明,我们党完全有能力实现执政能力整体性提升和良性循环,完全有能力依靠制度优势和法治优势走出一条符合党情国情的中国特色监督之路。
在不断健全监督体系中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是涉及各类监督主体、监督职权、监督方式、监督制度的复杂系统工程。当前,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已经进入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新阶段,必须统筹安排、精准施策,运用好贯通协调、统筹协同、一体推进的工作方法,紧紧抓住“增强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着力点,促进各类监督关联互动、系统集成,形成同题共答、常态长效监督合力,推动制度优势进一步转化为治理效能。
进一步完善党内监督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从根本上解决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强化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党内监督有力有效,其他监督才能发挥作用。党内监督是全党的任务,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任何党组织和党员都不能置身事外。要进一步完善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工作格局,不断织密织牢党内监督网。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各级党委(党组)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强化在同级组织中的领导地位、监督作用,强化对下级党组织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把管理和监督寓于实施领导全过程。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把责任记在心里、扛在肩上,坚定斗争意志,把握斗争方向,讲求斗争方法,增强斗争本领,把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监督工作抓具体、抓深入。坚持权责统一,抓好问责条例贯彻落实,督促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牢记初心使命、增强政治担当,主动开展和自觉接受监督,推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健康发展。
推动完善纪检监察专责监督体系。纪检监察机关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处于主干位置、发挥保障作用。党的二十大通过的党章赋予纪委“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重大任务。要不断完善纪检监察专责监督体系,推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在决策部署指挥、资源力量整合、措施手段运用上更加协同,构建上下贯通、左右衔接、内外联动的“一盘棋”监督格局,促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常态化制度化。如“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就是“四项监督”贯通协同的有效途径,也是纪检监察机关以深化改革激发系统优势、推动系统集成的生动实践。
推动完善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机制。要继续促进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有机贯通、形成合力。今年初召开的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明确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加强与审计机关协调配合”,要发挥审计在反腐治乱方面的重要作用,用好审计监督成果,落实推进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高效的指导意见。前不久,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完善财会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等方面贯通协调机制。可见,各类监督一体推进、释放合力的步伐正在明显加快。
推动完善基层监督体系。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需要延伸监督触角、激活“末梢神经”。要充分发挥监督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推动监督落地,统筹用好县乡监督力量,促进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效衔接。要打开大门搞监督,充分依靠人民群众,畅通群众监督渠道,以有力有效的监督提高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织密配置科学、权责协同、运行高效的监督网,必须找准盲点堵点、厘清权责边界、搭建协作平台。既要从源头上发现监督制度中存在的交叉重叠等问题,推动相关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法规衔接配套,对各类监督主体协作配合的方式、范围、内容、成果应用等进行规范;又要结合“坚持权责法定,健全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制度,明晰权力边界,规范工作流程,强化权力制约”的改革任务,进一步明晰各监督单位权责界限,明确监督职责、任务、内容、方式、程序等,使各类监督有据可查、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还要建立统一的监督信息平台,探索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科技手段,强化对监督信息的收集、甄别、分析、研判和共享,整合各监督单位的监督信息资源,打破信息孤岛和数据壁垒,提高各类监督的精准度和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