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届四中全会闭幕后,中央纪委接连召开重要会议,传达学习全会精神,并对贯彻落实提出具体要求,体现了政治机关的政治自觉和政治担当。律人先律己,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带头遵守和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忠诚履职尽责,保障党中央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战略部署不折不扣贯彻执行。
正如赵乐际同志11月中旬在安徽调研时强调的,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突出政治监督,强化日常监督,构建全覆盖的制度执行监督机制。纪检监察机关一方面要把自己的事情办好,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进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健全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另一方面要强化对党组织、党员、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政治监督,加强对贯彻落实全会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面从腹诽、阳奉阴违、有令不从的严肃执纪、精准问责。
治国安邦,重在基础;管党治党,重在基层。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内法规制定规划的指引下,一些不适应新时代管党治党需求的旧例被修订,一些集成最新管党治党实践成果的新规闪亮登场,全面从严治党法规制度体系逐步完善。11月底,中央政治局审议了《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弥补了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制度短板,为进一步提高机关和国企党建质量和水平提供了党内法规保障;为各级党委(党组)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以高质量党建推动模范机关建设提供了制度遵循;为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在国企落地生根,加强基层党建形成政治优势,促进国企提升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提供了制度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