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我一马吧,我愿意拿出200万买个平安。”面对纪委调查组的谈话,他没有如实交代问题,还想逃过“此劫”。这位妄图用钱收买调查人员的,正是江西鹰潭贵溪市塘湾镇塘湾村党支部原书记、人称“龚保长”的龚京珍。
2018年12月,龚京珍因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并受到法律严惩。与他一同被查处的,除了塘湾村3名村干部,还有贵溪市及辖下塘湾镇的38名党员干部。
龚氏“一言堂”,村委会成私人领地
拥有400多年历史的贵溪市塘湾镇,是江西省首批历史文化名镇和省重点建设集镇。近几年,政府对其升级改造的投入较大,项目工程涉及资金8000多万元。位于集镇所在地的塘湾村也因此享受到改革红利。
从1996年起,龚京珍就一直在村委会工作,做过3年村委会主任、14年村党支部书记。做事有能力、有魄力,是不少村民对龚京珍的评价。
“在他的带领下,近十年来,村里的困难群众帮扶、民政救助、新农村建设等各项工作都开展得有声有色。村小组之间的通村公路也比其他村委会建设得早、建设得好,得到村民的认可和肯定。”办案人员介绍。
上联党和政府,下联千家万户,龚京珍起到了连接基层政府与群众的桥梁作用。然而,能力和魄力的另一面,龚京珍居功自傲起来,不仅目中无人,而且还表现出对党纪国法的漠视。
“上级有项目我能拿得到,有检查也能摆得平”,龚京珍常常向人吹嘘他打点走动、公关项目的“成功”经验。他还渐渐萌生了这样的想法:自己做了这么多事,多吃一点、多拿一些是应该的。
村民周某介绍说,2010年前后,领取低保、抚恤金、补助时,龚京珍开始根据数额大小,收取一定的好处费。有一次,龚京珍说可以帮他办2000元的惠民补贴,要他拿出500元的烟酒“表示表示”,否则就不给办补贴。
2011年,刚到任的村委会会计询问一笔经费开支情况,龚京珍眼睛一瞪:“这钱怎么用你不用管,你只管签字就好!”像这样,资金使用、项目建设、低保评定等工作,都由他一个人说了算。
龚京珍还收买一些社会闲杂人员充当“马仔”,打击报复那些与他争利或“不听话”的人。没有龚京珍点头或不与他合伙,项目即便开了工,也会受到干扰阻挠,无法顺利施工。整个塘湾村俨然成了龚京珍的天下。
“龚保长”的所作所为,村民都看在眼里,但敢怒不敢言。2017年10月至2018年5月,贵溪市纪委调查组对龚京珍问题进行初核,几位使用化名的举报人一度拒绝与调查人员见面。调查组来到塘湾村走访时,许多村民都绕道走,对所知情况闭口不谈。这名带领村子兴旺发达的“领头羊”,早已演变为村民惧恨的“一霸手”。
沆瀣一气,村干部联手瓜分项目资金
“跟着龚京珍有肉吃”,渐渐地,一些村干部和龚京珍形成了“你捞我也捞”的利益共同体。
“我们塘湾村是集镇中心。这几年,新农村建设、城镇升级改造有好多工程,镇里会给他项目。有项目就有钱,有时候钱没用完,我们就分了……”一名被处理的村干部坦言。
从2012年开始,龚京珍伙同村委会主任徐才生、村党支部副书记王元福和下排组理事长韩小辉,利用掌握相关事权、财权的便利,把工程项目和财政补贴变成“摇钱树”。每次项目和补贴来了,他们就感觉“发财的机会来了”。
2018年春节前,“为了过个好年”,龚京珍等四人商议平分了下排组新农村建设工程结余的33万元资金。后来,他们又伪造渠道维修工程,套取资金56383元,用于塘湾村委会接待、“走访”开支,龚京珍则将未用完的31075元据为己有。
即使被发现违规领取补贴,他们也不主动上交,反而伪造工程,套取其他项目资金用以上缴违规款项。
“2015年上半年,鹰潭市审计局对我们村审计时,说我们有3万多违规补贴,镇里要求退,我们四个干部每人要退8400元。当时,我召集领了钱的干部开会,有人提议,贵溪市林业局马上要下拨绿化资金,咱把这笔钱套出来交上去。大家对这个提议都同意。”龚京珍向调查组交代。
不久后,塘湾村委会收到了贵溪市林业局拨付的育林基金、植被恢复费等省级财政专项资金7.5万元。龚京珍伪造村委会院内绿化工程将资金套出并转入个人账户,他取出33600元用于上交违纪款,余款41400元装入自己口袋。事实上,村委会院内绿化工程早在2014年就建好了。
就这样,龚京珍等四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一次又一次侵占套用项目资金,共同贪污公款167万余元,龚京珍本人则挪用公款226万余元。
利益均沾,钱财打开“便捷通道”
龚京珍肆无忌惮侵占挪用国家项目资金的背后,是一个个被他“摆平”的塘湾镇主要领导干部,还有部分贵溪市干部。“钱能开道”是龚京珍肆无忌惮顶风作案的“底气”。
龚京珍一个不起眼的笔记本上,清楚地罗列着他“打点”市、镇干部的记录,详细标明了日期、金额、礼品种类和数量。
从塘湾镇原党委书记(已被留置)、原镇长(已被双开),到新村办主任、集镇办主任、财政所所长等,再到贵溪市科技局、国土局、交通局等单位的干部,龚京珍将市、镇干部们“吃得死死的”。逢年过节、婚丧嫁娶,他都要送去各式各样的“物质问候”。
拿人手短,吃人嘴软。2013年至2015年间,塘湾镇原常务副镇长费平行在老街下水道项目、中街项目、古街项目中主动给予龚京珍关照,收受1.7万元。该镇原纪委书记邵宏建则多次收受村委会礼金及土特产,对龚京珍在项目建设中的违纪情况屡屡“高抬贵手”并帮助村委会规避检查……
通过利益输送,龚京珍与市、镇的一些干部结成了盘根错节的关系网。办案人员介绍,因为“走动”频繁,龚京珍和塘湾村村委会在项目建设各个环节畅通无阻。一来二往,有些镇干部知道龚京珍“有恩必报”,甚至主动帮他,积极加入到这个“利益共同体”中。
2017年,塘湾村在新农村建设项目中申报了65户。镇新村办主任周清华见到报表后告诉龚京珍,每个新农村建设点下拨资金30万元,65户只能申报一个点。如果多申报几户,就可以按两个点算,多得30万。在周清华的“帮助”下,新农村建设户数由65户变成了85户,他也收受贿款2.51万元。
最终,龚京珍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被开除党籍;犯贪污罪、职务侵占罪、行贿罪、挪用资金罪等,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30万元。村干部王元福、徐才生、韩小辉犯贪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两个月至两年零四个月不等、缓刑三年,并处相应罚金。涉案的其他38名党员干部则因收受礼金、履责不力等受到不同程度的党纪政务处分。
【编辑点评】
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基层的“针”得不到有效监督,就会搅乱上面的线,还会扎到群众的手。龚京珍系列案之所以持续多年,甚至一人牵出多名违纪违法干部,根本原因在于监督的缺失。本应时时存在的同级监督,因村干部沆瀣一气而软弱乏力;本应规范实施的上级监督,因乡镇干部见利忘义而失效失灵;一些行政部门的业务监督,也因干部不作为而未起作用。由此可见,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没有监督的治理不会是善治。基层是国家治理的末梢,但不应成为监督的强弩之末。特别是对广大农村地区而言,在乡村振兴战略大力推进过程中,国家投入的资源越来越多,监督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只有把监督落实到位,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基层治理才能更加稳固,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才能得到真正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