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年第3期

社论
形势分析
任务解读
贯彻落实
社论
形势分析
任务解读
贯彻落实
王岐山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报告中强调,要深入落实“两个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实践证明,要使“两个责任”真正落到实处,必须建立一套严密的问责机制。
建立落实“两个责任”的问题发现机制。上级法院要建立完备的线索受理和案件管理机制,随时掌握下级法院受理核查举报线索和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工作情况,并注意从中发现需要“一案双查”的案件线索,及时指导下级法院对相关案件开展工作。各级法院可以探索建立“下管一级”的问责机制,将辖区下一级法院需要“一案双查”的案件直接提由本院纪检监察部门查办,或者采取组织其他下级法院交叉查办等方式进行查处问责,防止在同级问责中出现“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等现象。要建立落实“两个责任”的问责通报机制。各级法院在落实“两个责任”的工作中,不但要对严重失职的党员领导干部和纪检监察干部严肃问责,还要建立问责通报机制,适时向社会通报问责处理情况,以便回应社会关切,并督促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和纪检监察干部增强责任心,切实做到“守好自家门,看好自家人”。
去年以来,各级法院对73名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放弃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并导致责任范围内发生重大腐败案件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法院领导干部和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了党风廉政问责,并将6名法院院长被问责的案例向社会进行了通报曝光,在法院系统内外形成了强烈震动,有力促进了各级法院“两个责任”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