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论
形势分析
任务解读
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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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31日晚8时8分,离新年不到4个小时的时候,河南省纪委监察厅官方微博公布开封市委书记祁金立被查。
除了祁金立,河南省去年还有驻马店市委原书记刘国庆、开封市委原书记刘长春、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雷凌霄等地市主要领导落马。
如此多的地市“一把手”落马,使中州大地受到震动。而河南省,正是中央纪委确定的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的8个试点之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对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作出专门部署;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再次强调,要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推动组织和制度创新。其中重要的一项,就是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
别看这短短的一句话,简称为“一为主两报告”,却是查办腐败案件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重大改革和创新,是破解“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僵局的有力之举。
舆论与实践
——改革势在必行
为什么推进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
先来看两份舆情报告。中国传媒大学互联网信息研究院在有关网络舆情报告中指出,“小官巨贪”现象多发,加剧舆论对地方纪委反腐不力的质疑,对纪检系统现行领导体制进行改革的呼声渐长。
人民网2014年反腐舆情年度报告也指出,中央纪委一系列行动受到网民称赞,与此同时,“中央纪委如此高效,地方纪委在干啥”的质疑正呈上升趋势。
对此,舆论一方面呼吁地方纪委提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也建议改变体制上的制约因素,保障地方纪委的权威性和执纪的独立性。
地方纪委如何说?基层纪委普遍反映,越往基层,办案环境越不宽松。一部分是因为个别领导错误地认为查办案件会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有的打着“保持稳定”的旗号、有的以“下不为例”为借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还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因为怕领导不支持,怕查“错”了案件,工作上畏手畏脚极不给力,宁做“老好人”,也不愿做“黑包公”。
在查办案件的实践中,这一问题比较明显。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有效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体制、机制及制度问题研究》中指出,梳理已被查办的案件,大量涉及领导干部的大案要案,特别是一把手腐败案件,几乎很少有同级纪委主动举报和查处的。
因为在原来的程序中,不少地方纪委如果发现本地重大案件线索或者查办重大腐败案件,都必须先向同级党委报告,在得到主要领导同意后才能进行初核或查处。查到什么程度、如何处理,都主要取决于同级党委的态度。大家在一口锅里吃饭,受到的牵制比较多。这样就给压案不报和瞒案不查提供了机会。
而明确“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查办案件体制机制改革,增强各级纪委应有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正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力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