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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强调
用最坚决的态度减少腐败存量 用最果断的措施遏制腐败增量
李克强强调放好权管住钱抓落实惩贪腐 把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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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纪律讲规矩系列谈之四:
守纪律讲规矩是党一以贯之的要求
七大党章为当时全党立下总规矩
1945年4月,中国共产党在延安召开七大,制定了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最完备的一部党章,成为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总规矩。党章的每一条每一款规定,都是党内最根本纪律和规矩,违反党章,是最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当然,这是从广义的法规层面来讲的,从狭义的法规层面说,七大党章规定了党内最基本的纪律和法规——民主集中制。“民主的集中制,即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具体有四条基本原则:党的各级领导机关由选举制产生;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向选举自己的党的组织作定期的工作报告;党员个人服从所属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部分组织统一服从中央;严格的遵守党纪和无条件的执行决议。这四条,既是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也是基本的政治规矩。
1948年,中共中央连续发出指示,要求在全党各级组织中建立请示报告制度,并专门发出《关于严格执行报告制度的指示》。请示报告制度的建立,对于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进一步统一党的意志和纪律,活跃党内民主生活,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起了重要作用。
还有一些未明文列入的规矩和工作惯例,比如:全党要自觉维护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的权威,不能做有损党的形象和威信的事情;重要事情要请示报告,不能各自为政、自行其是;对党忠诚老实、襟怀坦白,不隐瞒个人的问题和错误;对组织、对领导、对同志们存在的错误、缺点,不能开会不说、会后乱谈,当面不说、背后乱说,采取自由主义态度;等等。这些约定俗成、行之有效的不成文的纪律和规矩经过长期实践检验,成为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同时,这些不成文的规矩和惯例还强化了全党的程序观念和规矩意识,严明纪律、严守规矩成为全党共识。
“五不允许”和“五个必须”是最基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我们党在长期革命斗争中形成的守纪律讲规矩的优良传统,对在新的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维护党的集中统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重要借鉴意义。在国际形势错综复杂、各种思想文化交流交锋交融、国内改革建设任务日益繁重的形势下,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守纪律、讲规矩,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警示作用。不守纪律,我们党将会是一盘散沙;不讲规矩,党内生活将会失序。一个无纪律、无秩序、不讲规矩、不守规矩的党,是难以干成一番伟大事业的。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
守纪律讲规矩,最根本的是守政治纪律,讲政治规矩。守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概括起来,就是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五不允许”和“五个必须”,即:不允许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不允许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不允许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不允许参加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不允许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必须遵循组织程序,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违背组织决定;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五不允许”和“五个必须”,是党内最基本最重要最关键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身体力行,领导干部要带头守纪律讲规矩,努力在全党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使守纪律讲规矩成为一种习惯、成为一种常态、成为党员干部的自觉行为。(作者:中国延安干部学院教授 蔡世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