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也不敢行贿了,我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竹篮打水一场空。”深圳市某投资公司法定代表人沈某向审查调查组人员忏悔道。
2020年,沈某通过向某公职人员行贿,获得一项市政道路代建工程。随后,转卖给其他公司获利990万余元。2022年初,该公职人员被查处,沈某的行贿行为也暴露出来。审查调查组在查清该公职人员的受贿事实、追缴受贿所得基础上,安排专业人员对沈某行贿所获不正当利益进行核算。2022年3月,沈某因单位行贿罪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其公司因行贿所获不正当利益被全部追缴。
受贿与行贿相伴而生,行贿不查,受贿不止。以该公职人员与沈某的受行贿案件为例,深圳纪检监察机关在严查公职人员受贿的同时,注重实事求是、宽严相济,综合考虑行贿金额、次数、发生领域以及行贿人的主观恶性、造成的危害后果、认错悔过态度、退赔退缴情况、对案件查办作用等因素,将沈某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追缴其行贿所获不正当利益,让其为行贿行为付出应有代价。
有利益,才有行贿。去年起,深圳纪检监察机关高度重视涉案财物追缴工作,将案件查办与涉案财物追缴同步考虑、同步推进,对行受贿非法所得和不当得利应追尽追、精准处置,坚决打击一些行贿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高额回报的不正常现象,树立鲜明政策导向,让行贿无利可图。仅2022年,就追缴行贿人员所获不正当利益8.9亿元。
与此同时,还创新推进行贿人综合惩戒制度特区立法,组织撰写《深圳经济特区惩治行贿地方立法调研报告》,推动市人大将制定惩治行贿条例纳入2022年度立法预备项目。同时,制定出台《行贿信息查询系统建设及使用操作指引(试行)》,开发建设行贿信息查询系统,逐步建立健全行贿人“黑名单”制度,持续放大受贿行贿一起查综合效用。
近年来,深圳市纪委监委推动发改、科创、财政、住建、市监等单位积极探索健全惩治行贿制度机制,制定完善行贿人市场准入、资质限制等方面的分级分档惩戒标准。如市交通公用设施建设中心制定《交通建设从业单位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共通报38次不良行为情形,涉及29家单位,对8家在不良行为记录期内参与招投标的单位直接取消中标资格,释放了打击行贿的鲜明信号,发挥了良好政策导向作用。(颜惊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