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    主管
2023年第09期

社论

做好理论学习的深化内化转化

要闻

习近平主持召开二十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强调
守正创新真抓实干  在新征程上谱写改革开放新篇章

李希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常委会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  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提供有力保障

新时代  新指南

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走深走实

把握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方法

在主题教育中彰显纪检监察机关新作为

新时代以来党内六次集中教育

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  

湖南   坚持严字当头扎实推进教育整顿

江苏   把严要求与实举措有机融合

浙江   在以学铸魂中夯实思想根基

福建   深挖特色资源推动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特别关注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意见》解读

抓好案件质量“生命线”

《意见》对案件质量评查提出了什么样的工作方向、定位和原则

《意见》对构建三位一体推进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机制提出了哪些要求

《意见》通过哪些方法和程序保证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意见》对做好评查“后半篇文章”提出哪些要求

坚持新思想引领  迈向高质量发展  云南:长鸣警钟筑清廉

坚持系统思维系统观念系统方法   提升警示教育治本功效

挖好“富矿”  不让代价白付

就要奔着入脑入心使劲

以“精准滴灌”激发共鸣

一部警示教育片是如何出炉的

把警示教育真正做出高质量

廉洁文化

安徽打造廉洁文化品牌阵地  用活文化资源  擦亮廉洁名片

宁波以廉洁家风涵养时代新风  用“小切口”写好廉洁文化“大文章”

南京大学分类施策拧紧思想之弦 多维共建筑牢立德树人廉洁屏障   

正风深一度

有些干部政绩观总是出问题

政绩工程变身民心工程

让新官难以不理旧账

田野里的“小”事“大”绩

一得之见

党员干部要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立足职能职责护航电网事业高质量发展

把握推动各类监督贯通融合的重要原则

严声嘹亮

深圳以改革赋能打造廉洁治理高地

将改革贯穿纪检监察工作始终

让行贿无利可图

一次数据比对节约290万元

扫码打分做实巡察后评估

实证纪法

如何根据《规则》理解和把握对驻在单位“关键少数”监督的重点和方式

如何根据《规则》对派驻机构及其领导干部不履行职责行为进行问责

验交流

深化新时代“后陈经验” 以有力监督助推基层治理现代化

明德风苑

李幼斌   做有信仰有情怀有担当的新时代文艺工作者

监察史话

秦汉监察法规的产生发展及其历史启示

评论 

铁规矩必须一抓到底

解读之 4 

《意见》对做好评查“后半篇文章”提出哪些要求 

胥其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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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质量评查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内部监督、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的重要举措,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预防再犯为工作目标,既要对已办结案件的办理质量进行检查评定,及时发现和纠正个案办理中存在的质量问题;更要对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案件整体质量和办案水平进行全面检视,对共性、多发性质量问题提出可行性建议,持续提升全域纪检监察干部执纪执法能力水平。为充分发挥案件质量评查的长效常治作用,实现从“纠一案”到“治一域”的实践效果,《意见》从制度层面明确提出了以查促改、以改促治,做深做实案件质量评查“后半篇文章”的具体要求。

  深化评查结果运用

  如何用好案件质量评查结果,达到工作目标,是开展案件质量评查需要重点研究的问题。为实现评查效果最大化,《意见》着重强调对评查结果的综合运用,一方面,持续发挥“指挥棒”的导向作用,对于案件质量评查结果和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被评查单位,并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推动被评查单位对照检视、立行立改,引导其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变“个案整改”为“专项治理”,严把案件质量关。另一方面,充分发挥“红黑榜”的激励作用,对案件质量整体水平较高的单位,予以表扬;对案件质量普遍较低的单位,予以批评;对案件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视情约谈相关负责人或者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同时,探索建立案件质量评查专项档案、开展优质案件评选,将有关情况作为对被评查单位及其部门、人员开展日常监督管理、考核评优的重要参考。既肯定成绩,也通报问题;既激励先进,也鞭策后进,切实推动被评查单位提升对案件质量及整改工作的重视程度,持续提高整体案件质量。

  压实整改责任

  整改是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最后闭环,整改质量决定了案件质量评查的最终成效。从实践看,整改工作实不实,很大程度上不是能力问题,而是责任问题。《意见》明确各被评查单位是整改责任主体,要在领导班子统一领导下开展整改工作,由相关案件承办部门与案件审理部门共同研究整改举措。既要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对照清单逐项整改案件本身存在的问题;也要举一反三,整改案件办理中的理念认识不到位、方法不规范、制度不健全等深层次问题。整改工作完成后,应及时报告整改情况。被评查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案件质量第一责任人,应对评查整改情况进行把关。开展评查工作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能“一评了之”,要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促指导,定期开展评查“回头看”,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视情约谈相关负责人或者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延伸开展业务指导

  案件质量评查始终坚持以“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既注重对办理高质量案件有益经验的总结,也注重对案件中突出、共性问题的研究。《意见》明确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为契机,积极总结办案工作有益经验,组织案件质量长期较好的单位或者评查整改成效突出、案件质量进步明显的单位交流有益经验和做法;对评查中发现的突出、共性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采取专题指导、专项整治等方式予以纠正。要深入剖析案件质量问题背后的制度短板和能力短板,紧盯办案工作薄弱环节,不断完善制度规范体系;关注办案人员政治能力和业务能力方面的短板、弱项,通过课题研究、咨询答疑、授课培训等方式开展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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