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    主管
2023年第09期

社论

做好理论学习的深化内化转化

要闻

习近平主持召开二十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强调
守正创新真抓实干  在新征程上谱写改革开放新篇章

李希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常委会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  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提供有力保障

新时代  新指南

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走深走实

把握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方法

在主题教育中彰显纪检监察机关新作为

新时代以来党内六次集中教育

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  

湖南   坚持严字当头扎实推进教育整顿

江苏   把严要求与实举措有机融合

浙江   在以学铸魂中夯实思想根基

福建   深挖特色资源推动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特别关注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意见》解读

抓好案件质量“生命线”

《意见》对案件质量评查提出了什么样的工作方向、定位和原则

《意见》对构建三位一体推进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机制提出了哪些要求

《意见》通过哪些方法和程序保证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意见》对做好评查“后半篇文章”提出哪些要求

坚持新思想引领  迈向高质量发展  云南:长鸣警钟筑清廉

坚持系统思维系统观念系统方法   提升警示教育治本功效

挖好“富矿”  不让代价白付

就要奔着入脑入心使劲

以“精准滴灌”激发共鸣

一部警示教育片是如何出炉的

把警示教育真正做出高质量

廉洁文化

安徽打造廉洁文化品牌阵地  用活文化资源  擦亮廉洁名片

宁波以廉洁家风涵养时代新风  用“小切口”写好廉洁文化“大文章”

南京大学分类施策拧紧思想之弦 多维共建筑牢立德树人廉洁屏障   

正风深一度

有些干部政绩观总是出问题

政绩工程变身民心工程

让新官难以不理旧账

田野里的“小”事“大”绩

一得之见

党员干部要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立足职能职责护航电网事业高质量发展

把握推动各类监督贯通融合的重要原则

严声嘹亮

深圳以改革赋能打造廉洁治理高地

将改革贯穿纪检监察工作始终

让行贿无利可图

一次数据比对节约290万元

扫码打分做实巡察后评估

实证纪法

如何根据《规则》理解和把握对驻在单位“关键少数”监督的重点和方式

如何根据《规则》对派驻机构及其领导干部不履行职责行为进行问责

验交流

深化新时代“后陈经验” 以有力监督助推基层治理现代化

明德风苑

李幼斌   做有信仰有情怀有担当的新时代文艺工作者

监察史话

秦汉监察法规的产生发展及其历史启示

评论 

铁规矩必须一抓到底

如何根据《规则》理解和把握对驻在单位“关键少数”监督的重点和方式 

强化监督自觉 提升监督实效 

马秋生  陈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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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派驻机构应当将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等“关键少数”作为重点监督对象。实践中,提升对驻在单位“关键少数”的监督成效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准确把握重点监督对象的内涵。《规则》第二十四条规定了四类重点监督对象,实践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进行具体认定。一是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这里的领导班子,既包括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也包括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比如非党员的监察对象。二是驻在单位上级党委管理的其他人员,这类监督对象主要与干部管理权限相关,比如省级单位中职务职级并行前任命的巡视员、副巡视员,系省委管理的干部,但属于派驻机构重点监督对象。三是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主要是驻在单位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如国资委批准设立的国有企业党委,接受国资委党委的领导,其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就属于派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的重点监督对象。四是其他列入重点监督对象的驻在单位人员,属于兜底性规定,有利于派驻机构结合驻在单位实际和自身情况统筹把握范围,更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实践中,还需要注意党组织关系在地方、干部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的情形。如重庆市某垂管单位的直属区县局,其党组由区县党委批准设立,但干部管理权限在市级部门。根据相关规定,上述情形仍属于派驻重点监督对象,不能因组织关系在地方就简单认为由地方监督,关键要看由谁领导、受谁管理。

  突出“关键少数”做好政治监督。《规则》虽然规定了四类重点监督对象,但对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等“关键少数”,《规则》更加明确全面地提要求、立规矩、定程序。实践中,要坚持分层治理、分级管理,通过督促支持“关键少数”有力有效履职,来撬动监督领域内各层级各部门所有党员和公职人员有效履职,从而克服派驻机构人少事多的矛盾、有效实现监督全覆盖。一要抓住政治监督这个根本。强化对“关键少数”的政治监督,要推动监督具体化,避免大而化之流于形式。具体而言,就是要紧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重点工作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比如,派驻国有金融企业的,要紧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重要指示批示要求,派驻高校纪检组就要抓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监督检查有没有部署落实、实际效果如何,是否存在“包装式”“洒水式”“一刀切式”落实等形式主义问题。二要聚焦主体责任这个关键。要坚持“监督的再监督”的定位,做到支持不包办、参与不代替、到位不越位,督促党组(党委)及其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比如,协助驻在单位党组(党委)开展内部巡视巡察,提供监督执纪执法中发现的问题、处置巡视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等。

  实践中的重难点问题。一要解决不会监督问题。抓手不多、监督乏力是目前派驻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其原因是监督聚焦性、针对性不强。派驻监督不能限于参加会议、谈心谈话等规定手段,还要敢于红脸出汗、动真碰硬。比如,《规则》规定的重要问题、重要事项及时向派出机关报告,对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和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向派出机关提交专题报告等,就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约束性,需要下大力气用足用好。此外,运用政治生态分析、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等方式,也可以增强监督的震慑效果。二要解决业务能力问题。办案是最有效的监督方式,派驻机构改革后普遍存在人案矛盾、经验不足等问题,要积极寻求派出机关指导和支持,向联系部门多请示多报告,或者与派出机关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创新履职方式,将制度优势转化为办案能力。比如,重庆市纪委监委建立市级派驻机构和市管企业、市属高校纪检监察机构案件审理协作配合机制,实行片区协作、集中审理模式,整体提升相关单位业务能力。三要解决监督和支持关系问题。派驻监督实际是党组(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同向同行、同题共答。既要加压也要“加力”,改变监督等于“挑毛病”的错误认识。通过分析研判信访举报,精准发现驻在单位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提出完善机制、堵塞漏洞的意见建议等,都是兼顾监督与支持的具体做法,有助于提升派驻成效。(作者单位:重庆市纪委监委、铜梁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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