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都是巡察组监督我们,现在我们也可以给巡察组打分提意见了!”今年3月底,七届深圳市委第四轮巡察各巡察组向被巡察党组织进行“一对一”反馈后,被巡察单位工作人员可以现场扫码填写《市委巡察组纪律作风情况评估表》,对巡察组进行打分、提出意见。
“回访被巡察单位和巡察组有关人员、在被巡察单位和巡察组内部开展问卷调查、梳理汇总信访反映、抽查巡察报告问题底稿……”据深圳市委巡察办工作人员介绍,巡察办会结合每一轮巡察后评估的实践经验不断完善评估办法,目前已初步形成回访谈话、问卷调查、信访反映、查阅资料等4种形式。
开展组内自评,是巡察组自我检视每轮巡察工作的一面镜子,能够激发内生动力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了更科学、客观地开展评估工作,巡察办将群众信访反映、巡察报告问题底稿、巡察组组务会会议记录等纳入巡察后评估方案。通过查阅巡察组组务会会议记录,了解巡察组落实组务会制度、民主集中制等情况;通过查阅财务凭证等,了解巡察组经费开支等情况;通过在巡察期间设置监督电话,掌握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建议……通过不同的方式、多维度的评估标准,巡察后评估工作有了明确的抓手。
值得一提的是,巡察后评估小组按照不少于30%的比例,对巡察报告问题底稿进行核对,将写入巡察综合报告的问题所涉及的底稿材料作为必查内容。抽查时重点看巡察报告中作出的判断和反映的问题是否定性准确、支撑有力、逻辑严密,问题底稿是否事实清楚、内容真实、材料完整、结论严谨,是否存在问题底稿材料编制不实、定性不准、把关不严等情形,并对问题底稿质量作出评价。
“开展巡察后评估,是为了发现个别巡察干部可能存在的谈话语气生硬、工作方式简单等问题,强化评估结果运用,持续改进纪律作风。”深圳市委巡察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收到评估表后会对数据进行汇总,形成评估结果报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再反馈给有关巡察组。各巡察组将根据评估指出的问题,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对履职不到位、评估得分较低的巡察组和相关负责人,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将进行约谈;对评估发现巡察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将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金永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