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探索出一条长期执政条件下解决自身问题、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成功道路,构建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权力监督制度和执纪执法体系,这条道路、这套制度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巩固发展。这是对我们党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加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建设历史性开创性成就的深刻总结,也是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遵循。
长期执政条件下解决政党自身问题的不懈探索
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中华民族五千年绵延不断的历史,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治国理政经验。《春秋左传》记载:“禹、汤罪己,其兴也勃焉;桀、纣罪人,其亡也忽焉。”这就是说,执政者若能做到自我监督、自我反省、自我矫正,国家就会兴旺发达,否则就会很快人亡政息。
历史洪流滚滚向前,优秀经验和思想不断焕发出新的生命。1945年7月,毛泽东同志在与黄炎培之间那场知名的“窑洞对”中明确回答:“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我们确实有这个自信。中国共产党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思想的精华,始终保持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先进性纯洁性,高度重视自我监督,也开门欢迎群众监督。1927年4月,党的五大成立了中央监察委员会。1941年,毛泽东同志在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的演说中指出,“共产党是为民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它本身决无私利可图。它应该受人民的监督,而决不应该违背人民的意旨。”新中国成立后,邓小平同志在党的八大上指出,“我们需要实行党的内部的监督,也需要来自人民群众和党外人士对于我们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监督。”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恢复重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此后,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们党不断加强纪律建设,不断加大党和国家自我监督力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立足新时代历史方位,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反复强调要深刻认识“四大考验”的长期性复杂性,“四种危险”的尖锐性严峻性,明确提出新时代党的建设的总要求,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着力探索长期执政条件下解决自身问题、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成功道路。2017年10月,他在党的十九大上强调,只有以反腐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深化标本兼治,保证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才能跳出历史周期率,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2018年11月,他在主持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指出,总结分析我国历史上吏治的得失,是要加强和改进干部管理工作,为跳出历史周期率、实现党和国家事业兴旺发达、长治久安提供借鉴。在不懈探索的过程中,党中央带领全党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确保党始终成为走在时代前列、人民衷心拥护、勇于自我革命、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朝气蓬勃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
权力监督制度和执纪执法体系的成功建构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坚持问题导向,坚定战略定力,着力解决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监督、推进自我革命的历史性课题,不断推进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建设。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到推进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建设中,强化党的领导的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确保监督工作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把强化政治监督放在首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对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全党团结统一。坚持推进监督全覆盖,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巡视、派驻“两个全覆盖”,到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制定党内监督条例推动党内监督全覆盖;从党的十九大后将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纳入国家监察范围,到逐步形成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个全覆盖”格局;从大力推动“有形覆盖”,再到走向“有效覆盖”,党和国家监督工作逐步延伸到每个领域、每个角落。坚持紧盯“关键少数”,把党的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作为重点监督对象,督促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带头开展监督,带动监督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
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带领全党进一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推进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发展完善。不断深化政治巡视,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不动摇,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深化派驻机构改革,使其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监督更加有力。健全和完善监督制度体系,形成强大监督合力,把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委监委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等有机结合、融为一体,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完善全覆盖的制度执行监督机制,强化日常督察和专项检查,以有效问责强化制度执行,既追究乱用滥用权力的渎职行为,又追究不用弃用权力的失职行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党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在伟大社会革命中推进伟大自我革命,建立起了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权力监督制度和执纪执法体系。
长期坚持并不断巩固完善成功道路和制度体系
成功道路、有效制度来之不易、弥足珍贵,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巩固发展。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在部署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重大任务时,将“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专设一部分,明确了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支撑地位,使之同党的领导制度相适应,融入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总体框架之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制度、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等三方面作出具体而明确的安排,坚持和巩固发展成功道路和制度体系的内容和路径蕴含其中。
根据四中全会精神,我们应该着力从几方面下功夫。一是在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上下功夫。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是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革命的重要制度保障,要不断加强和完善。党内监督是第一位的、最基本的监督,必须落实各级党组织监督责任,重点加强对高级干部、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完善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破解“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二是在强化政治监督上下功夫。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加强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三是在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上下功夫。推动党委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纪委监委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发挥纪委监委专责监督作用。四是在推动形成监督合力上下功夫,使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五是在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上下功夫,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六是在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上下功夫,进一步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1月中旬召开的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将“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写入工作报告主标题,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以高质量党内监督、国家监察促进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提质增效。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如何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重大政治任务,也是亟待破解的重大实践课题。(作者:国家监委特约监察员,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党委副书记、副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