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将自己的车用来工作,总感觉自己付出不少,偶尔夹带一点私人费用报销,数目小也没人注意,渐渐思想就麻木了,是我鬼迷心窍,钻了公家的空子……”这是江西省铅山县湖坊镇国土所原所长周建峰检讨书中的一段话。
时间回到2018年11月9日。当天上午,“大众观察”网站论坛上发布了一条“实名举报铅山县干部违纪”的帖子,反映湖坊镇国土所所长周建峰存在私车公养等问题,铅山县纪委对此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调查组进行核实。
“湖坊镇离县城50多公里,2016年之前,所里没有公车,往来工作都是开我的私家车,我只是报销部分油费和修理费,这怎么能是私车公养呢……”面对调查组工作人员,周建峰略显委屈。
周建峰的同事也证实了这一说法。2016年之前,湖坊镇国土所下村开展工作、到县城办事、出公差等,经常用周建峰的私家车,直到2016年以后县国土资源局规范用车行为,将公务油卡回收,要求乡镇国土所统一向市场进行租车,这一情况才得到改变。
然而,将私车借给单位办公事,产生的燃油、维修等费用由本单位报销,且经全所工作人员同意,看似合情合理,事实果真如此吗?
“奇怪,这些油票的开票地点多为鹰潭市、抚州市,这距离可不近啊,土管所的业务范围这么广吗?”调查组的小万在查阅周建峰的报销票据时提出了疑惑。
调查组立即核对所有票据,发现2010年至2016年,周建峰曾多次在鹰潭和抚州等地加油,报销的油费、过路费金额累计高达13000余元。
调查组决定再找周建峰谈谈。
“这些油费,你还有印象吗?”
“这都是我出差时候加的油啊……”
“因何事出差?是否有同行人员?”
“时间太久,我记不清了……”
谈话陷入僵局。
“听说你女儿原来在抚州读书是吧?”调查组组长张志仁冷不丁问道。
“是……是的……你们都知道啦。”周建峰神色一顿,缓缓低下头:“唉,我开车去抚州探亲,把途中产生的油费、过路费夹在公务用车费用中一同报销了。”
突破口一旦打开,违纪事实便不断呈现出来。在接下来的几次谈话中,周建峰不仅如实交代了自己因私到抚州、南昌等地违规报销油费和过路费13427元,还主动交代了自己在工作中以公谋私违规报销油费和修理费13400元。
此外,调查组还查实了周建峰的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11月22日,经铅山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周建峰开除党籍处分和降低岗位等级处理,收缴违纪款,并在全县通报曝光。
短评
周建峰借“私车公用”之名行“私车公养”之实,一次次用公款为私车消费买单,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再隐形的“四风”问题也会浮出水面。
“私车公养”现象的出现,一方面是特权思想和侥幸心理作祟,另一方面也暴露出监管制度存在漏洞。如果得不到及时纠正,会进一步助长一些党员干部公权私用、公私不分。祸患常积于忽微,党员干部一定要树牢廉洁自律意识,切莫混淆公私,揩公家的油、占公家的便宜,违规违纪犯错。与此同时,各单位也要履行好主体责任,进一步补齐公车管理制度短板,加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