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度创新源自实践探索和形势需要,也离不开理论的创新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深入推进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实践中,联系历史、把握当下,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党内监督提出一系列富有创见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有力地指导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充分体现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集中反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始终贯穿着从严治党、严明纪律的要求,特别是在党的历史上首次提出“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思想,为管党治党确立了鲜明导向,开辟了党的建设新境界。习近平总书记突出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指出“在所有党的纪律和规矩中,第一位的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明确回答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关系,指出“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深刻阐述纪律建设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指出“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在反复强调制度治党、“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同时,提出“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党建新思想,指出“思想纯洁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保持纯洁性的根本,道德高尚是领导干部做到清正廉洁的基础”。这一系列论述内涵丰富、思想深刻,成为《准则》和《条例》修订的重要遵循和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王岐山同志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然要求我们党依法执政、依规管党治党建设党”。会后不久,他在《人民日报》上发表署名文章,对于在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管党治党靠什么,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党纪和国法的关系等作出具体阐述,为党内法规的修订指明了思考路径和努力方向。
在持续深入的思考中,今年以来王岐山同志围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提出一系列新论断新要求,对破法必先破纪的逻辑,“治病树、拔烂树”和“保护森林”的关系,以及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等问题作出系统阐述。明确指出,“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纪律是管党治党的尺子,纪律建设是治本之策”,“全面从严治党要管全党、治全党”,“要把严明纪律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中,严格执纪、动辄则咎,抓早抓小”,“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等等。这些重要论述,抓住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使“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新理念更为清晰和具体。以此为重要指针,两部党内法规的修订突出政党特色、党纪特色,体现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要求,从法规制度层面解决了纪法不分、错把法律当底线的问题。
徒法不足以自行。我们党有8700多万名党员,这么大的执政党,不可能仅仅靠纪律来治理。党员是有着特殊政治职责的公民,也不能全站在纪律的边缘。如果领导干部在德上出了问题,必然导致纲纪松弛、法令不行。“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历来强调德法相依、德治礼序。”王岐山同志指出,“依规治党必然要求以德治党,这个德就是党的理想信念宗旨”;“全面从严治党,既要把理想信念宗旨这个核心价值观作为高标准,又要守住党的纪律这条底线”。这些论述和要求,进一步丰富了管党治党特别是纪律建设的创新理论,为两部法规的修订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
正是因为理论的有力指导,同时修订的《准则》和《条例》,一个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一个列出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党建专家指出,修订后的两部党内法规既强调自律又强调他律,既树起高标准又划清底线,体现了德法相依、相辅而行,体现了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的有机统一,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历史性的重大创新。
“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严明纪律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是两部党内法规修订的重要指针。”中央纪委法规室负责人表示,“通过修订党内法规,这些理论创新和要求又转换为制度创新成果,不断扎细扎密扎牢党规党纪的笼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