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使干部在遵规守纪中改革创新、干事创业。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饱含着对广大党员、干部的关怀和期待,深刻揭示了党的纪律与干事创业的关系,为广大党员、干部积极投身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新征程,提供了强大精神力量和科学理论指引。
党的纪律和干事创业是内在统一的
习近平总书记鲜明提出,“党的纪律和干事创业是内在统一的”,并深刻阐释,遵规守纪,就会拥有干事创业的充分自由和广阔空间。曾经一段时期内,少数党员、干部存在认识偏差,有的在干事创业中视规矩为儿戏,绕着走、搞变通,甚至公然违反党的纪律;有的认为纪律规矩是条条框框,感到被捆住了手脚,干事创业瞻前顾后,开拓创新精神不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是对正确理解、科学认识遵规守纪和干事创业关系的深刻诠释,具有强大的理论说服力、实践指导性。
深刻阐明了纪律对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作用。党章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这就要求,用铁的纪律锻造铁的意志、铁的作风、铁的队伍,凝聚起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的磅礴力量。由此,党的纪律对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作用,直接体现为对干事创业的保证作用。纪律既明确了不能触碰的底线和边界,也为党员、干部干净干事、大胆干事提供了行动准绳。必须在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勤勉工作、锐意进取,才会拥有干事创业的充分自由和广阔空间。
高度凝练了对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是党带领人民拼出来、干出来、奋斗出来的,是完成党的任务的重大成果,党的纪律发挥了重要保证作用。在这个过程中,也有一些党员、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给党和人民事业带来巨大损害。深刻总结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党的纪律为正确行使权力、防止以权谋私划出了底线、设置了禁区,是党员、干部保持清正廉洁的安全防护栏。遵规守纪和干事创业都是“必选项”,而不是“单选题”,两者缺一不可,在遵规守纪前提下大胆干事才能行稳致远。
鲜明指出了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现实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国内经济转型升级面临新的阻力,国际形势变乱交织,这需要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敢于善于斗争,攻坚克难、改革创新,把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越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广大党员、干部要始终保持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精神状态,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以事不避难、义不逃责的勇气担当,在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基层第一线、服务群众最前沿勇挑重担、争创佳绩。
精准执纪执法推动形成遵规守纪良好氛围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先后三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常态化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坚持新时代好干部标准,严把选人用人关等,为推动党员、干部在遵规守纪中改革创新干事创业提供了制度保证、营造了良好环境。下一步,还要持续深化、久久为功。
推动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养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我们党历来强调要培养“自觉的纪律”。党的纪律是带有强制性的;但同时,它又必须是建立在党员干部的自觉性上面。党的纪律紧紧围绕着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而制定,遵守党的纪律与党员、干部履职尽责,一体两面、高度一致。党员、干部只有正心明道、怀德自重,使学习党纪的过程成为增强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的过程,才能始终做到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要始终用党的纪律规矩这把“戒尺”照镜子、正衣冠,激发以遵规守纪为荣、以破规违纪为耻的高度自觉,从而培养自觉的纪律,为在遵规守纪前提下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奠定牢固的思想基础。
在严格执行纪律上巩固深化。四次全会工作报告要求,坚持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对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维护纪律刚性、严肃性。实践反复警示我们,要是违纪行为得不到及时严肃纠正、惩治,就会形成“破窗效应”,使党的章程、原则、方针、制度丧失严肃性和权威性,管党治党就会流于虚化、弱化,党员队伍就会成为“一盘散沙”,也就难以肩负起崇高艰巨的历史使命。要综合发挥党的纪律教育约束和保障激励作用,下大气力建制度、立规矩、抓落实、重执行,才能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作用。
在准确运用“四种形态”上巩固深化。四次全会工作报告提出,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注重用好第一种形态,充分发挥“四种形态”层层设防的作用。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必须以高压态势为坚强后盾,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干部有问题就要批评、教育、处理,常咬耳朵、常扯袖子;对属于一般性问题、能如实说明的予以了结,向本人反馈澄清,帮助其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对违反纪律的,要认真开展约谈诫勉和必要的审查谈话,促其讲清问题,争取从轻处理;对存在严重违纪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要在纪律审查过程中做好思想工作,促其认错悔错改错;对于极少数严重违纪甚至涉嫌违法的,执迷不悟、拒绝挽救的,对抗欺瞒组织、负隅顽抗到底的,必须坚决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以儆效尤。准确运用“四种形态”,是防止党员、干部从小错到大错、从量变到质变、在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的最有效的办法,也是使党员、干部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中心存敬畏、行知所止、遵规守纪的必然要求。
在监督执纪中坚持实事求是、毋枉毋纵。四次全会工作报告提出,着眼提高监督执纪执法质量,教育引导干部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实事求是,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正确把握政策策略,准确定性量纪执法,毋枉毋纵,安全文明办案,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纪检监察机关要以实事求是为生命线,以依规依纪依法为硬约束,深化运用“四种形态”,正确把握政策策略,准确定性量纪执法,严肃规范精准慎重问责。对每一起违纪违法案件的审查,都要做到既彰显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又体现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严管厚爱。这是使党员干部在遵规守纪前提下放心工作、大胆干事的必要条件。
严管厚爱结合激励改革创新干事创业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党的纪律既有教育约束功能,又有保障激励作用。严管就是厚爱,是对干部真正负责。要形成党员、干部在遵规守纪中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既要严格监督执纪,也要强化保障激励,充分调动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坚决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三个区分开来”是为干事创业者撑腰鼓劲,激励党员、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的重要保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党员、干部出现的问题,要进行综合研判,妥善把握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容纠并举等原则,一要看是出于公心还是源于私利;二要看是无心之失还是有心之过;三要看是履行程序还是破坏规则;四要看是遵纪守法还是违法乱纪;五要看是轻微影响还是严重危害,把握好政策界限,准确定性,在帮助有关干部认识、纠正失误的同时,要给干事者以总结经验、重振旗鼓的机会。
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属于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要根据情节给予最高开除党籍的处分。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为创新者鼓劲,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顾虑,引导干部争当改革的促进派、实干家,专心致志为党和人民干事创业、建功立业。
正确对待和使用被问责干部。问责不是要把被问责的干部一棍子打死,而是要教育、帮助和挽救干部,使干部警醒起来,履职尽责。《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正确对待被问责干部,对影响期满、表现好的干部,符合条件的,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正常使用。”要认真开展受处分、处理干部跟踪回访工作,对影响期满、表现好的干部,符合条件的,该使用的要使用,积极为改过自新的干部重新选拔使用创造条件,既严格要求又暖心关爱,帮助其卸下“思想包袱”,重回正轨,重燃干事创业的热情和信心。坚决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树立选人用人正确导向,是使党员、干部在遵规守纪中干事创业的最大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