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市住建系统某事业单位对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敷衍塞责、虚假整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应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建议予以问责。”2024年上半年,在一场问责事项会商会议上,江苏省淮安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四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开门见山,代表案件承办部门围绕调查查明的事实阐述问责理由。
针对此种情况是否适合开展问责?巡察整改不力是否还有其他相关责任人?应该给予什么样的问责意见?参加会议的党风政风监督、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等部门围绕问责调查的事实详情开展了讨论。
“相关领导干部涉嫌违反政治纪律,具备开展问责的条件。”有关部门首先确认了对这条问题线索的处理方式。
“最重要的是查清责任,分清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防止遗漏问责对象。落实巡察整改是领导班子的重要政治工作,参与决策的其他2名班子成员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某相关负责人说道。
经过会商研究,不仅追究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记过处分,还追究共同参与决策的其他2名班子成员重要领导责任,予以诫勉问责。
为提升问责工作规范化和精准化水平,2023年年底,淮安市纪委监委制定出台《问责事项会商工作办法》,建立党风、案管、审理等多部门联审机制,重点围绕事实证据、责任划分、问责方式等开展会商,案管室围绕案件是否应当开展问责进行复核,党风室围绕问责事实是否查清、问责对象是否精准分析研判,审理室围绕问责事实认定、量纪定性等严格把关,推动问责工作更加规范、精准、审慎。
“问责事项会商工作办法出台前,市纪委监委曾实施问责会审,主要聚焦重点领域重点案件开展,提高定性定责的精准度。”党风政风监督室有关负责人介绍,“会商工作办法将既往的工作经验上升为制度,更加注重工作实操的程序化,开展问责有了更加细化清晰的抓手。”
集体会商研判的步骤得到明确,参与会商的部门也有所增加。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以前,如果问责方式不涉及党纪政务处分,就不移送案件审理室。现在,审理室加入问责会商会议,部门之间衔接更加顺畅,审理的提前介入也让问责决定更加审慎合理。
通过会商会议研提问责意见后不久,问责决定就下发到了被问责的住建系统事业单位党组织。相较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虽然增加了问责对象,但这次问责让单位领导班子全体成员都认识到敷衍塞责、虚假整改问题的严重性,领导班子的政治责任得到压紧压实,巡察整改也在问责决定执行的过程中同步开展。“接下来,我们将进一步发挥问责会商机制的正向作用,本着对干部负责、扎实推动履职尽责的原则,形成规范准确的问责意见,增强问责的综合效果。”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说。(孟庆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