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新形势新发展新要求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发展更高层次开放型经济的重要保障。对于海南来说,创一流营商环境是高质量高标准建设自由贸易港的目标要求,事关自贸港建设成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强调,海南要“加快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开放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明确,到2025年“营商环境总体达到国内一流水平”。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对海南提出的明确要求,也是我们党和国家向世界作出的庄重承诺。必须通过艰苦努力,营造一个与海南改革开放重大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相适应的良好营商环境。
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必须深刻认识到创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海南纪检监察机关要自觉把职责使命与党中央决策部署有机结合起来,自觉把纪检监察工作放在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大局中谋划、部署、推进,切实发挥好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为营造海南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着力强化政治监督,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落地
推动营造优良营商环境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是海南加快推进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职尽责、强化监督的着力点。近年来,海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纳入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重要讲话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连续两年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的专题监督,督促相关部门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完善机制,先后出台优化营商环境40项措施和29项措施,推动海南营商环境得到显著改善。创新开展公共工程和土地出让项目跟踪监督,发挥纪委监委监督的协助引导推动功能,促进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力量协调贯通,坚决防范化解公权力对公共工程和土地出让项目建设的不正当影响,促进市场竞争公平公正公开。
当前,面对新形势新发展新要求,海南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营造优良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情况作为政治监督的重点,加强对服务意识不强问题的政治监督,不断探索完善日常监督、集中监督、专项检查有机融合、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坚决纠正在落实市场主体保护、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等要求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的问题。要完善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制度,促进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贯通融合、协调协同,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把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决策部署、改革举措不折不扣、精准有效落实下去,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打下坚实基础,为海南自贸港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着力破除权钱交易“关系网”,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新型政商关系,概括起来说就是“亲”“清”两个字。在建设自贸港背景下,作为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愈发重要,应当成为政商双方交往的基本行为形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必须持之以恒正风反腐。正风反腐有利于净化政治生态和经济生态,有利于理顺市场秩序、还市场以本来面目。近年来,海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聚焦领导干部与企业经营者勾肩搭背、大搞权钱交易的腐败行为,严肃查办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朱某在仪器设备采购以及药品注册申报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原省林业厅某干部利用审批权与“黄牛”相互勾结,成批出售应免费办理的出省木材运输证和植物检疫证谋取私利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政商“不清”的问题有较大改观。
当前,海南举全省之力加快推进自由贸易港建设,广大党员、干部通过履行职责,直接或间接参与市场经济,常常面临被“围猎”、被腐蚀的风险。在这样的背景下,必须持续以雷霆之势反腐肃贪惩恶,坚决抵制商品交换原则对党内生活的侵蚀,严查官商勾结、利益输送,坚决扫黑除恶、打击“保护伞”,打破、铲除建立在寻租、“围猎”基础上的畸形政商关系。着眼标本兼治,把惩治腐败与推动深化改革、完善体制机制结合起来,进一步堵塞权力寻租渠道,减少权力对微观经济活动的不当干预。聚焦政商关系中“清而不亲、清而不为”等问题,利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巡视巡察等契机,督促引导鼓励广大干部立公心、抛私心、尽责任,在同企业和企业家接触交往中积极主动做好服务。
着力打好作风建设攻坚战持久战,清除营商环境“绊脚石”
“四风”是破坏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是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拦路虎”。海南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建设自由贸易港,既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也面临一系列重大风险考验。越是任务艰巨、形势严峻、情况复杂,越是重大历史关头,越少不了优良的作风作保障。一旦吃拿卡要歪风盛行,干部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仅党中央的好政策落不了地,投资者对海南的政治生态、党员干部也会失去信心。近年来,海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照“四风”表现形式开展排查梳理,从严整治营商领域各种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全省查处各类影响营商环境问题占查处“四风”问题总数比例接近50%,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精气神得到提振,也坚定了企业在海南投资发展的信心决心。
当前,随着自由贸易港建设全面加速,资金、人员、项目等生产要素将进一步集聚,对干部队伍作风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海南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把强化作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从坚持政治原则、严明政治纪律的高度,坚持不懈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统一起来,严厉整治各种阻碍决策执行、影响政策落地、服务企业不力等行为,着力解决新官不理旧账问题,避免不接地气的“空中政策”和相互打架的“本位政策”。坚决纠正吃拿卡要、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为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营造高效、实干、廉洁的良好政治环境。立足“监督的再监督”,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担当尽责,坚决打破“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等各种壁垒,切实帮助解决企业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要落实好“三个区分开来”要求,严惩违纪违法者、教育失误者,支持改革者、保护创业者,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以良好作风有力保障营商环境持续改善,有力推动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着力在依规依纪依法履职上作表率,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执纪执法过程中既要查清问题、惩治腐败,也要保障企业合法经营,优化营商环境。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在反腐惩恶、追求正义过程中,必须发挥示范作用,严格遵守和执行制度,把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贯穿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全过程。近年来,海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强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执纪执法行为的规章制度,坚决保障市场主体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切实让执纪执法者成为“善”的践行者、传播者,以实际行动引领形成风清气正、诚信友善的营商环境和社会环境。
当前,受国内外形势以及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普遍遇到不少困难和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把支持和确保企业健康发展摆在重要位置,以规范化法治化的监督执纪执法行为助推企业爬坡过坎、渡过难关。要将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作为基本要求和目标追求,学好用好民法典,正确区分正常民事行为和违纪违法犯罪行为,正确区分合法财产与非法所得;在严肃惩处违法犯罪的同时,尽量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谨慎、合理使用各种审查调查措施,特别是严禁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使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避免工作方式方法不当给企业造成不良干扰和负面影响。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树牢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强化内部管理,完善制度规则,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办案,确保执纪执法权受监督、有约束。坚持刀刃向内,严厉惩治 “灯下黑”,从严从重查处侵害企业合法权益以及以权谋私、以案谋私的害群之马,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