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作用发挥如何,事关党的事业兴衰成败。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带头学习和宣讲新修订的条例,带头维护和执行纪律,既以身作则、作出表率,又敢于担当、敢于斗争,推动条例全面贯彻落实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公布并将于10月1日起施行。7月3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条例》时强调,要通过抓纪律避免党员干部犯更大的错误,这也是对干部最大的爱护,严格执纪考验着党员领导干部的忠诚和担当。我们要深刻学习领会,全面准确把握,切实把总书记重要指示落到实处。
严格执纪是实现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的重要保证
党的十九大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提出新的更高要求。新修订的《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的要求细化具体化,坚持问题导向,扎紧制度笼子,使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举措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
纪律的生命在于执行。当前,突出的问题是已有的制度没有得到全面落实,纪律没有严格执行。一些党组织纪律松弛,纪律执行不严肃,纪律监督不到位;一些党员干部纪律意识缺失,纪律观念淡薄,无视纪律约束;有的对党的纪律不学不知、不敬不畏、不遵不守,甚至肆意妄为、践踏纪律,触犯纪律红线,严重影响党的纪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究其原因,就是有的党员领导干部秉持“好人主义”的庸俗哲学,不敢坚持原则、不敢严格执纪,怕得罪人、怕丢选票,把纪律当作嘴上说说、纸上写写、墙上挂挂的摆设。严格执行纪律,让纪律挺起来、立起来、严起来,才能汇聚形成全党上下一往无前的强大动力,确保实现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
严格执纪最终靠人,作为“关键少数”的领导干部至关重要。新修订的《条例》能否起到作用、落到实处,关键在于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对党忠诚、敢于担当。忠诚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第一位的政治要求,对党忠不忠诚,说到底是个人党性修养、“四个意识”强不强的问题,理想信念、“四个自信”真不真的问题。忠诚不是喊在嘴上、做给别人看的,而是要言行一致、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体现到严格执行纪律、推进反腐败斗争的行动中。不严格执纪就是对党不忠诚的表现。执行纪律是硬碰硬的,是“针尖对麦芒”,必须尽心尽责、勇于担责。这是对党忠诚的重要体现,是领导干部的职责所在。干部队伍是党的宝贵财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严格执纪既体现对干部最大的爱护,避免党员干部犯更大的错误,也保证我们党的肌体健康和队伍纯洁,确保我们的队伍薪火相传、生生不息。
扛起主体责任考校各级党委管党治党的政治担当
党章规定,“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这是对各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的具体要求。中央关于印发新修订《条例》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章的规定和中央的部署,要求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以爬坡过坎的劲头,立规矩、抓落实、重执行,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地生根。
更加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条例》贯彻党章和党内监督条例要求,强调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层层设防,时时提醒,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各级党组织要扛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转变思想观念,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经常用纪律的尺子去衡量约束党员的行为,使广大党员敬畏纪律、遵守纪律。要把党的领导融入日常监督管理中,着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把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的要求落到实处。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坚持严管厚爱相结合,综合运用批评教育、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方式开展监督执纪问责,最大限度防止干部出问题,最大限度激发干部积极性。
更加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条例》不仅强调要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作为查处重点;而且对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等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行为,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新表现等作出处分规定,增加对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热衷于搞舆论造势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必须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坚决纠正“差不多”“松口气”“歇歇脚”等错误想法,巩固发展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常态化效果,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高压态势。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
纪检干部作为执行纪律的监督者和维护者,必须有对党绝对忠诚的政治自觉和舍我其谁的使命担当。要强化监督、严格执纪、严肃问责,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纪律处分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作为日常监督、巡视巡察和派驻监督的重点,用监督传递压力,用压力推动执行。坚持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统一,推动党员干部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纪检组要督促、协助党组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作为经常性纪律教育的重要内容,发挥正面典型引领示范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作用,增强纪律教育的政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用好问责利器。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以强有力的问责推动责任落实、纪律执行。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对“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腐败和违纪问题多发的,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不仅严肃查处直接责任人,而且严肃追究相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自觉接受监督。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加强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做到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要有正视问题的自觉和刀刃向内的勇气,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的坚决查处,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确保党的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领导干部必须成为维护纪律、执行纪律的表率
领导干部作用发挥如何,事关党的事业兴衰成败。领导干部要自觉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带头学习和宣讲新修订的《条例》,带头维护和执行纪律,既以身作则、作出表率,又敢于担当、敢于斗争,推动《条例》全面贯彻落实。
更加自觉践行“两个维护”。《条例》不仅在“总则”指导思想中写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等内容,总体要求上增加党组织和党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的规定,而且在“分则”政治纪律部分开宗明义增加对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行为的处分规定,使得践行“两个维护”既有规范性要求又有强制性约束。领导干部必须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努力在“两个维护”上作表率。在这个问题上,必须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毫不含糊。
更加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条例》注重从政治上认识和解决管党治党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七个有之”问题作出更有针对性的规定。政治纪律部分是分则修订力度最大的,重点增加对搞山头主义等危害党的团结统一,搞两面派、做两面人等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行为,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以及信仰宗教党员的处分规定;对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的首要分子从严处理;同时将诬告陷害、不按照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失职等情形从其他纪律调整到政治纪律,凸显了政治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必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高度警觉、坚决查处“七个有之”问题,坚决查处和清除两面人、两面派,坚决同危害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言行作斗争。
更加坚决落实党中央新部署新要求。《条例》要求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对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从重加重处分,增加利用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加对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为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提供了纪律保证。必须聚焦新时代新使命新要求,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为民举措,坚决整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以维护群众利益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