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握纪律戒尺,坚持把“惩”的作用和“治”的功能结合起来,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真正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真正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纪律强党是我们党的基本特性和宝贵品质,纪律严明是我们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重要保障。党的十九大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最近,党中央又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章和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的要求细化具体化,实现了纪律建设与时俱进,体现了党中央持之以恒将全面从严治党推向纵深的坚定决心和担当精神,向全党释放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
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党的纪律只有严格执行才能真正发挥作用。纪检机关是党内的“纪律部队”,在维护纪律权威、推动纪律落实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责,我们要紧握纪律戒尺,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学习贯彻《条例》、执行党的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把“惩”的作用和“治”的功能结合起来,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真正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真正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
政治纪律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坚持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排在第一位
在党的各项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打头、管总的。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表明,不管腐败分子违反哪方面的纪律,最终都侵蚀了党的执政基础,破坏了党的政治纪律。对这些腐败案件的查处,有力地净化了党内政治生态,维护了党的团结统一。《条例》紧紧围绕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对新时代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要始终抓住政治纪律这个纲,带动党的各项纪律立起来、严起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落实“两个维护”根本政治责任。更加自觉地把“两个维护”落实到强化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处置、巡视巡察、问责追责等每一项工作之中,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行为,坚决防止“七个有之”,坚决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绝不允许搞团团伙伙、形成“山头”和“圈子”,不断巩固发展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今年以来,省纪委监委牵头制定了云南省贯彻《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实施办法,坚持把政治纪律摆在首位,对标“四个意识”“四个自信”,结合巡视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查处违反政治纪律案件45件。同时,在全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进一步提高政治类考核分值,细化考核标准,切实强化广大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政治方向、政治立场。在纪检监察工作中突出政治考量,以政治效果检验政治能力。坚持从政治上发现、纠正和处置问题,聚焦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加大执纪审查力度,推动政治生态不断修复、净化。坚持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角度去审视个案,分析主错次错、主罪余罪,强化通报曝光,增强执纪审查的政治、社会、法纪效果。
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纪律审查工作,是严肃党纪、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履职尽责,有纪必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以最坚决的态度减少腐败存量,以最果断的措施遏制腐败增量。重拳出击“拔烂树”,坚决清除政治污染底泥和污染因子。白恩培、仇和等人严重违纪违法,成为云南政治生态的“污染源”,重创了云南经济社会发展。要全面落实中央巡视“回头看”整改方案,逐条对账,真改实改,不打折扣,不留尾巴。紧紧围绕云南政治生态的修复、净化、建设,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加大纪律审查力度,既对那些正在走向腐败的极少数人形成威慑,使其迷途知返、悬崖勒马;也遏制心存侥幸者的腐败动机,使其不敢越“雷池”半步。下半年,省纪委将对全省各级党组织整改工作情况进行再督促、再检查、再落实,坚决肃清白恩培、仇和等余毒。始终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对违反党的纪律、全面从严治党不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最近,我们建立了“常委领衔办案”机制,由省纪委书记专题会指定常委担任专案组组长,一案一授权,实行领办制、主办制、主谈制,加强对审查调查工作的领导,在实战中强化常委对审查调查工作的领导,加强对重点个案的突破。做足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强化全面、整体的观点和思维,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通过执纪审查,把干部违纪违法的多重因素找出来,把干部成长轨迹中的病灶挖出来,推动制度化、机制化建设,做到惩治同向、同步、同进。
补齐监督第一短板,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严是爱、松是害,严管才是厚爱。干部是党的宝贵财富,把纪律挺在前面,把监督挺在前面,通过抓好纪律建设、强化日常监督,是对干部的最大关心爱护,是组织向党员干部派发的“政治福利”。纪检监察工作就是要聚焦监督第一职责、基本职责,给党员干部作“政治体检”,打“政治疫苗”,送政治关怀。把功夫用在平时,实现常态化、近距离、可视化的日常监督。着力改变过去等问题线索上门的方式,主动走出去加强监督、发现问题。为此,我们制定了开展“蹲点式”谈心谈话监督试点工作方案,在丽江市和省卫计委开展试点,监督力量下沉,变“函询”为“面询”,变“背靠背”为“面对面”,提高纪检监察机关与监督对象的面见率、面谈率,当面对干部进行提醒和教育。坚持打造纪律高地与建设精神家园相结合,提高监督效果。省纪委常委会制定了关于做好批评教育及诫勉谈话工作的意见,在迪庆州推行“政治关爱”谈话模式试点,对党员干部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其他一般性问题,进行政治关爱式谈话,组织谈话对象学习党章、重温入党誓词、重温本人入党志愿书,增强谈话教育的仪式感、神圣感,使有问题的干部反躬自省、悔过自新,使谈话和学习成为提升谈话对象党性修养的过程,成为党员干部政治生命中的一个具有政治纪念意义的“政治驿站”。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早发现上下功夫。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都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积小错为大错的过程。“扯好袖子”才能防止“戴上铐子”。纪检监察机关要关口前移,抓早抓小,重点在用好第一、第二种形态上下功夫,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就及时处理。这是对党员干部最好的保护,是防止干部掉进腐败泥坑的重要措施。加大问责力度,以问责促尽责、负责。既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督促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也要深入分析问责问题背后的成因,督促相关主责部门着力从制度、机制上防范类似问题的发生,推动建章立制。
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坚持纪严于法,推进纪法协同
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代表党和国家行使监督权和监察权,既执纪又执法,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必须相互贯通、一体贯彻,实现“形”的重塑、“神”的重铸。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律是高标准,法律是底线,党纪党规挺在国法的前面。纪检监察机关要手握纪法两把戒尺,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既要牢守“底线”不放松,更要向高标准迈进,推动实现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坚持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纪委的监督执纪问责与监委的监督调查处置,根本上统一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的生动实践。要加快推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实现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有序对接、相互贯通,既强化党内监督、用纪律管住党员干部,又深化国家监察、确保公权力为人民服务。
自身过硬,才能执纪有力、有效。纪律建设没有“局外人”,纪委监委不是保险箱,不是违纪违法者的“避难所”,纪检监察干部也不具有天然免疫力、终身免疫力。我们必须始终以党内“纪律部队”的标准抓好队伍自身的教育监督管理,让执纪者首先成为遵守纪律的标杆。进一步完善内控机制,严密程序规范,严格审慎用权,做到清理门户、打扫庭院经常化,提高自身免疫力,严防“灯下黑”。云南省纪委监委即将开展为期3个月的“正风肃纪、塑形铸魂、打造铁军”专题教育活动,坚持问题导向,坚持靶向治疗,坚持以上带下,刀刃向内,自我革命,通过“查”“析”“摆”“改”,加强政治思想、纪律作风、能力素质建设,重塑形象、重整队伍,坚决做到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