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    主管
2018年第17期

社论

用更加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

重要论述摘录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纪律建设重要论述摘录

要闻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国家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

权威解读

导语:扎紧制度笼子 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标本兼治的利器

深刻领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的重大意义

总则 ● 准确把握条例总则修订的着力点

政治纪律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为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提供坚强保证

组织纪律为贯彻实施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廉洁纪律保持清正廉洁 筑牢拒腐防变的底线

群众纪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破解群众身边的突出问题

工作纪律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生活纪律以家风建设带动党风政风建设

亮点释义

编者按

党纪处分条例亮点释义

专家观点

新修订的条例充分体现党的先进性

纪法同向发力“关权入笼”

本刊观察

用铁的纪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贯彻把“严”字长期坚持下去的要求

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

巩固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常态化成果

学习贯彻

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再动员再部署

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

把“两个维护”作为最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

严格执纪考验领导干部的忠诚和担当

以案说纪

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

法规全文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国家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

卫士风采

一位纪委书记逐梦新时代的人生最后五年

一身正气,一片赤诚

评论:把生命汇入新时代洪流

 
群众纪律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  破解群众身边的突出问题
王一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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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以人民群众利益为重、以人民群众期盼为念,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

  《条例》群众纪律部分,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论述,着眼于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充分吸收党章以及相关党内法规的规定,与时俱进予以充实完善:

  一是明确规定了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从重加重情节。党的十九大对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提出明确要求。当前,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顽疾犹存,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很突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对挪用乃至贪污扶贫款项的行为必须坚决纠正、严肃处理。为确保脱贫攻坚进程,维护贫困群众利益,《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新增第二款,明确规定在扶贫领域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二是新增利用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行为的处分规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依法打击村霸黑恶势力”,“对基层贪腐以及执法不公等问题,要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贯彻党中央要求和《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条例》新增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三是完善对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指出,一些党员、干部包括高级干部“庸懒无为”。当前,在服务群众方面,有的单位虽然表面上“门好进、脸好看”,但还是“事难办”,将过去的“管卡压”变成了现在的“推绕拖”。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工作报告强调,重点纠正一些领导干部爱惜羽毛、回避问题、庸懒无为,一些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冷硬横推问题。对此,《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在“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中,充实了“庸懒无为、效率低下”的违纪情形;增加“其他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兜底条款。

  四是强化对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行为的处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做工作自觉从人民利益出发,决不能为了树立个人形象,搞华而不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当前,一些地方热衷于打造领导“可视范围”内的项目工程,而不考虑客观实际,“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领导不注意”。《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对一切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的行为,要严肃问责追责,依纪依法处理”。对此,《条例》第一百一十七条在“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中,充实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违纪情形,并将处分档次由留党察看提高到开除党籍。

  作者单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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