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是无声的宣言,条规背后折射的是一个政党、一个组织的理念宗旨和价值取向;制度是有力的引导,它来源于实践、反映着实践,也进一步指导和作用于实践。
2018年8月26日,新修订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公布,这是继2015年条例修订后不到三年时间里再度升级的“4.0”版。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纪律处分条例此次修订无论是时机还是内容,无不释放着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把“严”字长期坚持下去的强烈信号。
十九大开局之年再修《条例》,本身就体现出党中央从严管党治党的坚定决心和不变立场
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党的十九大就全面从严治党作出新的战略部署,十九大以后,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不同场合深刻阐述全面从严治党有关要求,表明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向纵深推进的鲜明态度。今年年初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他明确要求重整行装再出发,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前不久,在中央军委党的建设会议上他又旗帜鲜明、掷地有声地表示,“反腐败斗争必须坚定不移抓下去,不会变风转向”。几天前公布的吉林省政协原副主席王尔智落马消息,近日不断刷新的外逃人员归案名单,连续不断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都是党中央坚定决心的充分体现。在十九大开局之年的关键节点,纪律处分条例的又一次升级加码,也是再次向全党全社会释放出强烈信号:党中央要一锤接着一锤敲,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地抓好全面从严治党,态度和立场绝不会有任何变化!
从严管党治党,凭什么管靠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的纪律作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党要有新气象新作为,必须靠严明的纪律作保证”,7月31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新修订条例时重申了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鲜明态度。从2015年审议纪律处分条例修订稿时,总书记就明确指出“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到此次修订时强调“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进一步标定了纪律的基础性、根本性作用。
此次修订,一方面把党的十八大以来纪律建设理论、实践、制度创新成果总结提炼为党规党纪,使纪律与时俱进,更具时代性;另一方面再次突出纪严于法、对党员干部要求高于普通公民的思想理念,对纪律要求升级加码;同时强调抓落实、重执行,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通过持续不断地严密制度、严立规矩、严格执行,将更加充分发挥出纪律高压震慑和常规预防双重作用,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规矩意识,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使“严”成为一种常态。
贯彻“两个维护”要求,突出《条例》政治性,以严格的政治纪律保障令行禁止、步调统一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党的建设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而保证全党服从中央,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党的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纵览《条例》,可以看出本次条例修订最重要的特征之一就是突出了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把“两个维护”要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最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并对此提出更高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从查处的严重违纪违法党员干部案例和巡视发现的问题来看,管党治党中的所有问题从本质上看都是政治问题,都是“四个意识”不强的问题,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问题。此次条例修订,紧紧围绕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突出出来。比如,在总则部分增写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要求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增强“四个意识”等。
同时,在“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中,对管党治党中的突出问题,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七个有之”问题作出更有针对性的规定,增加了更加严格的要求。比如,增加对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的处分规定,增加对山头主义、制造传播政治谣言等危害党的团结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加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等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行为的处分规定,还对干扰巡视巡察工作、破坏民族团结、信仰宗教等行为作出处分规定……修订后,政治纪律部分共26条,这些规定为党员干部划出更加清晰严格的不可触碰的政治纪律红线,目的就是为了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始终自觉地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全党团结统一,令行禁止、步调一致向前进,这也是我们党严明纪律的根本目的所在。
解决新问题、提出高要求,新《条例》与时俱进,尺度更严、要求更细
细读《条例》各项条款,严的要求也是力透纸背、随处可见,真正体现了“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严,体现在与时俱进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和新型违纪行为上。新修订的条例坚持问题导向,把实践中发现的新问题、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囊括进相关条款中,充分体现出“全面”和“从严”的要求。在组织纪律方面,增加了规避集体决策,在干部选拔过程中搞任人唯亲、跑官要官等行为的补充规定。在廉洁纪律方面,增加了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行为的处分条款,同时针对治理“四风”隐形变异问题增加了相应规定。在群众纪律方面,增加了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的处分规定……从中我们不难发现,新增加的条款针对的是十八大以后查处的许多违纪违法案件的共性特点,针对的是“庸官懒官”“保护伞”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总结的都是深刻的教训,反映的都是丰富的实践经验。坚持问题导向,修订后条例更具时代性、针对性,制度笼子更牢更密。
严,体现在对党组织、党员干部提出了更高要求上。条例修订后不仅要求多了,而且要求高了;不仅囊括了新问题,对过去存在的老问题要求也更加严格。总结起来有这样一些变化:既要管好党员干部个人,也要管好党组织,比如修订后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处理方式进行了充实完善;既要求党员干部管好自己,又要管好家人,如上一版条例主要要求党员干部个人要遵守家庭美德,新修订条例增加了对配偶子女等家属失管失教行为的处分规定;既关注党员干部态度也注重过程结果,如过去的条例主要针对不贯彻不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行为,而新修订后表面执行但实际不落实、贯彻执行不力的也不行,要求更高。除此之外,还完善了从重加重处分情形,如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的将加重处理;对党员干部受到纪律处分后的相应规定也更加严格,如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后,五年内不得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等等。
严,体现在规定更实更细,行为边界和纪律尺度更加清晰上。新修订的条例将新党章的新规定细化具体化,同时注重与其它新修订党内法规相衔接,对以前的一些条款进行了细化解释补充,使之更加具象更易操作。比如第68条,修订前的条例指出,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的将作出处分,修订后对此类行为进行了补充,增加“不报告、不抵制、不斗争”,使“放任不管”更加具象;如第76条,之前只指出对违反干部任用规定的要给予处分,修订后对违反干部任用规定内容进行了细化,指出包括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行为;再如第87条,纵容、默许配偶、子女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谋取私利这一条款中,增加了“其他特定关系人”,规定更加严密;还如第88条对收受财物种类进行了补充完善,增加了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第105条对公款旅游的形式做了进一步补充,等等。修订后,一方面规定更加严密,不让违纪者有漏洞可钻;另一方面纪律的标尺更加清晰,也有利于广大党员干部更好遵规守纪,执纪者更好执纪。
逆水行舟用力撑, 一篙松劲退千寻。条例的修订再次传递了“严”的决心,加码了“严”的力度,升级了“严”的标尺,必将为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再次提供强劲的制度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