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的家风,不仅关系自己的家庭,而且关系党风政风。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和弘扬革命前辈的红色家风,向焦裕禄、谷文昌、杨善洲等同志学习,做家风建设的表率,把修身、齐家落到实处。各级领导干部要保持高尚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严格要求亲属子女,过好亲情关,教育他们树立遵纪守法、艰苦朴素、自食其力的良好观念,明白见利忘义、贪赃枉法都是不道德的事情,要为全社会做表率。”《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对党员领导干部规定了“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的廉洁自律规范。《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禁止领导干部家属亲友插手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插手人事安排。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来自领导干部家属亲友的违规干预行为要坚决抵制,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党组织”。
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与《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相衔接,此次修订《条例》,在生活纪律方面专门新增了关于家风不正,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条例》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的家风正,就会对家庭成员的作风潜移默化地输送正能量,家庭成员违纪违法的概率就会大大降低;相反,党员领导干部家风不正、家教不严,不仅会助长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利用党员领导干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谋取私利的错误行为,甚至可能会把党员领导干部本人拖入违纪违法的深渊。从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看,家风败坏往往是党员领导干部走向严重违纪违法的重要原因。因此,党员领导干部的家风,不是个人小事、家庭私事,而是党员领导干部作风的重要表现。
家风问题不仅是道德问题,也是纪律问题。将家风建设情况写入《条例》,划出不可碰触的纪律底线,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必将进一步提高党员领导干部对家风建设的重视程度,促使其做培育良好家风的表率,通过树立良好家风带动党风政风向上向善,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单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