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    主管
2025年第11期

社论 

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永远不能丢

要闻 

习近平在河南考察时强调
坚定信心推动高质量发展高效能治理
奋力谱写中原大地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

李希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常委会第十六次(扩大)集体学习时强调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
推动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取得更大实效

新时代  新指南

持续深化纠治形式主义

有效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

以优良作风凝心聚力干事创业——黑龙江纵深推进作风建设奋力开创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调查研究

努力不懈为人民而战

与往年不一样的群众感受

把老百姓的事情办好必须真抓实抓持续抓

以最深感情尽最大努力将整治推向纵深

整治工作持续深化纪检监察干部怎么看——基于550名纪检监察干部调查问卷的分析

特别关注

清风涌巴蜀  廉韵筑根基

创“叫得响”品牌  扬“我要廉”新风——四川省连续4年深入开展“510(我要廉)”廉洁文化宣传月活动

汲取优秀传统文化“廉能量”

让红色文化与廉洁文化互促共融 

以“全周期”理念做实警示教育

“细胞渗透”促进“全域生廉”

“文火慢炖”廉味浓 

正风深一度

“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专栏

持续痛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这个“大敌”

山东青岛  拿足“安居答卷”里的民意分

一得之见

常态长效把党的作风建设引向深入

书记说纪

为正风反腐插上科技翅膀

数据“跑路”为监督“加油”

信息化赋能办案高质效

用好新技术绘准生态图

实证纪法

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如何根据《条例》把握公务接待中的常见违纪行为及其认定处理

如何根据《条例》把握违规收费、趋利性执法的具体表现及行为性质

以审明理

立足行为本质认定违规收送名贵特产问题

图说纪事

“点”清公共收益账

广角

地方动态

图片新闻

一线镜头

走进展览

溯源中国历史  传承清廉根脉——探访中国国家博物馆“清风万里——中国古代廉洁文化”展 

纹以载道:中国古代瓷器纹饰中的廉洁思想和社会风尚

中华好家风巡礼

蒙以养正泽后世——探寻王阳明家风延续的精神密码

天下兴亡   匹夫有责——从顾炎武家风思想汲取修身治学处世智慧

评论

一严到底纠治违规吃喝顽疾


如何根据《条例》把握公务接待中的常见违纪行为及其认定处理 

卢政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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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接待是群众观察和评价党风政风的重要窗口,是基层干部近距离感受上级机关作风状况的直接渠道,关乎党的形象。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等条款对公务接待中的常见违纪行为作出了规定。实践中,应立足行为具体表现,精准认定并严肃处理公务接待中的违纪行为。

  一是超标准、超范围接待以及利用接待之机大吃大喝问题。《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对公务接待的迎送方式、陪同人数、活动场所、活动项目,以及住宿、用餐、出行等不同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标准和范围。特别是用餐环节,相关规定明确了“自行用餐”的原则,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工作餐时,在就餐场所、用餐次数、陪餐人数、餐饮费用等事项上不得超标。今年新修订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还进一步强调了公务接待时不得提供香烟、不上酒。实践中,应从接待方和被接待方两个角度入手,审核认定是否构成违纪。从负责接待一方来看,有的通过违规手段变相安排多次宴请,有的在工作餐中提供不符合标准的高档菜肴,还有的将工作餐安排在豪华餐饮场所;从被接待一方来看,有的是“欣然接受”高档菜品和酒水,借机使用公款大规模吃喝、超标准消费,有的在公务活动时携带无关的亲属、朋友,由接待单位安排一并接待吃喝。对上述行为的责任人员,均应当根据《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违反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行为认定,并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接待人员利用职务或者职权影响,授意、要求接待单位承担、开支超过标准的住宿、交通、用餐等费用,可以根据《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将应当由本人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行为认定,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二是违规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以及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从近年查处的案件来看,一些违规公款吃喝、娱乐行为手段翻新,呈现隐蔽化倾向。比如,假借办公用品、会议费、广告费等名义报销违规公款消费;授意、要求下级单位利用空白公函、虚假公函套取公款,用于掩盖违规吃喝、打高尔夫球以及其他娱乐费用。上述行为侵害了公务行为的廉洁性,违反了公款使用的管理制度,对其中的组织者、参加者,应当根据《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娱乐、健身活动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理。同时,要注意分辨上述行为与关联违纪行为:一是违规组织公款宴请与超标准公务接待,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具有真实的公务行为、是否符合公务接待的范围。前者侧重于“不能接待而接待”,后者则侧重于“可以接待但超标接待”。监督执纪中,应重点核实公务接待的具体事由,违规接待的动机目的,宴请实际金额及人数,同时调取所涉地区、单位关于公务接待的规定,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等报销凭证。二是违规组织、参加公款宴请和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前者强调的是挥霍浪费公款,后者主要是侵害职务廉洁性,不区分花费的是公款还是私款。如果党员干部接受了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公款宴请,应根据《条例》规定按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即违规参加公款宴请认定处理。

  三是变相用公款旅游或者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公务活动的行程应围绕工作任务,从严从简控制人数、天数、路线并进行审批,接待方和被接待方都要严格遵守规定。因临时工作调整或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公务行程的,要及时履行报告、报批程序。对公务活动中擅自改变行程路线、时间、任务搞变相旅游、借机旅游的,如果增加了公务成本,影响了公务活动的质量和效率,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应当根据《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公款旅游行为认定,并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需要说明的是,对违规公务接待产生的旅游费用,接待单位往往通过违规套取财政资金、设立“小金库”等方式解决,因此同时违反了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法规。在认定时,应当坚持“纪在法前”原则,将纪律规矩挺在前面,优先适用《条例》分则相关条款进行定性处理。

  监督执纪中,违规公务接待问题往往涉及人员多,应注意查明不同人员在其中扮演的角色、所起的作用,区分情节分类提出处理意见。对于接待方,应当从严查处主动提议者、刻意逢迎者,以及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人员。对于被接待方,应当重点查处带头带队者、主动要求者,以及存在利益勾兑的人员。对于被动参与者、不明真相者,可以视情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等方式处理。(作者单位:浙江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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