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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

以奋发有为之姿迈向第一个百年目标——写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9周年之际

新时代 新指南

精读原文 习近平总书记谈家庭家教家风

思想导读 好家风应世代相传

深度学习 正家风家教 树清风正气

以案为鉴 清廉传家惠久远 家风不正遗祸患

延伸阅读 传承红色家风 涵养初心使命

特别关注 ●《政务处分法》系列解读

导语 规范政务处分 完善监督制度

权威解读 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政务处分工作规范化法治化

        正确理解和适用政务处分与处分

        实现政务处分制度的纪法贯通、法法衔接

        政务处分的基本原则、方针和要求

        准确把握政务处分种类和适用规则

        增强政务处分的有效性

        实现监督全覆盖具体化、制度化

        规范开展政务处分工作依法保障公职人员合法权利

亮点释义 如何理解政务处分和处分并行体制以及本法适用范围的规定等

以案释法 从六个案例看《政务处分法》带来的变化

图卡迷宫 公职人员违法,“板子”怎么打

坚强保障 决战决胜新疆聚焦脱贫攻坚 深化监督保障

全景纵览 脱贫攻坚战正酣 不破楼兰誓不还

践行论要 做实巡视整改日常监督 保障脱贫攻坚决战决胜

监督保障 清除“拦路虎” 搬开“绊脚石”

         给小微权力“上锁” 为脱贫攻坚护航

         协作区专班提升线索清零“加速度”

         以案促改助力脱贫高质量

实践故事 听“买代表”说说心里话

         让蜂农的日子甜起来

专题 ● 战“疫”进行时

用科学精准的流调抓住疫情传播源头

燕阁观察

从纪检监察工作视角看学习运用民法典

学术研究

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名城话廉

红船映初心 正气满嘉兴

秀水悠悠 廉情脉脉

明德风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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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好红色家风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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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共产党人的怕与不怕

 
实现政务处分制度的纪法贯通、法法衔接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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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既是贯穿《政务处分法》整个制定过程的工作原则和思路,又是这部法律本身的一个重要特点。

 政务处分制度的纪法贯通,是指《政务处分法》与党的纪律的贯通,主要体现在:一是处分权限上相贯通。《政务处分法》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有关要求以法律的形式作了规定,明确了监察机关和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的权限和责任,规定监察机关和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或者处分。“按照管理权限”,就是要遵循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相应的党委、党组批准作出政务处分或者处分决定。二是处分情形上相贯通。考虑到相当一部分公职人员是中国共产党党员,在设计《政务处分法》的处分情形时,借鉴吸收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关于违犯党纪情形的具体规定。同时,考虑到国家法律与党纪存在区别,对公职人员与党员的要求有差异,最终在法律中设定的处分情形既与党纪处分相贯通,又集中体现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工作特色,体现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政务处分工作的实践成果。三是处分规则上相贯通。政务处分和处分的适用规则,主要是指政务处分和处分的主体根据公职人员的违法事实,在确定违法性质的基础上,依法衡量违法行为人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以及应当给予何种处分,所应遵循的原则和要求。总体来看,《政务处分法》与《党纪处分条例》所规定的处分适用规则是一致的,但也遵循了法律的基本原则,具有自身特点。

 政务处分制度的法法衔接,是指《政务处分法》与其他法律的衔接,主要体现在:一是处分体制上相衔接。依据2018年修订后《公务员法》的规定,对公务员的违法行为,公务员所在机关可以给予处分。这实际与《监察法》共同确立了处分与政务处分并行的体制,《政务处分法》将任免机关、单位的处分和监察机关的政务处分并行的体制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下来,进一步衔接了《监察法》和《公务员法》。二是在违法情形上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衔接。在《政务处分法》出台前,对公职人员违法情形的实体规定,在《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都有相应规定。《政务处分法》第三章以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基础,经过归纳、提炼、完善,设定出政务处分的违法情形,力求做到既注重各类处分对象的共性,又注重各自特性,提取最大公约数,保证法律体系的内在一致性。三是在程序和申诉方面实现法法衔接。《政务处分法》明确规定,“处分”的程序、申诉等适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未对相关工作重复提出要求,而是指引适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做到了法法衔接。四是处置结果方面实现法法衔接。《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从实体上明确了公职人员犯罪的应当如何给予政务处分,第四十九条从程序上规定了公职人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或者受到行政处罚,应当给予政务处分的,如何履行立案调查程序。这些规定对不同性质的法律处置结果进行了有效衔接,有利于法律的正确适用。

 《政务处分法》与党纪处分制度实现了处分权限相匹配、处分情形相对应、处分档次相协调、处分规则相对接,与《公务员法》等在处分体制、处分程序、申诉、处置结果等方面实现法法衔接,既把纪律挺在前面,体现纪严于法的要求,又突出政务处分的特点,做到纪律和法律相互贯通、一体执行,有利于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推动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作者单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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