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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

以奋发有为之姿迈向第一个百年目标——写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9周年之际

新时代 新指南

精读原文 习近平总书记谈家庭家教家风

思想导读 好家风应世代相传

深度学习 正家风家教 树清风正气

以案为鉴 清廉传家惠久远 家风不正遗祸患

延伸阅读 传承红色家风 涵养初心使命

特别关注 ●《政务处分法》系列解读

导语 规范政务处分 完善监督制度

权威解读 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政务处分工作规范化法治化

        正确理解和适用政务处分与处分

        实现政务处分制度的纪法贯通、法法衔接

        政务处分的基本原则、方针和要求

        准确把握政务处分种类和适用规则

        增强政务处分的有效性

        实现监督全覆盖具体化、制度化

        规范开展政务处分工作依法保障公职人员合法权利

亮点释义 如何理解政务处分和处分并行体制以及本法适用范围的规定等

以案释法 从六个案例看《政务处分法》带来的变化

图卡迷宫 公职人员违法,“板子”怎么打

坚强保障 决战决胜新疆聚焦脱贫攻坚 深化监督保障

全景纵览 脱贫攻坚战正酣 不破楼兰誓不还

践行论要 做实巡视整改日常监督 保障脱贫攻坚决战决胜

监督保障 清除“拦路虎” 搬开“绊脚石”

         给小微权力“上锁” 为脱贫攻坚护航

         协作区专班提升线索清零“加速度”

         以案促改助力脱贫高质量

实践故事 听“买代表”说说心里话

         让蜂农的日子甜起来

专题 ● 战“疫”进行时

用科学精准的流调抓住疫情传播源头

燕阁观察

从纪检监察工作视角看学习运用民法典

学术研究

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名城话廉

红船映初心 正气满嘉兴

秀水悠悠 廉情脉脉

明德风苑

陈水林:在南湖红船边谈红船精神

讲好红色家风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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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共产党人的怕与不怕

 
增强政务处分的有效性
彭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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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规制度重在务实管用、简便易行。政务处分制度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制度创新,《监察法》对监察机关政务处分作了原则规定,《政务处分法》作了进一步的细化,特别是针对不同类型公职人员身份、职业等特点,在处分后果上作出相应的规定。政务处分作为针对公职人员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措施,有效管用是一项基础要求。政务处分的有效性,既表现为政务处分对违法公职人员产生的后果和影响,也表现为监察机关执法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切实增强政务处分的有效性,体现了从严管党治吏的思想,是制定和执行《政务处分法》的重要价值。

 《政务处分法》针对不同种类的处分,设定了从六个月到二十四个月不等的处分期间。按照《政务处分法》的规定,因违法行为受到政务处分后,公职人员在晋升、考核评优等方面,将受到程度、持续时间不同的影响,受到降级、撤职处分的还要被降低级别、职务层次、职级等。最严重者,被予以开除的,直接被清除出公职人员队伍,甚至终生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职业发展受到极大程度的影响。这就给那些潜在的违法公职人员产生了相当的威慑力,使之不敢以身试法,也为公职人员履职划出行为底线,实际上起到了防止、减少公职人员违法行为的目的。

 《政务处分法》明确规定,对公职人员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行为的本人财物,要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于其因违法行为获得的职务、职级、衔级、职称、待遇、学历、学位、荣誉等其他利益,监察机关应当建议有关机关、单位、组织按规定纠正。公职人员即使已经退休、离职甚至死亡,其违法行为一旦被发现并依法查处,对其违法取得的财物等仍然要依法作出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等处理,并且要相应调整其享受的待遇。《政务处分法》的制度设计,使违法的公职人员在经济等利益方面付出相应的代价,使之得不偿失,从而推动其不想违法。

 政务处分决定应当得到切实执行。“盖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政务处分法》规定了一系列保障政务处分决定实施的制度。比如,规定政务处分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被处分人及其所在机关、单位,在一定范围内宣布,并存入被处分人的个人档案;对于受到降级以上政务处分的,人事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在法定期限内办理职务、工资及其他有关待遇等的变更手续。在《政务处分法》施行过程中,各级监察机关要增强政治意识和法治意识,加强对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拒不执行政务处分决定等行为依法给予处理,防止“打白条”,使法律要求真正落地生根,确保政务处分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作者单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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