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    主管
2025年第21期

社论

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奋力开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局面

要闻

中共二十届四中全会在京举行
中央政治局主持全会   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习近平作重要讲话

李希主持召开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
传达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

李希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会议上强调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
为实现“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新时代  新指南

十五五”时期发展新质生产力更好服务人民美好生活——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

准确把握规范权力运行进一步到位的重要要求  推动完善权力配置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

纵深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为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取得决定性进展贡献力量

以高质量监督执纪执法为“十五五”规划落地提供坚强保证

坚持新思想引领  迈向高质量发展

驻科技部纪检监察组:为加快建设科技强国提供坚强保障

以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推动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精准监督赋能创新发展

清淤排障提升治理效能

专项整治力促风清气正

为科技创新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

调查研究

发挥澄清工作正能量

应澄清尽澄清”何以难落地——从地方实践看开展澄清工作的进展成效及存在问题

既要卸包袱也要添干劲——从湖北探索看澄清工作的难点突破及思考建议

屋场澄清解心结 / 李莹

开展澄清工作应把握的原则、界限及程序要求

兰台论策

纵深推进审查调查高质量发展·之二
大数据信息化激活正风反腐“新动能”

从“多头跑”到“一库汇”

数据建模让监督跑出“加速度”

正风深一度

以优良作风奋进新征程”系列报道· 之二
真抓实干创业绩

下足“绣花功夫”守护古城古韵

真刀真枪抓好落实

一得之见

在遵规守纪中改革创新干事创业

精准常态惩治“蝇贪蚁腐”

推进警示教育常态化长效化

广角

地方动态

图片新闻

一线镜头

知行话题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评 论

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风肃纪反腐


开展澄清工作应把握的原则、界限及程序要求  

王平  舒晓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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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时为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党员干部进行澄清,是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严管厚爱、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重要举措。实践中,做好澄清工作,应从准确把握原则、明确适用范围、规范工作程序等方面,着力提升澄清工作质效,推动形成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准确把握澄清工作原则。澄清工作是一项审慎的工作,要经得起历史、纪法和群众的检验,需遵循党管干部、分级负责,实事求是、激励担当,依纪依法、审慎稳妥等基本原则。一是突出正确导向,释放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鲜明信号。党员干部受到失实检举控告、造成不良影响的,组织上应大胆予以澄清,做到查清即澄、应澄尽澄,既督促其自觉接受监督,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又促使其牢记职责使命,练就过硬干事创业本领,在新时代展现新担当新作为。二是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开展澄清工作。规范细致调查取证,坚持用证据说话,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严格履行程序手续,合理确定澄清正名的方式方法和范围,遵守保密规定。区分动机、目的、后果、影响等情形,准确界定问题性质,分类实施处置,做到审慎处理、客观公正。三是坚持分级负责,谁核实谁澄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处置检举控告的承办部门负责开展澄清工作。同时,要加强部门协同作战,与公安、网信等部门联动,实现信息联通、力量联合、案件联查,形成澄清工作合力。

  明确澄清工作适用范围。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等规定,核查认定检举控告失实、有必要予以澄清的,经批准后采取适当方式予以澄清,对受到错误处理、处分的及时纠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监察机关在调查中发现公职人员受到不实检举、控告或者诬告陷害,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澄清事实,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被检举控告人受到失实检举控告要启动澄清程序,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需全面核查完毕,若被检举控告人虽经核查认定检举控告失实,但尚有其他问题线索拟进行核查的,应当待其他问题线索查结后,再研究决定澄清事宜。比如某党员干部经过纪检监察机关核查,反映其贪污侵占的问题不属实,但又有群众反映其涉嫌挪用公款炒股的问题,相关问题线索正在进一步核查,那么不适合对其进行澄清。二是需达到确有必要,即失实检举控告致使被检举控告人在换届选举、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等工作中受到或者可能受到影响,或者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到侵害或正常工作、生活等受到不良影响,或者在一定范围或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等等。比如经调查核实,反映某村干部李某利用职权违规承包土地的问题不属实。纪检监察机关多次向举报人反馈核查处理结果并进行纪法教育后,举报人仍就相同问题多层多头多次重复举报,并公开散布不实信息,对李某精神、名誉等造成较大损害。经李某同意,纪检监察机关召开党员群众代表大会对该失实举报进行澄清,并视情启动查处诬告陷害行为程序。需要注意的是,要严格把握澄清界限,坚持就事论事,只澄清举报不实的具体问题,不全面评价澄清对象,避免由具体问题澄清变成终身人品“背书”,防止澄清成为违纪违法的“挡箭牌”。

  湖北省应城市纪委监委对被澄清的党员干部开展回访谈话,帮助其卸下包袱、重拾干劲。 吴   凡/摄

  规范澄清工作实施程序。开展澄清工作,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从启动审批、评估研判到最终实施,全程做好范围把控、舆情监控、安全保密,以及与澄清对象交心谈心等工作,确保整个工作程序规范、严密可控。一要启动准,承办部门在处置检举控告时发现符合澄清条件的,要及时提出书面建议和方案,报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涉及重要岗位领导干部或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拟予公开澄清的,必要时呈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审批。被检举控告人以书面形式提出澄清申请的,承办部门要认真对待、慎重研究,符合条件的应按程序报批后及时启动,不符合条件的向其细致解读政策后不予受理。二要研判全,要注意结合被检举控告人的工作履历、一贯表现、群众口碑、职务影响范围、廉政档案材料、本地区本单位的政治生态等方面因素加强综合分析研判,仔细甄别检举控告反映问题的真伪。注重纪法情理贯通融合,讲究政策策略,减少或避免给被检举控告人履职尽责带来的负面影响。对采取公开宣传报道和通报方式澄清的,要提前研判舆情风险,制定应急预案,严格审核公开信息。三要效果实,澄清工作应征求被检举控告人意见,可选择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任一方式进行,也可合并使用,澄清范围应仅就认定为检举控告失实的问题,相关资料归入干部廉政档案备查。根据需要可以适时开展回访,了解澄清对象的工作表现、思想认识等情况,引导其卸下思想包袱,推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作者单位:湖北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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