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工作。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公报强调,“深化落实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任务,着力推动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释放出改革一以贯之、永无止境的强烈信号,也为纪检监察机关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作出了再动员、进行了再部署。
党和人民的事业因改革而兴、因改革而强,纪检监察工作同样如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纪检监察“三项改革”有机融合、一体推进,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全面加强,体制机制“四梁八柱”基本确立,为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提供有力支撑。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改革的步伐一刻不停歇。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作出战略部署,全会公报列出具体任务清单,纪检监察机关要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认真对照执行、逐项落实到位,以深化机构改革为重点,以制度建设为主线,以增强系统性协同性有效性为着力点,通过重点改革突破带动全局工作提升。
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全会公报提出“深化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派驻机构改革”。一方面,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完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力量配备,推进资源整合,优化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机构职能,着力构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工作格局,形成办案、治理、监督、教育的完整闭环。另一方面,持续优化派驻监督体制机制,找差距、补短板,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加强对中管企业、中管金融企业、中管高校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指导”基础上,梳理总结已有成功经验,要求“完成向中管企业全面派驻纪检监察组”,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对国有企业党组织的监督,切实增强派驻监督全覆盖的有效性。
需要指出的是,全会公报提出“推动有关派驻机构向驻在单位的下一级单位、部属高校和国务院国资委管理领导班子的中央企业‘再派出’”。这是贯彻实施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有力举措,是实现监察权向下延伸、破解派驻监督有关瓶颈问题的有效途径,对于不断完善监察派驻、派出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实践中,中央垂直管理、部属高校、国有企业等单位监督执纪执法工作基础、人员力量以及公职人员数量不尽相同,需要综合考虑实际情况统筹把握,确保稳妥、有序推动再派出制度落实。
全面从严治党政治性、原则性强,必须有一套科学完备的制度来规范。一体履行党内法规和监察法规制定职责,党的二十大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体制机制和法规制度体系,着力打通纪检监察工作的断点堵点。将制度建设贯穿改革全过程,全会公报提出“协助党中央制定党委(党组)对下级‘一把手’开展监督谈话工作办法,起草反跨境腐败法”。实践中,不少地方将常态化开展对下级“一把手”谈心谈话作为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的有效抓手,取得良好效果。及时将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积累的宝贵经验进行提炼总结,以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既是巩固拓展改革成果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的有力保证,为持续深化改革提供长久不竭动力。
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推进自我革命的重要制度保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纪检监察机关作为监督专责机关,处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主干位置上,要准确把握自身定位,坚决扛起党章赋予的“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这一重大政治责任,按照全会公报提出的“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专责监督为主干、基层监督为支撑、各类监督贯通协调为保障,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要求,积极发挥协助引导推动功能,协助党委发挥定向引领作用,推动党的工作部门增强监督实效,并以此为主导贯通协调其他各类监督。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作领唱,统筹各类监督主体齐发力、共发声,推动监督体系这盘“大棋局”越走越明朗、越走越开阔。
改革未有穷期,奋进正当其时。踏上新征程,必须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执着、勇毅前行的奋斗姿态、务实有效的工作举措,将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融入全面深化改革大局、持续向纵深推进,以实际成效服务保障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