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宅村村干部黄某侵占村集体资金,违规多报销路灯采购维修费……”2021年年底,厦门市翔安区新圩镇纪委收到一条村干部违纪问题线索。经过深入分析研判,镇纪委立即成立核查组进行初核。调阅原始报销凭证的过程中,核查组工作人员虽觉得疑点重重,却找不出丝毫破绽。
“我负责全村的路灯维修工作已经快一年了,一直以来我都尽心尽责、亲力亲为,不仅没有捞取任何的好处,有时还要倒贴。”核查组找到黄某了解情况时,他本人仍振振有词,一口否认。
有违纪行为怎会毫无蛛丝马迹?再次梳理证据材料时,发票上显示的商户引起了核查组的注意,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找到黄某购买路灯的实体店老板了解情况,走访过程中发现,黄某在实体店中购买的路灯数量与报销时的路灯数量不一致。
“为什么你报销的路灯数量比在实体店购买的多了25盏?这25盏路灯是从哪里购买的?”发现破绽的核查组工作人员随即找到黄某进行核实。“我从网上购买的。”黄某主动向核查组提供了网购记录。有网购记录,但是报销的发票却并不是由网购平台开具,核查组工作人员查看记录后当即提出了质疑。面对质疑,黄某仍然百般辩解:“我有时在镇上的五金店购买,有时在网上购买,每次都是据实报销,这能有什么问题?”
发票就是问题所在,也是调查的突破口。随着调查不断深入,黄某违纪事实逐渐浮出水面:在过去一年多的时间里,其利用负责路灯维修职务之便,通过某网络平台购买路灯,然后找熟悉的实体店按市场价开具发票进行报销,虚报冒领赚取差价4000余元。最终,黄某因侵占村集体资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违纪所得全部退回村集体账户。
这起“微腐败”案件的查处,是翔安区紧盯村居干部,强化对基层小微权力监督的一个缩影。翔安区作为厦门市最年轻的行政区,重大项目多、发展速度快,区纪委监委积极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建立完善小微权力的监督机制,深化村居务监督“四个一”工程,推行村居务监督“月月听”,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保障。
厦门市同安区纪检监察干部深入一线了解惠农政策落实情况。 杨怡曼/摄
在实践中,区纪委监委针对村居干部和小组长违纪违法问题易发多发的情况,专门出台20条具体措施,细化66条监督清单,加强对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的管理监督,并推动区组织、民政、财政、人社、农业农村等部门联合出台《翔安区加强村居民小组长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针对一些村干部违规套取集体资金等“三资”管理问题,组织开展“三资”管理专项巡察和专项整治,下发监察建议书,推动区财政、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完善《翔安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用制度管住管好村居干部。
坚决惩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大大增强了村民的获得感。新圩镇古宅村70多岁的老党员陈某激动地说:“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在咱农村,大家遇到啥事首先想到的就是村干部,一旦村干部动起了歪心思,便会直接损害咱老百姓的利益。所以,我们坚决拥护查处这些蝇贪蚁腐!”(袁一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