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科学回答了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等重大问题,为党员干部履职尽责、干事创业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本期邀请专家学者,一同学习探讨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应有的一些正确政绩观。
正确政绩观要坚持什么样的价值取向
把为民办事、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
治国有常,利民为本。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为民造福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共产党人必须牢记“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自觉做“矢志为民造福的无私奉献者”。这些重要论述深刻阐述了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根本立场和价值取向,为广大党员干部履职尽责、干事创业指明了正确方向。
为民造福是党的性质宗旨的本质体现。我们党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建立起来的先进政党,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员干部要清醒认识到“自己手中的权力、所处的岗位,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为党和人民做事用的,只能用来为民谋利”。我们党一路走来,干革命、搞建设、抓改革都是为了造福人民,让人民过上好日子。革命战争年代,党领导人民打土豪、分田地,领导人民开展抗日战争、赶走日本侵略者,领导人民推翻三座大山、建立新中国,是为了造福人民。新中国成立后,党领导人民开展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改变一穷二白的国家面貌,是为了造福人民。改革开放后,党领导人民实行改革开放、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是为了造福人民。新时代以来,党领导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同样是为了造福人民。对党员干部来说,“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是初心之问、使命之问,也是时代之问、实践之问,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不慕虚荣、不务虚功、不图虚名,切实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
树立为民造福的政绩观,要多为老百姓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不能只停留在思想环节,而要体现在具体工作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是人民的勤务员,这句话并不是一个口号,我们就是给老百姓做事的”,“衡量干部业绩好不好,关键要看老百姓口碑好不好”。这就要求党员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要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意愿,真情关心群众疾苦,着力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群众什么方面感觉不幸福、不快乐、不满意,就在哪方面下功夫,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事实表明,哪里有人民需要,哪里就能做出好事实事,哪里就能创造业绩。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加强烈,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更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就要坚持民生为大,“民之所忧,我必念之;民之所盼,我必行之”,努力为人民创造更美好、更幸福的生活。
坚持为民出政绩,要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是我们党的工作的最高裁决者和最终评判者”,强调“用实践来实现真理、检验真理”,要求广大干部“追求人民群众的好口碑、历史沉淀之后真正的评价”。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政绩是虚是实,不能自我评价,要看是不是经得起实践检验。当前,我国正处于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要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稳步推进共同富裕,更好满足群众在就业、教育、社保、住房、医疗、养老、婚嫁、生育、托幼等方面的需要,以“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既做让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实事,也做为后人作铺垫、打基础、利长远的好事,创造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真正造福人民、得到群众公认的业绩。(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研究员 毛胜)
正确政绩观的重要内容是什么
努力创造体现高质量发展要求的政绩
发展观与政绩观密切相关,有什么样的发展观就会产生什么样的政绩观,政绩观正确与否决定着发展的成效、成色乃至成败。只有树立正确政绩观,高质量发展才能落地生根,结出硕果。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就要牢记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的硬道理,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坚持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领导干部政绩观的内在要求和硬道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坚持高质量发展要成为领导干部政绩观的重要内容”。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首先要准确理解和全面把握高质量发展的科学内涵与实践要求。高质量发展不只是一个经济要求,而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方方面面的总要求,必须从主要解决“有没有”转向重点解决“好不好”的问题,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是只对经济发达地区的要求,而是所有地区都必须贯彻的要求,必须立足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加强战略统筹和整体布局,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向更高水平、更高质量迈进,促进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不是一时一事的要求,而是必须长期坚持的要求,必须坚持历史眼光和战略思维,把当前工作放在社会主义现代化阶梯式递进的大局中来系统谋划和长期推进。
高度警惕、坚决纠治偏离高质量发展的政绩观。正确政绩观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思想保证和实践指引,直接影响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价值取向和行为选择。近年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推进,广大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不断增强,担当作为、真抓实干的氛围日益浓厚,推动高质量发展日益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鲜明主题和广泛共识。然而也应清醒看到,与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相比,少数党员干部仍然存在政绩观偏差问题,如奉行急功近利的“短期政绩观”,陷入形式主义的“虚假政绩观”,滋生消极懈怠的“躺平政绩观”,等等。这些政绩观偏差虽然表现形式各异,但根源都在于背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极易滋生急功近利、弄虚作假等不良倾向,贻误发展进程、损害群众利益,破坏政治生态、透支政府公信力,必须精准识别、坚决纠治。
以真抓实干创造经得起检验的高质量发展实绩。坚持高质量发展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战略性任务,必然要求坚持不懈抓好正确政绩观的树立和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反复强调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把这个要求一级一级落实下去,没有正确政绩观是做不到的。”这就要求新征程上党员干部必须把践行正确政绩观贯穿推动高质量发展全过程,始终坚持人民至上,把为民造福作为创造政绩的根本价值取向;始终坚持求真务实工作作风和担当作为的实践品格,把遵循规律作为创造政绩的重要原则;始终坚持把新发展理念贯彻到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高质量发展是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发展,新发展理念就是树牢正确政绩观的“指挥棒”“红绿灯”。只有这样,才能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高质量发展实绩。(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研究员 贺新元)
正确政绩观的内在要求有哪些
践行显功与潜功辩证统一的正确政绩观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要有效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其中一个关键,就是在干事创业过程中正确把握显功与潜功的辩证统一。
显功与潜功并非对立割裂,而是相辅相成、互促共进的有机整体。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告诉我们,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的统一体。显功,即看得见、摸得着、短期内能够见效的务实成果;而潜功,是周期长、投入大、见效慢却利在千秋的基础性工作。“潜”是“显”的根基与支撑,“显”是“潜”的转化与体现,正确认识二者的辩证关系,是党员干部守住履职初心的思想前提。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后人的工作总是建立在前人基础之上的,如果大家都不去做铺路石,甘于默默无闻地奉献,‘显绩’无从谈起。”根基扎实方能枝繁叶茂,潜功做实才有显功可期。显功与潜功,恰似政绩明镜之两面:一面照见当下履职的现实成效,一面映出未来发展的深厚底蕴;二者同根同源,统一于“为民造福”的根本宗旨,贯穿于干事创业的全过程。
校正“急功近利”的价值偏差。重显轻潜,是当前部分干部政绩观错位的突出表现。有的干部急于求成、贪图虚名,一心追求立竿见影的“面子工程”,不愿深耕久久为功的基础性工作;有的干部计较个人得失、看重职位升迁,把履职当作博取声名的跳板,刻意回避难出彩、周期长的潜功任务;更有甚者无视群众利益、漠视纪律规矩,大肆打造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滥用公共资源,触碰红线。此类问题表象是工作取向偏差,根源却是党性修养不足、宗旨意识淡化,本质是政绩观的扭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这句话为我们校准政绩认知提供了根本遵循,给出了衡量“显功”与“潜功”的唯一标尺——是不是真正有利于人民。校正价值偏差,就要把人民满意作为第一标准,让潜功有支撑、显功有实效,推动形成潜显并重的良好生态。
践行显功与潜功辩证统一的正确政绩观。习近平总书记告诫我们:“政绩既体现在抓发展上,也体现在惠民生、保稳定上;既体现在即期见效的显绩上,也体现在打基础、增后劲、利长远的潜绩上;既体现在解决现实矛盾上,也体现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上。”这为我们践行显功与潜功辩证统一的政绩观提供了根本遵循。要深刻认识到,显功之“显”,不在于场面热闹、数字光鲜,而在于直面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行动把实事办好、把好事办实。潜功之“潜”,并非无所作为,而是涵养“功成不必在我”的崇高境界,甘为后人铺路石,愿做幕后栽树人,不汲汲于眼前之功,不耽于易见之效。因此,既要鼓励干部在急难险重中冲锋在前创显绩,也要支持干部在平凡岗位上久久为功积潜绩,使二者相得益彰、良性循环。(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文法学院副院长 刘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