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    主管
2026年第13期

社论

自觉用习近平党建思想指导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实践

要文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要闻

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大会在京隆重举行

习近平在山东德州考察时强调
以扎实举措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用勤劳和智慧创造更加美好生活 

《习近平党建文选》第一卷、第二卷出版发行

李希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常委会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深刻把握习近平党建思想的精髓要义
进一步推动学习贯彻走深走实

新时代  新指南

弘扬以伟大建党精神为源头的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

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切实提高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和水平

特稿  

向党说句心里话

红船引航向实干践初心

传苏区薪火守廉洁本色

赓续“五大”红色基因  保持对党绝对忠诚

用延安精神淬炼过硬作风

做铁打的“打铁人”

勇当新时代“拓荒牛”

把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

勇毅笃行扛起职责使命

锤炼党性没有终点

特别关注  

山东:持续释放廉洁资源教育价值

深耕文化沃土  涵养廉洁新风——山东做深做实清正廉洁思想的挖掘提炼运用

廉洁文化与清廉建设互促共融

让传统廉洁文化焕发时代新生

破译红色资源中的廉洁密码

以勤廉家风涵养时代新风

切实挖掘提炼用好廉洁资源

廉韵悠长润齐鲁

书记说纪

纪委书记讲党课

坚持务实重干实干为民

把为民造福作为最大政绩

用党性标尺校准政绩坐标

不断做出经得起检验的实绩

在扎根奉献中践行忠诚担当

实证纪法

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制作审查调查谈话笔录的基本要求

如何根据《条例》认定处理学会协会领域违纪违法问题

一得之见

以精准有力政治监督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做实同级监督净化基层政治生态

全流程监督护航基层换届工作

把监督做到群众心坎上

正风深一度·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从老百姓口碑中掂量政绩

皖麦“抢”收何以不晚

以实绩实效赢得服务对象口碑

明德风苑

郑小瑛   始终践行“音乐为人民”的初心

“革命人”永远是年轻

知行话题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以审明理

指定行贿人交付部分款项给经办人的如何计算受贿数额

评论

坚定永远跟党走的信念


如何根据《条例》认定处理学会协会领域违纪违法问题 

许一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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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会协会是连接政府、企业与专家学者的桥梁纽带,发挥着行业自律、服务成员、协调沟通的重要作用。但是,部分学会协会偏离了服务宗旨和非营利属性,成为滋生风腐问题的温床。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将“学会协会”新增为反腐败重点领域。实践中,要准确识别不同情形,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该领域违纪违法问题作出定性处理。

  学会协会领域常见违纪情形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学会协会自身的违纪问题。许多学会协会手握资质认定、评审评优、资源分配、会费经费使用等特殊资源和权力,如监管不到位极易滋生违纪违法问题。一是违规收取费用。监督执纪中发现,有的行业学会协会违规搞有偿评比表彰,在活动中借机收费、变相收费,有的对企业“设卡”,将审核审批变成收费项目。违规收取费用、侵害学会协会会员利益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可视情根据《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等规定予以处理。对违规举办评比达标表彰、创建示范活动行为,在认定时应结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研判相关活动的审批权限、管理程序等是否违规。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创建示范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创建示范活动收取费用的,可视情根据《条例》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进行定性处理。二是违规谋取人事利益。部分学会协会具有会员资质管理、推荐职称奖项等职能,现实中有的学会搞“圈子评审”和暗箱操作,通过打招呼、批条子等方式谋取人事利益。对于此类行为,可视情根据《条例》第八十六条相关规定给予处理,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称、奖励等利益,应当根据《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予以纠正。

  另一方面是学会协会中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常见违纪行为有以下几类。一是违规兼职取酬。《条例》第一百零三条第三款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党员干部在学会协会兼职的需查明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对于经批准兼职的党员干部,除根据规定标准和实际支出领取的确属需要的工作经费外,如果获取了薪酬、奖金、津贴、顾问费等各种名目的酬金等额外利益的,则属于违规兼职取酬行为。二是离岗离职后违规从业、违规谋利。有的党员干部热衷于退休后获取“会长头衔”“编外职务”,借学会协会名义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为亲属谋取私利,对于这些行为可结合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等规定,根据《条例》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关于离岗离职后违规从业、违规谋利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在认定处理过程中,还应注意几个方面问题。一是准确界定对象主体身份。学会协会的种类很多,就单位性质而言,有的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社会团体,有的是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学会协会,还有的学会协会是由党委社会工作部门、登记管理机关和行业管理部门各司其职进行监管。其中,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工作人员,在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等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等,属于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监察对象。对党员、监察对象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犯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予以处置。若行为人非党员非公职人员,涉嫌共同职务犯罪或行贿犯罪的,监察机关可依法调查,并视情移送司法机关或相关部门处理。二是精准把握政策策略。要突出办案重点,聚焦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学会协会,聚焦问题线索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组织,聚焦损害群众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重点问题,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查处。准确运用“四种形态”,综合考量违纪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因素,做到宽严相济、精准得当,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作者单位:上海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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