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心是最大的政治。相对于“远在天边”的“老虎”,群众对“近在眼前”的“蝇贪”感受更为真切。“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它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对此,纪检监察机关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决纠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我们通过3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故事,感受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的探索与思考。
守护粮仓除“硕鼠”
坚决查处“微腐败”,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
基层虽低,事关执政之基,“微腐败”虽小,却伤群众之利。近年来,国家出台多项惠农政策助农增收,然而,好政策却被一些基层党员干部钻了空子,使惠农政策沦为权力“红利”,令人唏嘘。提起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袁浩林认为,只有坚决揪出“硕鼠”,为民守护好“钱袋子”,才能赢得广大群众的信任——
2021年11月,在我县开展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通过专项巡察和监督检查,我们发现一乡镇粮管所时任所长赵某某存在违规处置国有资产、多笔大额资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针对赵某某问题线索反映的内容,我立即带领核查组逐一进行核实了解。很快赵某某涉嫌贪污粮管所房屋销售款、门面租金,挪用购粮款等违纪违法事实浮出水面,县纪委监委果断对赵某某采取留置措施。
在办案过程中,我们并没有止步于问题表面,而是循线深挖,力求查深查透。通过查阅档案资料、资金账册等,同时深入走访群众,我们发现,赵某某在“托市粮”收购工作中把“黑手”伸向了老百姓的“钱袋子”。
市场粮价如果低于一定价格,国家就会启动政策性临时收储,俗称“托市粮”。这个政策的初衷是保障农民增收、防止谷贱伤农,如果基层党员干部在落实国家惠农政策方面打折扣、搞变通,挫伤的是农民种粮积极性,甚至会影响国家粮食安全。因此,我们统一思想,下定决心把这个问题搞清楚,给群众一个交代。
审查调查初期,赵某某心存侥幸,仗着自己在粮食系统工作多年,加上时间久远、资料缺失,千方百计跟我们“兜圈子”。对此,我们一边结合其个人经历,运用本地红色资源等做思想政治工作,一边抓紧开展收集粮食收购明细账目等外查取证。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终于让赵某某认识到此前对抗组织审查调查行为的错误,转而积极配合,如实交代了他如何在“托市粮”收购中动手脚、藏“猫腻”的全过程。
原来,赵某某深陷贪婪泥坑而不能自拔,贪污粮管所房屋销售款、门面租金之后,又把歪脑筋动向了“托市粮”。2014年,赵某某在当地收购“托市粮”过程中以低于粮食最低收购价每公斤0.05元至0.5元不等的价格,向当地20户农户收购早籼稻及中晚籼稻820余吨。随后又通过编造虚假的《最低收购价粮食入库检验检斤结算单》,按国家规定的最低粮食收购价的价格向彭泽县某购销公司报账,骗取粮食差价款7.74万余元据为己有。
群众利益一分一厘都不能侵占。利欲熏心的赵某某将农民辛苦劳作一年、用汗水换来的粮食进行低价收购,“吃相”极其难看,严重啃食了群众获得感,影响了“托市粮”政策保障粮食安全的初衷。2022年4月,彭泽县纪委监委给予赵某某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相关部门免去其粮管所所长职务并解除其聘用人事关系。6月,赵某某因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粮食上的钱终于又回到粮食上了,今年秋粮一定会有一个好收成!”粮仓“硕鼠”终现形,赵某某被查处的消息在当地迅速传开,其侵占的7万余元资金也被如数追缴,老百姓无不拍手称快、相互庆告。看着群众送来的感谢信,我们更加深切地感到,民生问题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蝇贪蚁腐”,让群众切切实实感受到正风反腐带来的变化,正是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执纪执法为民的具体体现。
群众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认可,是我们的最大动力。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全县共处置粮食购销领域问题线索8件,已立案7件12人。针对案件暴露的问题,我们通过约谈、发出纪检监察建议等方式,督促全县粮食系统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严格财务收支管理办法,推动有关部门完善、制定《县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购销领域财政资金财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长效机制,把粮食安全的“篱笆”扎得更紧更牢,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粮仓。
江西省九江市纪检监察干部对涉粮问题整改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陈傲茹/摄
给小微权力架上“高压线”
扎紧制度笼子,规范权力运行
小微权力关系着民生利益,关系着乡村治理效能,如果在监督方面出现短板和漏洞,就会滋生“微腐败”,造成“大影响”。只有念好“督”字诀,构建完善制度机制体系,扎紧权力运行监督网,才能堵塞“微腐败”漏洞,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曾参与查办多起村干部违纪违法犯罪案件的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朱发荣对此深有体会——
2021年初,我们对叶村乡某村党支部原书记陈某某、村委会原主任刘某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开展审查调查。该村位于城郊结合部,地理位置优越,落地到村内的工程项目较多,当时工程实际施工人选大都由村主要干部决定。于是工程老板刘某便瞄准时机,在村集体决定工程承建人选前,向陈某某、刘某某承诺送点“香烟钱”以换取工程的承建。第一次将工程交给刘某承建时,村干部和村民都未提反对意见,工程完工后,两人各收到10万元好处费,尝到“甜头”后,两人便一发不可收拾,以同样的套路上演着类似的权钱交易。
陈某某、刘某某之所以肆无忌惮,既与其纪法意识淡薄有关,也暴露出了不小的监督漏洞。据陈某某讲述,对他们的违纪违法行为,乡镇领导难发现,村干部和群众对项目建设流程不熟悉难监管。久而久之,两人越发大胆,凡事两人说了算,甚至发展到任性用权、无视规矩,在安排宅基地、办理村民建房审批等事项中,雁过拔毛、吃拿卡要。
办理这起案件时,我们也在梳理近年来查处的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分析发现,乡村小微权力运行监督点位散、事项杂、统筹难,加上以前监管体系不健全,普遍存在监督力度弱、渠道少、水平低的困境。小微权力运行“规则”未有效落地,群众主动参与民主监督的意识不强,村干部在执行重大事项决策程序时缺乏强有力的约束,客观上诱发了他们的任性妄为。因此,给小微权力戴上“紧箍”十分必要。
针对“小微权力”具体化、分散化、末端化的特点,在丽水市纪委监委的指导下,松阳县纪委监委推出基层监督新举措——“廉情地图”,28页内容涵盖了村级管理的全部事项。每一张图清晰点明每一项村级小微权力的办事流程、廉政风险点和防控措施,并依托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畅通监督渠道。
从陈某某、刘某某等案件来看,因为涉及大量的经济利益,工程项目建设一直是基层违纪违法的高发领域,个别村干部将贪婪之手伸向村项目建设资金,从项目招投标、实施、工程变更、验收等环节为自己或他人谋利。为此,“廉情地图”对5万元以下微型工程以及5万元以上小型工程等小微权力标注详实的流程图、风险点、防控措施。如针对小型以上工程容易出现的未经审批备案擅自实施,第三方审计机构与建设方勾结、工程量及单价虚高等13条廉政风险点,制定了对未经审批擅自实施的暂缓报结工程款,实行村、乡联审机制等15项防控措施,同时加强监督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把工程建设决策、审批、承揽、验收、款项拨付等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农村党员干部规矩规范’中写到,严禁在村宅基地安排或使用、安置房分配等方面暗箱操作,对照‘廉情地图’中第5项农村宅基地审批流程图,我们村的干部可能存在吃拿卡要、收受好处等行为。”今年2月,斋坛乡某村村民向该乡纪委监察办反映。此前,该村民用手机扫描了村里张贴的“监督一点通”平台、“廉情地图”、“农村党员干部规矩规范”等“清廉三码”,通过查阅相关内容,并结合他了解的信息,认为在村集体十余宗宅基地拍卖过程中,负责该事项的村干部毛某某可能存在以权谋私、收受他人好处的嫌疑。考虑到该问题线索时间跨度长、涉及人数众多,核查难度和工作量较大,县纪委监委启动“片区协作”机制开展核查,随后对毛某某采取留置措施。经查,毛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宅基地购买、安置落户、建房审批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好处费,现已被移送检察机关。
毛某某案的查处,使我看到随着规范小微权力使用和监督的制度笼子越扎越紧,基层群众的监督意识不断增强,基层干部的权力寻租空间进一步被压缩。纪检监察机关在重拳出击严查基层腐败的同时,还应当举一反三,推动从根本上堵塞漏洞,将权力运行置于制度约束之内、群众监督之下,严防小微权力越界,如此才能及时发现并纠治各种“跑冒滴漏”,消除“微腐败”滋生的土壤。
监督触角向“神经末梢”延伸
发挥监察办公室职能作用,破解“熟人社会”监督难题
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基层公职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和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成为新的监察重点,能否把对这些人的监督落到实处,事关能否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在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籍山镇纪委书记、县监委派出籍山镇监察办公室主任何圣利看来,向乡镇派出监察机构,设立监察办公室,有效延伸了监督触角,使对基层干部的监督腰杆更硬、手段更多、效果更好——
“九连敬老院目前供养院民46人,2020年却用掉了18500斤大米,平均每天50.7斤大米,人均1.1斤,能吃得了这么多吗?”2021年12月,籍山镇监察办公室聚焦民生领域,组织人员力量对所辖村、社区和敬老院2021年度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了上述问题。
事出异常必有蹊跷。随即,我们对这一问题线索展开调查,很快就有了结果。原来,九连敬老院财务报账员张某某在敬老院院长胡某某的授意下,通过虚报敬老院大米使用量来报销一些违规招待的费用。在和张某某谈话时,他表示自己既不是党员,也不是编制内干部,就算违反了财务规定,钱也没有落入他的口袋,我们也不好处分他。其实早在2017年,张某某就因相似的问题被给予过诫勉谈话,故而自认为对镇纪委的处理方式“了如指掌”。
监察体制改革以前,因为缺乏相关依据,对于像张某某这种编制外非党员干部的违规违纪问题,要么批评教育一番,要么责令辞职或予以辞退,对违规违纪行为达不到责令辞职、予以辞退但又应给予一定程度惩戒的人员,总有一种拳头打在棉花上——使不上劲的感觉。随着相关法规制度逐步完善,特别是监察委员会向基层派出监察办公室之后,这种情况得到有效改善,基层纪委监督的底气更足了,拳头攥得更紧了。针对这次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镇监察办公室及时开展了调查工作,并将调查结果向县监委进行了报告。经县监委批准,我们对张某某正式立案调查。最终,张某某受到政务记过处分,敬老院院长胡某某也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我长期在基层工作,深知乡镇是一个“熟人社会”,乡里乡亲,低头不见抬头见。以前乡镇纪委开展监督时往往碍于情面,放不开手脚,很容易出现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的现象。如今,在乡镇设立监察办公室,不仅有效解决了基层非党员公职人员由谁来监督的问题,更通过加强县监委的领导和指导、完善考核评价机制等,督促乡镇纪检监察机构和干部认真履行监督首责,破解了“熟人社会”监督难的问题。
自2021年4月担任籍山镇纪委书记、县监委派出籍山镇监察办公室主任以来,我一直牢记自己不仅是籍山镇党委班子的一员,还是县监委派出机构负责人,代表上级监委履行国家监察职能。我们充分发挥人清路熟家底清的优势,加强常态化日常监督,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防止一般违纪违法发展成严重违纪违法。这次查处的九连敬老院违规违纪问题就是镇监察办公室成立后,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依规依纪依法开展日常监督,主动发现的问题之一。今年以来,籍山镇监察办公室共开展专项督查39次,节日督查7次,督查中发现问题线索9条,第一种形态处置5人,政务处分2人,发出监察建议书3份。一名社区居委会副主任表示,自从镇里有了监察办公室,经常性地开展监督检查,让他们切身感受到了监督就在身边,也促使他们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
通过一年多的监督实践,我进一步认识到,基层最贴近民生,也直接影响民生,乡镇监察办公室作为基层一线监督力量,离群众最近,是维护群众利益、落细落实常态化监督的第一道关口,在打通做实监督“最后一公里”中承担重要角色。只有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主动走出办公室、深入百姓家,走村入户倾听群众意见,才能发挥好“微探头”作用,激活监督的“神经末梢”,实现反腐败工作无禁区、无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