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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国共从70多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1046人,其中原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135人,“百名红通人员”19人,追回赃款24.08亿元
“把惩治腐败的天罗地网撒向全球,让已经潜逃的无处藏身,让企图外逃的丢掉幻想。”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加大追逃追赃力度。全会将其作为2016年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进行了部署。
以坚决有力的行动落实党中央部署,一年来,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的指挥下,中央追逃办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力推动反腐败国际合作,追逃追赃取得了重要突破。随着一个个外逃多年的腐败分子被追回,一笔笔赃款被追缴,海外“避罪所”坍塌,国外再不是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
紧盯个案、强力突破,新成效彰显追逃追赃决心
把外逃腐败分子追回来绳之以法,释放“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强烈信号,才能对在逃或企图外逃的形成有效震慑。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对追逃追赃工作的一贯态度。一年来,为进一步强化追逃追赃工作,各级追逃办紧盯重点个案,综合运用引渡、遣返、劝返、异地起诉等手段,全力突破,啃下了一块块“硬骨头”,追回了一批潜逃时间长、影响恶劣的外逃腐败分子。
2016年7月13日,拥有多本护照、外逃美国长达18年之久的“百名红通人员”朱海平回国投案自首;11月16日,潜逃海外13年之久、扬言“死也要死在美国”的“百名红通人员”头号嫌犯杨秀珠,回国投案自首……2016年,我国共追回19名“百名红通人员”。
个案的突破带动了面上的提升。去年,各级追逃办坚持有逃必追,撒向全球的天网“捞”回了不少未列入“百名红通人员”的外逃腐败分子。据了解,2016年,全国共从70多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1046人,其中原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135人。
追逃快马加鞭,追赃也毫不放松。去年,在中央追逃办的组织协调下,各级追逃办围绕追回被外逃腐败分子带走的资金做了大量工作。据中央纪委国际合作局负责追逃追赃的同志介绍,在追赃方面,目前已探索出一些行之有效的手段。比如,对外逃人员在国内未来得及转移的动产、不动产依法进行冻结、收缴或罚没;对于转移至境外的腐败资产,我们同有关国家开展合作,通过双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引渡条约或境外民事诉讼等方式进行追赃等。
吉林通化金马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闫永明被追回,就实现了“人赃俱获、罪罚兼备”的目标。在追逃过程中,中央追逃办依据充足证据向新西兰提出了追缴闫永明违法所得的要求。经过持续不懈的努力,2016年11月12日,闫永明最终选择退还巨额赃款,缴纳巨额罚金并回国投案自首。据了解,2016年,“天网”行动共追回赃款24.08亿元。
纵向联动、横向协作,新机制汇聚追逃追赃合力
2016年3月27日,在上海市追逃办统筹协调下,市公安局等成员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从秘鲁成功劝返“百名红通人员”张丽萍;9月22日,经湖北省委追逃办的协调督办,武汉市委追逃办和公安、检察机关从加拿大成功劝返“百名红通人员”蒋谦;10月5日,由云南省追逃办协调指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成功规劝潜逃美国的“百名红通人员”张大伟回国投案自首。
一个个成功的案例,是追逃追赃新机制全面发力的生动写照。自2014年中央追逃办成立以来,31个省区市和绝大多数地市、县区均成立了追逃办,形成了纵贯中央、省、市、县四级,横跨纪检、司法、外交、公安、金融等领域的追逃追赃机制。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的领导下,各级追逃机构全面发力,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凝聚起了追逃追赃的强大合力。
“新机制有效克服了九龙治水、责任不清、协调不力等问题,使追逃追赃的策略更优化、手段更丰富、工作更高效。”中央追逃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我们的制度优势。
公安部境外“猎狐”、最高检针对职务犯罪开展国际追逃追赃、外交部驻外使领馆境外劝返、人民银行和公安部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向境外转移赃款……一年来,中央追逃办发挥职能作用、强化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聚焦主责、同步发力,追逃追赃成效显著。有媒体指出,杨秀珠之所以被成功劝返,一个很大的原因就是,追逃办各成员单位的密切配合,为美国执法机关提供了扎实且受认可的证据,使杨秀珠申请政治避难的希望破灭。
“未雨绸缪”胜过“亡羊补牢”。一年来,各级追逃办坚持追逃防逃两手抓,不仅在国外密织追逃“天网”,还在国内筑牢防逃“堤坝”,完善防逃机制。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制定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外逃信息统计报告制度,目前一个全国联网、动态更新的外逃人员数据库已经建立;各级党组织不断加强对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严格执行党员干部护照管理、出入境审批报备制度;职能部门重拳整治“裸官”,做好对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的抽查核实……继2015年首次实现追回人数超过新增外逃人数后,去年的新增外逃人数进一步下降。
积极沟通、主动倡议,新主张凝聚反腐败国际合作共识
反腐败追逃追赃,既是内政又是外交。一年来,按照中央部署,我国把外逃腐败分子集中的国家作为重点,努力健全沟通机制、不断增进理解互信,推动反腐败双边多边合作。
2016年9月22日,与加拿大正式签署关于分享和返还被追缴资产的协定,为追逃追赃工作提供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据,成为我国就追缴转移到境外的犯罪赃款对外缔结的第一项专门协定;11月21日,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JLG)第十四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中美反腐败合作机制日益完善,成果有目共睹……2016年,我国共签署和续签6个双边反腐败合作谅解备忘录。外交部去年9月发布的数据显示,我国已与近60个国家签署了79项司法协助条约,与46个国家签署了引渡条约。
在反腐败双边执法合作不断打开崭新局面的同时,我国也以更为积极的姿态参与全球反腐败治理,主动提出一系列反腐败国际合作倡议。2016年9月,G20杭州峰会,在中国推动下,《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二十国集团2017—2018年反腐败行动计划》和成立二十国集团成员国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三项重要成果获得通过。《高级原则》也是继2014年APEC《北京反腐败宣言》以来,中国又一次主导通过的反腐败国际文件。其中,以“零容忍”“零漏洞”“零障碍”为核心内容的高级原则,是我国对反腐败国际合作的一个重要贡献,也为今后开展国际追逃追赃合作奠定重要政治共识。
回顾一年来的反腐败国际合作,还有一个现象值得关注,越来越多的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对中国的反腐经验表示出兴趣。据统计,2016年,中方共接待35个外国代表团组和4个国际组织来访,13次为54国1个国际组织来访团组专题介绍中国反腐败工作。
“从APEC北京会议到G20杭州峰会,中国设置反腐败国际议题能力大大提高,逐步掌握了国际话语权,引领了亚太地区乃至全球反腐败合作方向。”中央纪委驻中国社会科学院纪检组副组长高波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