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    主管
2016年第5期

社论

关键在加强党的领导

要闻

习近平:毫不动摇坚持我国基本经济制度 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王岐山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委员并参加讨论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方案》

中央精神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重要论述摘录

学习体会

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

特别关注

增强“四个意识” 深化政治巡视 推动巡视工作向纵深发展

深化政治巡视 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利器作用

怎么看中央第九轮巡视的变化与深化

深化政治巡视需要把握什么

巡视为什么必须聚焦全面从严治党

首次集中巡视中央部门有何看点

中央巡视首现“回头看”释放什么信号

专题  树牢“四个意识” 践行“五条体会”

把“四个意识”变为自觉行动

增强政治意识 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增强大局意识 自觉服从服务全党工作大局

增强核心意识 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增强看齐意识 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跟上中央要求

管党治党规律的深刻把握 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遵循

深刻理解 深度践行

尊崇党章 德规相依

为实现“四个全面”提供根本保障

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牢牢把握“治病为了救人”的初心本意

以坚强政治定力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牢固树立“四个意识” 深入践行“五条体会”

全面从严治党新实践

体制改革激发纪检工作活力

观察台

重温《党委会的工作方法》着力点在哪里

锐评

一组

时评

落实“两个责任”不能以“声”作则

党员干部遵规守纪才能尽孝

做官不可太像“官”

辩证看“四风”转入地下

对党员和群众,不能混用一把尺子

纪律建设·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别在社会风俗中迷失方向

祭拜别做这些事,让清明节“清明”起来

从“大钞压桌”到“捐助公益”

释疑答问

党员2016年1月1日以后发生嫖娼行为应如何适用条规和确定处分档次

党员干部因醉酒驾车被判处刑罚应如何给予党政纪处分

广角

图片新闻

工作通讯

关键词解

文化传承

习近平用典摘读: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

“读书在悟”小议

心正天下正

王昶诫子侄:崇谦实 去浮华

情:真诚厚道 恪守本分

历史回放

刘少奇的严明家风

 

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本刊记者 白广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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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会3  党纪严于国法,必须让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不可逾越的底线。

 

  “党纪严于国法,必须让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不可逾越的底线。”王岐山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中的“五条体会”第三条,以凝练、简洁的语言,阐述了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深刻内涵和重大意义。

  这一体会源自对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的学习领会,源自对形势的准确判断和对问题的清醒认识,源自对过去三年多管党治党实践的总结提升。学习贯彻好这一体会,有利于更好地发挥纪律建设的治本作用,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是思想认识的一次飞跃,是管党治党的理念创新

  全面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向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依法治国必然要求依规治党。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此后他又指出,“依规治党,首先是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起来。”

  纪律是党的生命。党的纪律保证理想信念宗旨,体现优良传统作风,保障路线方针政策,是党员的底线,国家法律是公民的底线,两者不是一个概念、不能混同。党的先锋队性质和执政地位决定了党纪必然严于国法,而不能等于国法。如果纪法不分,把公民都不能破的法律底线等同于执政党的纪律,党的各级组织、党员都退到法律底线上,就降低了党员标准,弱化了党作为政治组织的先进性。

  道理虽然说得如此清楚,但在实践中,纪法不分、以法代纪的问题仍然存在。一些党组织混淆了纪律与法律的界限,把法律当成尺子和底线,把违纪当成“小节”,党员不违法就没人管、不追究。一些纪检干部也错把法律当成执纪的戒尺,抱着“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的错误认识不放,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手里攒着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不少,但总是先等等、再看看,“养大了”再办,一办就是“算总账”,忽视日常监督执纪,造成我们的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

  无数案例证明,党员干部“破法”必先“破纪”,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实质都是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结出的恶果。用纪律管住党员干部,就管住了权力。党员守住了纪律,就不至于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因此,各级党组织必须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这与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完全一致,是思想认识的一次飞跃,是管党治党的理念创新。

  立规修规的实践,体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原则,实现了纪法分开

  从这几年查处的案件和巡视发现的问题看,一些党员干部之所以违反纪律,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除党组织执行纪律失之于宽、松、软的原因外,还有一个原因是没有扎紧扎密扎牢制度的笼子。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在党内法规中党纪与国法混同、纪法不分,把党员的标准等同于公民的底线。党中央提出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正是相对于在党内法规中纪法混淆、错把法律当底线而言的。

  针对这一突出问题,结合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新要求,我们党对党内重要法规进行了修订。2015年10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今年元旦后正式实施。两部党内法规充分体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原则,实现了纪法分开。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存在的突出问题之一便是,禁止性条款纪法不分,既与原《条例》重复,又与刑法等法律规定重复。此次修订把原有的“8个禁止”“52个不准”有关内容移入同步修订的《条例》,只提出正面要求,不作禁止性规定。这既实现了“化繁为简、突出重点、针对时弊”的要求,也解决了原先纪法不分的问题。

  原《条例》同样存在纪法不分的突出问题。此次修订去除了原来条例中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70多条内容,同时梳理整合党章和其他主要党内法规中的纪律要求,分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6类,为广大党员开列了一份“负面清单”,体现了对党员的高标准、严要求。修订后的《条例》实现了纪法分开,使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一把戒尺、党员的基本底线和遵循。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在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党员遵守法律就是题中之义。修订后的《条例》重申《党章》中党员要“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并设专章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作出规定,从而实现了党纪与国法的有机衔接。

  坚持纪在法前、纪法分开,比法在纪前、以法代纪难度大得多、要求高得多。从“法言法语”到“纪言纪语”,不仅是语境的变化,更是内涵的深化。可以说,两部党内法规突出了党纪特色,体现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为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挺纪在前”提供了权威依据和操作指南。

  全面从严治党,必须用严明的纪律管住全体党员

  《党章》规定,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全面从严治党,必须用严明的纪律管住全体党员,让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不可逾越的底线。

  当前,全面从严治党仅仅是开了个头,任重而道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面对“永远在路上”的管党治党实践,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委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抓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克服纪法不分、以法代纪的思维惯性,用“六项纪律”去衡量党员的行为,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就立即处理。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是纪委“三转”的深化,也给纪检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纪委要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既要立足当前,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又要着眼长远,坚持标本兼治,用纪律管住大多数。要转变错误的政绩观,防止和纠正只查办大案要案、忽视日常监督执纪的倾向,不片面追求案值大小,着眼于查清主要违纪事实,尽快依纪依规作出处理,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要持续深化“三转”,创新方式方法,真正使纪在法前贯穿从信访受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到执纪审查、调查谈话、审理报告的全过程,把“四种形态”运用情况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把监督执纪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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