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导演、编剧,中国电视剧飞天奖、 中国电影华表奖、上海电视节白玉兰奖最佳导演奖、“五个一工程”优秀影片奖等获得者。代表作有《医者仁心》《国门英雄》《理想照耀中国》《以法之名》等。
文艺是时代前进的号角,最能代表一个时代的风貌,最能引领一个时代的风气。在波澜壮阔的新时代画卷中,光影艺术以鲜活的视听语言定格时代变迁、镌刻精神坐标,既书写社会发展的宏大叙事,也描绘平凡英雄的动人篇章。著名导演、编剧傅东育,就是这样一位执着的“光影记录者”。从《医者仁心》礼赞生命尊严,到《破冰行动》彰显禁毒担当,再到《以法之名》捍卫法治尊严,他始终以现实主义为底色,以人民情怀为根基,用一部部沾泥土、带露珠、冒热气的精品力作,践行“为人民立言、为时代立传”的艺术追求。近日,围绕现实主义影视创作、文艺工作者社会责任、廉洁文化建设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等话题,本刊记者专访了傅东育。他说,要在艺术创作中坚守初心使命,用现实主义精神和浪漫主义情怀观照现实生活,用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作品,书写新时代的精神史诗。
深耕现实主义,在生活中淬炼艺术真实
记者:从早期作品到近年的《破冰行动》《以法之名》等,您始终深耕现实题材。随着创作积累,您对现实主义创作方法的理解有何变化?
傅东育:我的艺术创作探索确实有所深化。一方面随着自身愈加成熟,对人性、社会的洞察更深刻,叙事掌控力与思想深度有所提升。另一方面,在坚守现实主义内核的前提下,实现了更高质量的艺术类型化表达。类型化不是套用公式,而是尊重不同题材的审美规律与观众的合理期待。比如,医疗剧要贯穿救死扶伤的职业伦理与叙事节奏;公安题材需融悬念于案件推进,展现忠诚担当;而检察题材的《以法之名》,则需在涉案剧的张力中,突出法律监督的独特职能。这都对创作者的专业素养提出了更高要求。但无论形式如何探索,我坚持的现实主义创作方法从未改变,那就是“深入生活、扎根人民”。现实主义不是题材标签,而是一种创作态度和方法论,核心是客观、真实地反映生活,并进行艺术的提炼与升华。要做到“源于生活,高于生活”,关键在于前期扎实的采访调研。采访100个人物所提炼出的典型形象,必然比采访10个人更立体、更具代表性。没有这种沉下心来的功夫,作品就容易流于悬浮。
记者:在您看来,深入生活的核心是什么?如何把握艺术真实与生活真实的关系,避免创作陷入悬浮困境?
傅东育:深入生活,首先要寻找感动。我在上海戏剧学院读书时,谢晋导演曾告诫我们:“如果连你自己都不被故事打动,又怎能打动观众?”真实生活中蕴藏着无数动人的细节,一个眼神、一个动作,都可能折射出丰沛的内心世界。拍摄《理想照耀中国》前,我对分集导演们说:“究竟是什么真正打动了你?捕捉到这个点,咬住不放,拍出来就一定动人。”如果没有真正爱上角色,作品注定苍白。《以法之名》从立项到剧本完成历时3年,团队奔赴多地,采访了百余名检察官。我们发现,许多检察官身上有一种“拔着头发离地”的职业状态,他们如同揪着头发将自己从泥地里拔起的人,在现实的重重阻力与复杂人情中,凭借坚定信念与职责使命,努力挣脱束缚、坚守正义底线。这种“孤勇者的使命感”并非口号式的表达,而是体现在他们对案件的执着、对当事人的共情之中。正是这些充满温度的细节,让角色有了生命力。艺术真实源于生活真实,但又高于生活真实。真正的艺术真实,是创作者内心感受到的真实,是情感的共鸣,而不是外部强加的概念。
记者:那么,在《以法之名》长达3年的剧本打磨中,最触动您的现实细节是什么?是如何将其转化为剧中打动观众的情节的?
傅东育:剧中每一位党员干部形象都有原型,且往往是多元原型的融合。我记得采访过一位检察官,他原本已决定离职去一家国企担任法律顾问,对方开出优厚待遇,他也开始移交手头案件。但在交接过程中,他发现接手的是一位同学,两人对案件关键证据的理解出现分歧。经过激烈思想斗争,他最终选择留下。我问他:“为什么还是决定留下?”他说:“我不想把自己拔得太高,但这个案子可能影响当事人一生的命运,我必须把它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案子。”那一刻,我深切感受到他内心的良知与担当。还有临近退休仍放不下案件的执拗,面对受害者时的唏嘘怜悯……这些瞬间都令人动容。检察官是执法者,手持法律的尺子丈量是非曲直,某种程度上如同“人间裁判”。但他们也是普通人,孩子要上学,家人要看病,也要面对生活的压力。剧中的主角深知维护司法机制的健康运行至关重要,但当调查对象变成“身边人”时,那种痛苦是真实的。有人觉得结局不够“过瘾”,我们完全可以设计一个更明亮、更爽快的结尾,但生活本就没有完美的答案,正义的实现也往往在一次次挣扎跋涉中逐步向前推进。这种真实感及其所引发的思考,恰恰是现实主义的力量所在。
傅东育在《风吹半夏》拍摄现场。
践行文艺担当,用心用情用功为人民抒写
记者:作为党的文艺工作者,您认为影视作品在传递主流价值、引领时代风尚方面,应承担怎样的社会责任?
傅东育:影视作品的社会责任,在于通过艺术表达传递正向价值观,反映社会现实,推动文化进步,并对观众产生积极影响。创作坚持主题先行,必须回答一个问题:观众看完之后,能获得什么?这是创作的出发点。作为文艺工作者,必须谈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还要讲求审美观。创作中要心存美好与善意,作品可以有矛盾、有批判、有叩问,但导向必须是正能量、温暖且富有希望的。这样的创作才具备艺术价值和社会能量。当前有些作品为博眼球,宣扬“金钱至上”“唯利是图”,甚至美化不择手段的成功,已经背离了文艺的初衷。如果作品以“审丑”代替“审美”,终将被时代淘汰。
记者:您的作品多次触及禁毒、司法等敏感领域,直面社会痛点。在创作这类具有现实冲击力的题材时,您面临过哪些压力与挑战吗?
傅东育:我从不认为有什么题材是不能碰的,也不存在敢不敢拍的问题。最大的挑战在于专业性的把握,医疗、公安、检察等每个领域都有其独特的运行逻辑和专业门槛。难就难在能否沉下心来,真正摸清行业本质,能否耐得住寂寞、踏踏实实地做大量采访与调研。另一个难点是如何实现真实性与艺术性的高度统一。但只要我们用心用情用功,就一定能找到切入点。习近平总书记曾深情寄语文艺工作者,要“用心用情用功抒写人民、描绘人民、歌唱人民”,只要我们把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学深悟透,坚持从火热生活中汲取养分,就一定能发现题材背后的深刻价值与表达空间。
记者:您镜头下的革命先辈、政法干警、基层党员等,既有人性温度又有党性光辉。请谈谈如何塑造好平凡英雄,让信仰的感染力润物无声?
傅东育:没有人天生是英雄。作品创作不能一开始就贴上“英雄”的标签,然后一路高歌。文艺作品其实是人学,谈的是“人事儿”,说的是“人话”,要展现他们的烟火气、喜怒哀乐与现实困境。真正的戏剧张力,来自于他们在困境中本能意识与党性原则发生冲突时所做出的选择。如何让这种选择被观众信服、共情,这是文艺工作者的课题。《冰雨火》中的陈宇青涩莽撞,有时不打报告就擅自行动,吴振峰以身犯险,游走于法律边缘,每个角色都有缺点、困惑,作品聚焦的是他们在极端环境下的选择与担当。《以法之名》中的洪亮亲手逮捕了自己的岳父和小舅子,他的内心痛苦、挣扎与拧巴,不知如何面对妻子,但他依然选择了法律。如果只是简单呈现“因为是特定身份所以果断出手”,角色将毫无说服力。我常常在采访中追问:“您生活中最难的是什么?”有时一句话就能击中对方内心,看到他欲言又止的状态,你就知道他正经历怎样的煎熬,而他依然在坚守,高尚便自然显现。
坚守初心使命,以光影创作传递信仰力量
记者:能否分享一下您的入党经历和心路历程?
傅东育:在上海戏剧学院导演系完成学业后,我进入上海电影制片厂工作。20多岁时,一次与父亲的交谈对我影响很深。他是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的老干部,我们聊到历史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及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国家变迁。他说:“人总得有个信仰,要有是非、善恶、对错的标准。”从那以后,我开始认真思考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意义,并递交了第一份入党申请书。但由于年轻时性格比较自由,未能立即获得组织认可。此后,我每年坚持递交申请,持续了12年。每一次写入党申请书,都是一次深刻的自我反省、思想淬炼,也是一场组织的考验。2008年,我在步入不惑之年终于被批准入党。宣读入党志愿书时,我几度哽咽。那一刻,我感觉自己真正成熟了。现在由于工作常年在剧组,难以固定参加单位党组织生活,但我们每个剧组都建立了临时党支部,定期开展活动,确保党员身份不褪色、思想不滑坡。
记者:您如何看待新时代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成效?对加强廉洁文化建设有何思考?
傅东育:一个深刻的感受是,党员干部越来越守规矩,纪律逐渐成为一种内在自觉。过去常见的高档消费、公款吃喝、收受礼金等现象已大幅减少,各领域的专业性、效率却在提升。这背后,是我们党强大的自我革命、自我净化机制在发挥作用,这也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优势。我虽然不常接触纪检监察干部,但从政治生态的改善、党员干部精神面貌的转变中,能清晰感受到他们付出的艰辛与努力。关于廉洁文化建设,我认为切忌简单说教。作为导演,我相信影视作品是最有力的载体之一。2000年,上影厂拍摄的反腐题材电影《生死抉择》上映后,引发全党全社会强烈震撼,更斩获年度票房冠军,这就是优秀作品的力量。在拍摄《理想照耀中国》期间,我们剧组有5名工作人员因深受触动,主动递交了入党申请书。艺术作品能让人深入了解党史、感受党的纪律严明,更能展现今天全面从严治党究竟“严”在何处。把这些成果转化为打动人心的艺术作品,有助于推动廉洁文化真正入脑入心。
记者:当前,全党正在深入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您如何理解正确政绩观?文艺创作应如何传递这一理念?
傅东育: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共产党人必须牢记,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正确政绩观要求我们“创造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真正造福人民、得到群众公认的业绩”。正确政绩观的核心要义,是为人民出业绩。政绩不是喊出来的,而是干出来的。作为党的文艺工作者,我们的“政绩”,就是通过艺术创作把真善美传递给人民。无论是否担任行政职务,只要作为党员,都应时常自省,追求更高的道德与职业标准。《以法之名》中不乏对政绩观的探讨。郑雅萍、洪亮、张放等人办案风格各异,但都彰显着司法工作者的勇气、责任与担当。李人骏虽有专业能力,却因急于“转正”、追求表面政绩,忽视案件事实真相,最终酿成冤案并被追责,这正是对急功近利、形式主义政绩观的批判,也是我们作为艺术创作者想要传递给广大观众特别是党员干部关于坚守正确政绩观、笃行实干为民的镜鉴警醒。(本刊记者曹雅丽采访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