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谈心谈话,让受处分处理干部真诚地认错悔错,筑牢了思想防线;一次跟踪回访,让受处分处理干部解开了心头疙瘩,重燃人生的希望;一次重新使用,让受处分处理干部感念组织的信任,激发了工作积极性……采访中,这样的故事比比皆是,传递出全面从严治党的暖人温度,体现了我们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
加强对受处分处理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题中应有之义。全面从严治党,既要高压惩处“极少数”,更要用好纪律尺子,加强对“大多数”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受处分处理的党员干部,只要没有被开除党籍,就仍然是我们的同志,仍然需要接受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各级党组织来说,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压紧压实教育、管理和监督党员干部的主体责任,不能让任何一名党员“脱管”,即使是受处分处理的党员干部,也要全面覆盖、从严管理,不能因为其受到处分处理就冷却搁置、不管不问,不能使其沦为监管的盲区。
加强对受处分处理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是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现实需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从严治党的目的是更好促进事业发展,激励干部增强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进入新时代,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伟大社会革命,涵盖领域的广泛性、触及利益格局调整的深刻性、涉及矛盾和问题的尖锐性、突破体制机制障碍的艰巨性、进行伟大斗争形势的复杂性,可谓前所未有。面对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必须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特别是凝聚全体党员干部合力,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现实中,受处分处理党员中不乏想干事、能干事,也能干成事的人,引导他们真心认错悔错改错,积极投身改革发展大潮中贡献力量,这既是对干部负责,也是对党和国家事业负责。
采访中,我们欣喜地看到,随着各地加强受处分处理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一批受处分处理的党员干部放下了思想包袱,从有错变有为,有的由于工作积极、实绩突出,获得了重新使用甚至提拔重用,从“落雁”变成“领头雁”。但不可否认的是,当前一些地方和单位的党组织也存在不愿管、不敢管、不会管等突出问题,受处分处理党员干部在亟须组织拉一把的时候,却感受不到组织的温暖和帮助,要么对组织心存不满,要么选择自暴自弃,要么在处分影响期内继续犯错。这些问题的存在,既是长期以来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的具体体现,也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产生的结果。
加强对受处分处理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是监督执纪工作的自然延伸,是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内容。采访中,针对受处分处理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很多地方出台文件,压实关爱帮扶的主体责任,明确受处分处理党员干部所在地方或单位党委(党组)是教育管理的责任主体,还明确了日常管理、谈心谈话、定期报告、家访等开展关爱帮扶需要具体实施的工作。这无疑给党委(党组)开展这项工作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纪检监察工作本质上是政治工作、做人的工作,根本的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凝聚人心、凝聚党心。在加强对受处分处理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中,纪检监察机关责无旁贷,是监督这一第一职责的继续和延伸,既要通过回访教育、定期检查等方式,及时了解受处分处理干部认错悔错改错情况及日常工作表现,也要督促并协助受处分处理干部所在党组织履行教育、管理和监督责任,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真正把强化监督有态度、执纪问责有力度、治病救人有温度的要求落在实处。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则改之,善莫大焉。“不责人以细过,则能吏之志得以尽其效矣。”加强对受处分处理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对那些能汲取教训、及时改正、表现突出的,在影响期满后大胆使用,这种实事求是、客观评价犯错误党员干部的鲜明态度,不仅是对受处分处理党员干部的关爱帮扶,也有利于提升更多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精气神,让他们放下怕出错的思想包袱,轻装前进,担当新使命,展现新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