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    主管
2024年第03期

社论

我们党有决心也有能力将自我革命进行到底

新时代  新指南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的道理学理哲理

特稿

省委书记谈坚定不移推进党的自我革命

调查研究

推动实现腐败问题的标本兼治
——关于受贿行贿一起查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受贿行贿一起查的理论基础与现实意义

如何根据监察法实施条例统筹好案件查办与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的关系 

正风深一度

从月报数据看纠治“四风”形与势
——解读2023年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月报数据

春节避免违规违纪的“防身锦囊”

让惠企服务认“理”不收“礼”

学生补助金发放到位的背后

解开春节酒驾背后的“局”

兰台论策

以精准问责激发干事创业精气神

图说纪事

守好八闽一方湿地

一得之见

统筹县镇村监督力量  完善基层监督体系

紧扣职责定位深化政治监督

特别关注

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进一步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加强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  推动党员干部养成纪律自觉

精准把握核心要义  促进执纪执法高效贯通

走进展览

探寻中国国家版本馆中央总馆展品中的廉洁基因

走进国歌展示馆“国歌从这里唱响”主题展览

广角

地方动态

图片新闻

一线镜头

名城话廉

盐城  盐韵千年廉隅生

明德风苑

高铭暄  做新时代行为世范的“大先生”

监察史话

春节民俗的历史演变及礼仪教化

知行话题

不断拓展反腐败斗争深度广度

评论 

持之以恒净化政治生态


如何根据监察法实施条例统筹好案件查办与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的关系 

规范使用调查措施 依法追缴不正当利益 

孟祥璟  李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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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百七十一条对监察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如何统筹好案件查办和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的关系,我们认为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严格把握调查措施的适用条件。监察机关对企业及其经营者进行调查时,要综合考虑其与犯罪行为的关联性、涉嫌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采取措施的紧急程度等情况,依规依纪依法采取调查措施。要加强对调查措施的必要性审查,强化全周期管理,进行事前审查、动态管理、实时监督,避免因措施使用不当损害企业及相关人员利益。一是审慎采取措施,尤其是采取留置、技术调查、通缉、限制出境以及冻结、查封、扣押等限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措施,必须做到准确把握、严格审批、审慎稳妥使用。对不涉案的企业经营者,不得采取留置措施,对情节较轻、主动配合监察机关调查取证、认错悔错态度好的企业经营者,一般不宜采取留置措施。二是合理确定采取措施的对象、种类、时限等,坚决防止擅自扩大范围、延长时限。比如,查询、调取相关身份、财产等信息的,承办部门应对每个对象与案件的关联性作出说明,严禁随意扩大查询、调取范围。对不涉案的款物、账户、生产经营资料等,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不得采取划转、转账或者以其他方式变相扣押。三是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若发现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产的,应当在查明后三日内解除调查措施,及时予以退还,并按规定告知相关人员。

  避免或者减少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监察机关对企业及其经营者进行调查时,要提前研判调查措施可能对企业带来的影响,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查封企业厂房、机器设备等生产资料,企业继续使用对该财产价值无重大影响的,可以允许其使用。对于正在运营或者正在用于科技创新、产品研发的设备和技术资料等,一般不予查封、扣押,确需调取违法犯罪证据的,可以采取拍照、复制等方式。在调查时,要听取并合理采纳配合调查的人员对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的意见,在配合调查期间,畅通企业实际控制人与企业的必要联系渠道,减少对正常经营的干扰。采取留置措施之前充分评估对企业的负面影响,留置有关人员影响涉案企业信誉及重大商业项目进展的,慎重发布涉案企业案件信息。

  依法追缴行贿所获不正当利益。根据监察法实施条例规定,对于涉案单位和人员通过行贿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财物及孳息,应当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于企业及经营者行贿所获财政补贴、扶持资金、税收优惠、罚款减免等不正当财产性利益,已经查清并能够确定具体价值的,应当提出予以没收、追缴、责令退赔的处理意见。对于涉案单位和人员通过行贿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财物及孳息难以确定具体价值的,我们认为可以由行贿人或者相关人员(行贿人亲属、财物实际持有人等)按照合理依据折算后自愿登记上交。同时,监察机关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收集、调取证据材料,依法委托鉴定或者评估,全面查清行贿所获不正当利益相关事实,根据事实证据、市场行情、行业惯例、政府指导价格等综合判断其获利情况,研判行贿人上交钱款是否处于合理区间,不明显高于或者明显低于实际的非法所得。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讲明主动上交的纪法后果,由行贿人写出情况说明,写明登记上交的财物性质、金额、种类以及获得该利益的具体经过、金额折算依据等,并将上述内容制作形成专门笔录,同时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监察机关在规范履行涉案款物处理的相关程序手续后,提出按照规定予以登记上交的处理意见。比如,某县商人张某某为承接本县相关工程,找到商人李某合作成立建筑公司,二人约定由李某负责与领导“协调”关系,张某某负责具体施工。为使新公司顺利中标,李某和张某某商量后,由张某某出资,送给该县县长王某某10万元。在王某某帮助下,该公司顺利中标,项目总价为120万元。李某在中标后,直接退出公司,并收取“管理费”10万元。王某某案发后,李某和张某某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交代问题。办案机关查清上述犯罪事实后,依法收缴李某所获的10万元不正当利益;通过询问证人、调取书证、征求发包单位和项目竣工验收单位等部门意见等方式,确定张某某公司的材料支出、劳务支出等成本约为78万元。张某某对此予以认可,书写自愿登记上交的说明并向办案机关上交30万元。(作者单位:河南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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