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
新时代 新指南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的道理学理哲理
特稿
调查研究
推动实现腐败问题的标本兼治
——关于受贿行贿一起查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如何根据监察法实施条例统筹好案件查办与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的关系
正风深一度
从月报数据看纠治“四风”形与势
——解读2023年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月报数据
兰台论策
图说纪事
一得之见
特别关注
走进展览
广角
名城话廉
明德风苑
监察史话
知行话题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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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实现腐败问题的标本兼治
——关于受贿行贿一起查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如何根据监察法实施条例统筹好案件查办与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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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新征程反腐败斗争,必须在铲除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上持续发力、纵深推进。总的要求是,坚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深化标本兼治、系统施治,不断拓展反腐败斗争深度广度,对症下药、精准施治、多措并举,让反复发作的老问题逐渐减少,让新出现的问题难以蔓延,推动防范和治理腐败问题常态化、长效化。本期邀请专家学者从长效机制、丰富手段、科学方式等方面谈学习体会。
【长效机制】对反腐败斗争的规律性认识越来越深入
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习近平总书记在长期实践中总结提出的原创性理论,深刻揭示了标本兼治、系统施治的反腐败基本规律。在提出并不断深化“三不腐”一体推进的过程中,党中央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筹推进反腐败的党内法规和国家立法建设,并围绕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等健全基础性法规制度,有力推动常态化、长效化地防范和治理腐败问题。
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以强化“不敢腐”的惩治和威慑。两次修订《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推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三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不断完善纪律规矩,努力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自觉遵循。此外,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明确公职人员的行为底线,《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使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法律责任追究有机衔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等强化纪律约束和责任追究。总之,通过不断完善反腐败法规制度,违法乱纪的标准和界限更加明确,一批以前难以定性、可能逃脱制裁的腐败分子被绳之以法。
不能腐侧重于制约和监督,解决的是腐败机会问题。着力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形成靠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全面落实党内监督责任,着力使监督的制度优势充分释放出来。两次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充分发挥巡视监督的利剑作用。《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等,不断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有效“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不想腐侧重于教育和引导,解决的是腐败动机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法规制度建设,注重从思想上固本培元,提高党性觉悟,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坚持正面倡导,明确了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引导党员和领导干部筑牢反腐倡廉的家庭防线。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夯实“不想腐”的思想根基。同时,出台《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促进党员干部更好地学习执行党规党纪。(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党建部党章党规教研室主任、教授 吕品)
【丰富手段】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手段越来越丰富
腐败问题花样翻新,反腐败手段也要不断创新,反腐败工具箱要不断完善。新时代以来,我们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手段越来越丰富,从应用大数据等手段进行分析比对,到健全各类监督贯通融合机制凝聚合力,再到拓宽监督举报渠道方便群众举报,多种手段助力反腐败斗争“智慧升级”,大大提升发现腐败线索能力、查处腐败问题效率。
各类监督贯通融合机制不断健全。强化政治监督,实现监督全覆盖、无死角。推动党内监督与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等同频共振,健全完善问题线索移送和信息共享机制,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巡视、审计、财会、统计等监督中发现的涉嫌腐败问题,持续发挥审计等在反腐治乱中的重要作用,形成“及时移送—集中管理—分类处置—结果反馈”的问题线索闭环管理机制。进一步丰富完善信访举报渠道,积极探索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等以网络为依托的新渠道,确保群众能够随时随地反映问题。建设覆盖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梳理甄别举报件,精准发现真信息、真线索、真问题。加强反腐败干部队伍建设,强化专业训练,提高依规依纪依法履职能力。
运用信息技术赋能精准监督。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督水平、规范化水平,用网络打破信息壁垒,用系统固化工作流程,用平台提高工作效率。发挥大数据、人工智能在腐败预警中的作用,预测出更加准确的廉政风险点、腐败滋生重点环节、重点部门、制度盲区以及伴随腐败产生的相关信息,做到早预防、早提醒、早处置、早治理。运用信息化手段破解基层监督难题,聚焦村级小微权力运行、惠民利农政策落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等基层监督难点,构建监督模型,提高预判预警能力,及时发现和治理群众身边的“微腐败”。依托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从海量数据中及时精准发现问题,通过对行政审批、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公共资源交易乃至海量的公权力行使信息进行动态监控,建立权威性高、保密性好的信息数据平台,通过多维度的关联、碰撞、分析,准确发现违规违纪线索。
运用大数据提高办案能力。大数据技术极大提高了办案效率,实现了审查调查的突破式进展、变革性提升,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实现了从过去单纯依靠人工、辅助应用科技,到现在深度运用大数据技术的根本性转变。比如,运用大数据思维,利用数字化、物联网时代各类数据互联互通、可溯源的特点,从大数据分析比对中确定可疑点位循线查找,遇事找数据、工作用数据、验证靠数据,通过大数据“找人、找钱、找房、找车、找痕迹”,实现“一键查”,高效发现并破解隐蔽化、智能化、复杂化的腐败案件。(中国纪检监察学院研究员 王希鹏)
【科学方式】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方式越来越科学
反腐败斗争方式方法的科学性,不仅决定了反腐败工作的效率,也决定了工作成果的稳定性。新时代十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不懈强力反腐,对反腐败斗争的思想认识不断深化、实践举措不断创新、理论成果不断发展,推动反腐败斗争方式实现了科学化发展,提高了反腐败工作的系统性、有效性、精准性,这也成为反腐败斗争能力不断提升的集中体现。
秉持深化标本兼治、系统施治的科学思维。反腐败斗争的理念与思路是决定工作方向的重要基础,也是推动反腐败实践的行动指南。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基于反腐败斗争的探索与经验,深刻把握腐败与反腐败的规律性表征,鲜明提出标本兼治、系统施治的科学论断,从顶层设计视阈为反腐败斗争指明了方向。反腐败历史与现实经验都表明,片面强调治标或治本的重要性,都将难以取得理想效果。只有坚持标本兼治,既注重夯实治本基础,又敢于运用治标利器,才能有效治理腐败问题。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再次强调要深化标本兼治、系统施治,这反映出党中央对反腐败形势与任务的科学把握。
坚持个案查处和系统惩治相结合的科学路径。推动从个案清除、重点惩治向系统整治、全域治理提升转变,这是反腐败战略战术科学升级的体现,也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工作结构不断完善发展的鲜明特征。系统整治、全域治理首先要从个案清除、重点惩治抓起,逐步实现以点带面,然而如果长期停留在个案清除、重点惩治层面,就会影响反腐败斗争的全局性和战略性,导致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结果。基于此,近年来在中央纪委全会工作部署中,不仅明确提出集中整治重点问题、重点领域、重点对象,同时强调树立系统性思维,更加注重共性问题的有效化解,其目标正是以反腐败重点治理带动全域转变。
明确基于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提高腐败治理效能的科学方向。反腐败斗争既要抓“标”更要抓“本”,两者有机结合才能真正实现标本兼治、系统施治。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是标本兼治的内在要求,通过案件查办全面深入分析制度漏洞、权力风险和监督盲点,以此推动深化改革,从而消除腐败机会并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反腐败斗争领域逐步形成的科学工作路径,也是被实践证明了的有效工作模式,实现了反腐败斗争的集约性和协同性,为反腐败战果不断扩大提供了动力。(北京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廉政研究中心主任 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