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党的十九大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突显了纪律建设的重要性。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全会上多次提出加强纪律建设要求,刚刚闭幕的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再次强调“要全面加强纪律建设,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
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将“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作为2018年重点工作进行部署。全面就是全方位,纪律教育、严格执纪、完善制度等一体推进;就是全覆盖,用严明的纪律管住450万个党组织和8900万党员;就是全过程,抓早抓小,在党员干部滑向违纪甚至违法深渊过程中层层设防,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全面加强纪律建设,是五年来管党治党的实践经验总结,也是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的重要保证,为各级党组织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提供了具体抓手和目标方向。
增强纪律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铁的纪律真正成为党员干部的自觉遵循。全会要求,开展经常性纪律教育,发挥先进典型引领示范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作用。教育是解决思想问题的有效手段。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部门和单位的纪律教育内容未列入党章党规党纪,偏离方向;有的教育只局限在办辅导讲座、知识竞赛上,没有落实在党内政治生活的各方面等,使纪律教育效果大打折扣。纪律教育是各级党组织的政治责任。贯彻全会精神,就要按照十九大党章提出的要求,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确保全党思想统一、行动一致。要开展经常性教育,把党章党规党纪作为党校、干部学院和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必修课;要发挥先进典型引领作用,让党员干部学有榜样、行有示范、赶有目标。对于纪检监察机关来说,就要加强案例剖析和警示教育,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要提高警示教育的政治性,凡查结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都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开展警示教育,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举一反三,以案明纪,使更多的党员干部引为镜鉴。
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用纪律的尺子管全党治全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具体化,是防止党员干部滑向严重违纪违法深渊的“防护网”。全会强调,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日常监督执纪。深化,就是要对这一经过实践证明了的管党治党利器,珍惜、维护、坚持,并不断完善。全会提出了在早发现上深化、在分类处置上深化、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深化、在谈话函询上深化的“四个深化”要求。据了解,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国家监察法颁布实施,“四种形态”的基本原理也将应用到监察工作中。专业人士表示,“四个深化”概括起来,就是要把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同运用“四种形态”有机结合起来,把严管和厚爱结合起来,强化执纪问责、调查处置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最大限度防止干部出问题,最大限度激发干部积极性。这无疑对执纪者的政策把握能力和做思想政治工作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建章立制,把制度的篱笆扎得更紧。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党的纪律体现在各项党内法规制度中。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实践探索在前,总结提炼在后,组织制定修改90多部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螺栓”越拧越紧。党的十九大提出,把制度建设贯穿党的各项建设中,并将这一要求写入党章。根据党章对纪律建设所作新规定、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纪律建设的新要求,全会提出“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把制度的篱笆扎得更紧”,并决定研究修改党纪处分条例、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党内法规,制定党组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在思想教育、干部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建章立制。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党纪处分条例将重点强化政治纪律,聚焦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七个有之”等内容进行细化完善;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群众身边腐败,以及充当涉黑涉恶“保护伞”等问题作出针对性规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将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机关自我监督,健全内控机制,对执纪审查、执纪监督分设,请示报告、线索管理、立案审查等内容进行丰富完善,把地方实践探索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补充进来,并切实抓好制度执行。
全面加强纪律建设,主责在党委(党组)。党章赋予了包括党组在内的各级组织纪律处分的权限,各级党委(党组)就要敢抓敢管、严格执纪,发现苗头就提醒、触犯纪律就处理,使纪律始终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各级纪委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要按照党章赋予职责,发挥好“助手”作用,当好党章党规“守护者”、政治生态“护林员”,为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