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强调,深化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查处明知故犯、一犯再犯的行贿人,铲除“围猎”污染源。本期约请三位纪委书记,结合一线执纪执法故事,谈加大对行贿行为惩治力度、斩断“围猎”利益链、提高治理行贿综合效能的实践与思考。
特约嘉宾:
王胜昔 安徽省阜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
杨历敬 河南省南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
樊平 四川省南充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
话题1:为什么要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查处明知故犯、一犯再犯的行贿人?
王胜昔: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是坚定不移深化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必然要求。
一是有利于破除权钱交易恶性循环。行贿与受贿互为条件、相伴而生。倘若只查受贿、放任行贿,等同于默许行贿行为,助长行贿“低成本、高收益”错误预期,催生“行贿诱导受贿、受贿纵容行贿”恶性循环。唯有双向查处、同步追责,全面压缩“围猎”与甘于被“围猎”的生存空间,才能从根源上清除腐败滋生温床。
二是有利于净化政治生态。纵观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多数公职人员腐化堕落的突破口,往往来自行贿人处心积虑的拉拢腐蚀。部分行贿人主观恶性突出,长期、多次实施行贿,用重金开路、送“贴心服务”、搞“人情捆绑”、做“长线投资”,编织盘根错节的权钱交易关系网,持续污染政治生态。对这类恶意“围猎”、屡教不改的行贿人,必须以雷霆手段重拳整治、绝不姑息。
三是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行贿人依靠利益输送违规获取项目、资金、政策倾斜等不正当竞争优势,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不良市场环境。如果放任行贿乱象,既挫伤合规经营市场主体发展信心,也严重破坏区域营商环境、阻滞地方经济发展。只有从严查处行贿牟利的不法经营者,才能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格局,保障守法企业安心经营、良性发展。
杨历敬:行贿与受贿同根同源、相互依存。行贿人不择手段地“围猎”党员干部,是当前腐败增量仍有发生的重要原因。如果只查受贿、不查行贿,腐败问题就会反复滋生。
从政治层面看,不法市场主体、少数公职人员把行贿当作攫取资源、谋求晋升的手段,向关键岗位人员输送利益,逐步固化利益圈子,侵蚀公职人员廉洁底线。若只查办受贿干部、放任行贿主体,腐败增量就难以遏制,案件查办成效会大打折扣。
从治理层面看,以往长期存在的“重受贿、轻行贿”办案倾向,抬高了行贿行为的收益预期,降低了违法犯罪成本,形成负面示范效应。部分经营者将行贿视作行业潜规则,不收敛不收手,反复实施利益输送,导致腐败问题屡禁不止。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重点惩治一犯再犯、巨额多次行贿人员,能够打破利益共同体,从源头切断腐败传导链条。
从发展层面看,行贿扰乱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工程建设、医疗采购、财政项目等领域的商业贿赂,推高公共服务成本、加重群众负担,挤压守法经营主体生存空间。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对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樊平: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仍然严峻复杂,行贿作为贿赂犯罪发生的主要源头,行贿不查,受贿不止。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主要基于以下三点考量:
铲除腐败“污染源”、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必然要求。现实中,一些行贿人为谋求不正当利益,长期“围猎”党员干部,甚至形成职业化的“政治掮客”,严重破坏政治生态。因此,必须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以零容忍态度扶正祛邪、激浊扬清。
扭转错误思维、破除侥幸心理的现实之需。部分行贿人存在“花钱办事、出事免责”的侥幸心理,企图通过权钱交易谋取巨额非法利益,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损害营商环境。只有严肃查处行贿行为,大幅提高行贿成本,才能形成“伸手必被捉、行贿必受惩”的强大震慑,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斩断利益链条、实现标本兼治的长远之计。行贿是贿赂犯罪发生的主要源头,若只严惩受贿而不深挖行贿,极易纵容行贿人拉帮结派搞“小圈子”,甚至形成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相互交织的利益集团。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正是从腐败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入手,通过双向发力、源头治理,破除权钱交易关系网,推动实现腐败问题标本兼治。
话题2:当地在深化受贿行贿一起查、铲除“围猎”污染源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王胜昔:双向穿透、不留死角。转变传统“就案办案、单线核查”思维,建立“查受贿倒查行贿、查行贿深挖受贿”双向线索溯源机制。查办受贿案件时,以行贿人为关键切入点,倒查其他公职人员受贿问题,实现查处一案、牵出多案。比如,查办市管干部史某某违纪违法案期间,通过梳理研判12名涉案行贿人相关信息,发现公职人员问题线索65件。
比对碰撞、精准拆弹。针对行受贿案件问题隐蔽、突破难度大等堵点,出台受贿案件取证指引,健全“大数据+审查调查”合成办案工作机制,依托数据归集、跨领域数据碰撞,全面提升查办案件精准度。比如,我们聚焦教育领域腐败问题,运用“数字研判+人物精准画像”监督模式,搭建多维度标准化监督数据库,研发8项教育领域专项数字监督模型。今年以来,通过比对相关数据锁定关键行贿人,循线深挖查处教育领域“一把手”69人。
分类施治、罚当其罪。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实行差异化处置,将巨额行贿、多次行贿、拒不悔改人员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从重处理;对主动投案、配合核查、足额退缴违法所得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从宽处置,确保对行贿行为精准打击。2025年以来,全市共处置行贿人员425人,其中移送检察机关51人、责令具结悔过69人。
杨历敬:保持同步查办高压态势,明确一体查处工作导向。建立行受贿线索同步受理、同步初核、同步处置机制,从制度层面扭转“重受贿、轻行贿”办案倾向。聚焦多次巨额行贿、公职人员行贿、重点民生领域商业贿赂等五类重点情形明确查处标准,对每起受贿案件涉及的行贿线索逐一建档、全程督办,持续释放双向严查的鲜明信号。
依托大数据技术,破解贿赂案件取证难题。针对行受贿行为封闭隐秘的特点,建立资金流水、项目信息等多维度数据碰撞核查机制,系统梳理交易凭证、资金流向等关键信息,以客观证据还原利益输送链条,构建环环相扣的证据体系。通过数据赋能实现从“由供到证”向“由证到供”的转变,切实提高贿赂案件的突破效率和证据质量。
健全跨部门联合协作机制,凝聚查处合力。依托反腐败协调小组完善配套协作制度,规范纪检监察机关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之间的线索移送、联合研判、追赃挽损工作流程。建立与人大机关、政协机关、组织部门、统战部门等联动处置机制,对具有“两代表一委员”身份的行贿人员快速启动资格处置程序。
樊平:锁定关键领域,以“双向深挖”斩断利益链条。聚焦工程建设、医疗卫生等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同步深挖受贿人、行贿人及制度漏洞,撕开隐蔽利益输送链条。比如,在查办某医院原党委书记、院长朱某案中,我们从被留置的行贿人员着手,捕捉到朱某存在串供、虚假退赃等反常举动,最终查实其违规插手工程项目、收受巨额贿赂等严重违纪违法事实。除朱某外,该案还查处行贿人员15名,深挖涉案公职人员近20名。
强化科技赋能,以“穿透核查”打击隐性腐败。针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实施隐性腐败的新动向,我们运用大数据核查出资真实性、获利正当性与职权关联性,穿透权钱交易本质。比如,在查办某部门原负责人石某案时,面对其与行贿人企图利用亲属代持、虚假交易来掩盖权钱交易的隐蔽手段,我们通过大数据碰撞比对,穿透追踪真实资金流向与权力运作轨迹,锁定关键证据,让披着合法外衣的行贿受贿行为无处遁形。
精准分类处置,以“宽严相济”贯通纪法情理。统筹运用纪律、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做到精准施策。比如,在查办某市司法局原党委书记、局长余某案时,面对多名涉案行贿人员,我们坚决摒弃“一刀切”,对主动交代、积极退赃,对查办案件起推动作用的依规依纪从宽处理;对情节较轻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批评教育或责令具结悔过;对多次行贿、巨额行贿、向多人行贿及拒不配合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充分彰显政策感召力和纪法威慑力。
话题3:在加大惩处力度的同时,如何系统施治、标本兼治,提高治理行贿的综合效能?
王胜昔:行贿问题仅靠单一惩治手段难以根治,必须坚持系统思维,统筹执纪惩处、制度规范、风险防控全流程工作,实现标本兼治。
综合研判,审慎执纪执法。不同行贿案件主观恶性、危害后果存在差异,不能不加区分“一棍子打死”。要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施策,综合行贿频次、涉案金额、行业领域、认错悔错、退缴赃款等多重维度进行研判,区分情节轻重出具处置意见,确保罚当其罪、宽严有据。同时审慎把握执纪执法措施,兼顾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权益,防止“查办一起案件、拖垮一家企业”。
多维惩戒,提高行贿成本。立足行贿谋利不同类型搭建全链条惩戒机制:针对谋求职务晋升、评优表彰类行贿,联合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选拔、评先树优环节设置行贿记录“一票否决”,阻断以贿谋利、以贿谋升通道;针对市场经营主体行贿,建立完善让行贿人付出应有代价的制度机制,实现与行政处罚、市场准入等挂钩,压缩行贿生存空间。
举一反三,加强源头治理。紧盯国企、教育、医疗、工程招标投标等行贿高发领域,建立与职能部门专题会商机制,定期通报查处的典型案件,梳理研判权力寻租风险漏洞,推动完善招标采购、专项资金监管、企业合规管理等长效制度。统筹开展正反双向教育,出台政商交往正负面行为清单,常态化面向市场经营者开展纪法宣讲、警示教育,从思想根源遏制行贿动机滋生、筑牢拒腐防变堤坝。
杨历敬:系统施治、标本兼治,是深化受贿行贿一起查的题中应有之义。我们坚持做实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努力实现查处一案、治理一域的综合效应。
把脉开方,深挖病灶对症下药。在查办行贿案件过程中,深挖行贿问题背后的行业性、系统性风险,找准制度短板和监管漏洞,规范用好纪检监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加强监管。比如,某交通领域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中,多名工程承包商为承揽项目,长期“围猎”关键岗位公职人员。对此,我们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推动交通、住建等部门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完善招标投标监管制度,从制度层面减少权力寻租机会。
实事求是,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综合考量行贿金额、次数、发生领域以及行贿人的主观恶性、认罪悔罪态度、退赔退缴等情节,该严则严、当宽则宽。从严把握相关措施适用,既让贪腐者付出应有代价,又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合法正当生产经营的影响。
强化教育,培育廉洁守法风尚。联合市工商联,组织民营企业家代表走进南阳廉政教育馆接受警示教育。组织开展“反对贿赂·亲清政商”专题辅导活动,教育引导民营企业家诚信守法、廉洁经营。通过通报曝光典型案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释放坚决查处行贿行为的强烈信号,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樊平:行贿问题具有反复性和顽固性,必须强化全周期管理,坚持高压震慑与“惩、治、防”一体推进,释放标本兼治综合效能。
强化利益追缴与协同治理。行贿的根本动机在于谋取不正当利益,提高行贿违法成本,能够有效遏制“围猎”发生。我们不断健全纪检监察机关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同联动机制,通过行贿受贿双向查处,穿透隐蔽利益输送,对多次行贿、巨额行贿者依法严惩。同时,加大对行贿所获不正当利益的追缴和纠正力度,既依法追缴财产性利益,又督促相关单位纠正通过行贿获取的职务职称、经营资质等非财产性利益,以全链条协同治理斩断“围猎”利益链。
深化以案促改与系统施治。查办案件的目的不是处理人,而是发挥治本功能、推动系统治理。实践中,我们坚持查改治贯通,深入剖析典型案件并同步开展系统治理。针对朱某案暴露出的医疗领域腐败问题,我们向相关部门制发以案促改通知书,督促完善“采购、验收、付款”分离与定期审计等制度,建立医疗设备采购“阳光平台”,推动项目运行全流程公开透明。
涵养廉洁文化与亲清政商关系。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要靠加强廉洁文化固本培元。我们坚持正面引导与警示教育相结合,细化亲清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厘清政企交往边界,督促党员干部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紧盯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组织集中观看《家风之殇》警示教育片,开展家风主题活动,督促领导干部严管身边人。同时,开展“纪法进企业”活动,以行贿典型案例强化警示震慑,引导企业合规经营;深挖本地廉洁资源,常态化开展“文化润廉”活动,推动形成崇尚清廉、抵制行贿受贿的良好社会风尚。(本刊记者李莹采访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