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电网公司在总结监督工作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协同监督制度,打造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监督与企业管理深度融合、职能部门监督作用充分发挥、依法治企责任到人共同监督的平台。公司把构建协同监督机制,作为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公司总部成立了以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任主任的监督工作委员会,在纪检组、监察局设立办公室。地市公司以上均成立以主要领导任主任的监督工作委员会。监督工作委员会在本级党组(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研究监督工作的重大问题,定期听取相关监督工作情况报告,提出工作要求,部署监督工作重要任务和专项监督工作,研究监督工作的考核意见等。
各级监督工作委员会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听取部门监督情况报告,了解和掌握存在的风险和问题,提出工作要求,适时部署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重大问题、重要决定及时向党组(党委)报告。监督工作委员会联席会议根据情况有重点地选择监督工作委员会成员部门报告,或根据年度重点工作部署和当前企业管理暴露的突出问题,指定其他职能部门报告。通过成立监督工作委员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形成了协同监督机制的工作平台。
为保证协同监督机制的有效运行,公司制定了协同监督“一书两报告”(协同监督整改意见书、协同监督情况报告、协同监督整改报告)工作载体。职能部门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需要有关单位整改的重大事项,尤其是违反党组(党委)决策部署的事项,及时向监督工作委员会提出建议,由监督工作委员会联席会议研究制发《协同监督整改意见书》。职能部门按要求向监督工作委员会联席会议提交协同监督情况报告,发现可能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需要立即研究解决的问题,及时向监督工作委员会提交《协同监督重要信息报告表》。收到《协同监督整改意见书》的单位,原则上在一个月内向监督工作委员会提交整改报告。2012年以来,公司系统各级协同监督委员会累计形成协同监督整改意见书1.2万份,职能部门监督报告1.6万份,整改报告1.1万份。
在成立监督工作委员会的基础上,公司要求在公司各级党组(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定协同监督重点内容 ,发挥职能部门纵向监督作用。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协同监督重要内容,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加强办公室、审计、财务等职能部门的经常性监督,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统一立项效能监察,层层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2013年,公司纪检组、监察局组织对16个所属单位及其下属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公司系统各单位开展专项监督检查5200余次,党员干部的群众观念、节俭意识、服务意识显著增强,公司系统“三公”经费、会议费等大幅下降。
协同开展车辆清理整顿工作。公司推进包括公务用车和生产服务用车在内的全部车辆清理整顿工作。公司领导担任车辆清理整顿领导小组负责人,组织研究修订公务用车、生产服务类车辆管理办法。全面开展车辆调查摸底、编制测算及清理整顿方案制定等工作,指导和督促各单位严格处置超编和超标车辆,车辆总数压减10%以上。
协同开展依法治企综合检查。2012年以来,公司依托协同监督平台,连续组织35个检查组,对所属各级单位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依法治企综合检查。将“三重一大”决策、职务消费、招投标、“小金库”等工作统一纳入检查和整改。通过监督工作委员会联席会议对发现问题进行诊断分析,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将整改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保证了公司依法治企、规范经营。
协同监督机制促进了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分管责任的落实,有效协调企业内部监督资源,促进了企业领导干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