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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好监督责任的思考
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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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级纪检机关做好党内监督这篇大文章,把监督责任扛在肩上,既是加强党的建设、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也是完善监督体制机制、有效防治腐败的重要保障。当前,在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下,纪检监察机关应牢牢锁定“监督、执纪、问责”三个关键词,把更多力量投到主责主业上,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保证。

  监督责任与主体责任要同落实

  落实监督责任,需针对主要矛盾,把握主攻方向。有权必有责。党委、有关部门和纪委要厘清“责任清单”,在种好各自“责任田”的基础上,形成“两个责任”同落实的整体合力,为改革完善党内监督体制机制奠定基础。作为党内的专门监督机构,纪委的责任“落点”主要有:

  第一,完善党内治理结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要管党,才能管好党;从严治党,才能治好党。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键在党。纪检监察机关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从严治党的主体力量,监督体制机制是党内治理结构和水平的决定性因素。要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和党内监督机制创新,探索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和党内治理结构科学化。比如,落实关于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要求,保证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通过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加强党内“上位监督”,坚持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加快实现派驻机构、巡视“两个全覆盖”,对于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扩大党内民主,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意义重大。

  第二,构建党内诚信体系。王岐山同志强调,要增加而不能透支党的信用。只有党委扛起主体责任,防止权力透支,纪委扛起监督责任,监管党的“信用账户”,才能规避因贪腐导致“民心欠账”。在群众眼中,领导干部的忠诚度、廉洁度和诚信度就是党的信用体现,及时发现和清除不诚不廉者,就如同妥善处理呆账坏账,对于维护党的政治信用至关重要。此外,纪委作为党内监督专门机构,如果不能以惩贪反腐的实效取信于民,亦可能拉低信用指数。反之,提高党内不诚信者“说谎成本”,以刚性监督促进党内诚信、阻遏贪腐动机,如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抽查核实,落实巡视监督责任,对不诚信者“明察秋毫”,让给党形象抹黑的人无处藏身等,是增加党的信用的关键举措。

  第三,加强党内组织管理。在党的各级组织中,纪检干部是组织生活的参与者、组织纪律的监督者、组织管理的促进者。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能把纪律作为软约束或是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要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加强全党的组织纪律性,需要纪检机关铁面监督,防止软弱涣散、纪律松弛。比如,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本着对党的事业负责、对干部负责的态度,全面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理,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防微杜渐、防患未然。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切实提升组织纪律刚性和组织管理水平。

  执纪能力与执政能力要同提升

  对于执政党来说,党内监督责任重大、使命特殊、功能重要。当前,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重损害党的肌体健康,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我们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对形势的判断和任务部署上来,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坚持不懈加强党风建设,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信心。可以说,纪检机关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其执纪能力既是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执政能力建设的根本保障。当前,面对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深水区和反腐治标关键期的双重考验,迎难而上完成“三转”,就能把压力挑战转化为提升执纪能力、做好主业的双重机遇。

  一是顺应长期执政要求,确保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从严治党要求必须从严执纪。正如王岐山同志所指出的,要深刻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坚持标本兼治,当前要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为此,纪检机关必须增强履职能力,既坚定果敢刹风整纪,加大办案力度,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对腐败现象蔓延势头形成阻遏;又树立长期作战思想,注重深化改革,健全体制机制,加强源头治理,不断以反腐败实际成效推进廉洁政治建设。

  二是适应依法执政方式,推动依法反腐走向深化。坚持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共同推进,更加善于用法治思维认识问题,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用法律方式管理国家,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按照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腐败,强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是依法反腐的具体体现。一方面,纪检机关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以及司法机关对一些重大、热点案件的公开审理不断推进,彰显强化依法反腐的高压态势和司法公信力;另一方面,健全反腐败法规制度体系,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等方面法律法规,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不断为反腐败凝聚法治“助力”。

  三是响应网络执政需求,促进案件查办持续加压。提高网络执政能力,是在网络信息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在互联网改变世界、大数据方兴未艾之际,腐败治理更要直面新的挑战和机遇。随着国内主要网站在首页开设网络监督专区,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开通,在网络化社会中“开门反腐”日渐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可以预见,随着网络监督新秩序和“无谣网络”的构建,对贪腐问题线索早发现、早处置机制将更趋完善,腐败案件揭露、查处机制将更趋健全,信访举报渠道将更加畅通,办案方式更加科学合理,办案质量和效率亦将大幅提高。

  问责意识与问题意识要同增强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系列重要讲话,对包括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治国理政各项工作做出全面部署,贯穿着强烈的问题意识、鲜明的问题导向,体现了共产党人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展现了马克思主义者的责任担当。科学有效治理腐败,必须找准“问题”,体现“问责力”。可以说,纪检监察机关增强问题意识,主要体现在增强问责意识;纪检监察工作把握问题导向,主要体现在提升问责水平。在解决问题中问责,以问责推动问题解决,是加强党内监督、落实监督责任的题中应有之义。其重点包括:

  针对作风问题抓问责。党的作风关乎人心向背,关乎党的生死存亡。不良作风有顽固性和反复性,改进作风要由浅入深、由易到难、由简到繁,久久为功,驰而不息。要坚持以上率下,保持力度,保持韧劲,从具体问题抓起,防止作风问题穿上“隐身衣”。比如,紧紧抓住重要节日和干部重要节点开展检查抽查,重点纠正公款互相宴请、赠送节礼、违规消费,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乔迁履新、就医出国等名义收受礼金礼品等,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及时曝光问责纠错,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使各级领导干部从心底把党规党纪当成高压线、警戒线,使规章制度真正起到防火墙、防护堤作用。当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就要紧紧抓住中秋、国庆这两个重要节点,发信号、出重拳、用狠劲,坚守监督责任,严格执纪问责。突出抓好反对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集中力量查处公款大吃大喝、公款赠送节礼、公款旅游、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借培训中心奢侈浪费以及利用婚丧喜庆敛财等问题;着重查处十八大和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特别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的顶风违纪行为。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针对“四风”问题抓问责。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已进入攻坚阶段,不能有效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就有可能“为山九仞、功亏一篑”。这就要求在教育实践活动中真正找准问题,解决好问题。找准问题要做到“严”,能否坚持问题导向,从严从实找准“四风”突出问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问题、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是党员干部“洗洗澡、治治病”能不能达到除垢治病的关键所在。找准问题要做到“实”,党员干部查找自身问题不能“犹抱琵琶半遮面”,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要坚持实事求是,敢揭伤疤、敢戳痛处,自觉查找在思想境界、素质能力、作风形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找准问题要做到“真”,查摆问题也是践行群众路线的过程,要坚持敞开大门、广开言路,真听意见、听真意见,真查问题、查真问题。找准问题要做到“深”,找准穴位,真正触及灵魂深处,要一针见血、刨根问底,透过现象看本质,真正把问题找准、把根源挖深。虽然教育实践活动有期限,但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没有休止符,纪检监察机关整风肃纪没有完成时。要抓住“四风”问题不放,已经纠治的防反弹,深层次问题敢触及,新出现的问题不放过,承诺解决的问题需兑现,通过问责,整治“为官不为”,倒逼党员干部“干净干事”、服务群众。要清除庸懒散奢贪等群众“看得见的病灶”,整治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让群众从党群干群关系的可喜变化中增强信心。

  围绕责任落实抓问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能有真空地带,党委、有关部门和纪委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做到守土有责。要分清党委、有关部门和纪委的责任,加大问责力度,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办法,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要落实“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切实防止责任“落而不实”。□

  作者: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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